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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广东省环境状况公布
撰写时间: 2005-10-11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广东省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 现将1997年广东省环境状况公布如下:

环境状况

    1997年,我省城市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有所遏制,但全省总体环境形势依然严峻。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强度加大,环境污染范围在扩展,区域和流域的环境问题突出,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加剧。

1、城市环境

(1)空气质量

    城市空气质量比上年有所好转,污染呈下降趋势。空气质量较差的是:广州、佛山、韶关、江门、东莞5市;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首位污染物是氮氧化物,韶关市的首位污染物是总悬浮颗粒物。空气质量较好的是河源、梅州2市。

    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在上年水平。21个市的年日均值为0.008~0.070毫克/米3,平均值为0.026毫克/米3,超标(0.06毫克/米3)的是广州、韶关2市。

    氮氧化物污染比上年略有减轻,局部污染仍然较重。21个市的年日均值为0.010~0.139毫克/米3,平均值为0.043毫克/米3,超标(0.05毫克/米3)的是广州、佛山、珠海、东莞、深圳、江门6市,均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污染以第一、第四季度较严重,第三季度较轻。

    总悬浮颗粒物污染比上年减轻。21个市的年日均值为0.063~0.284毫克/米3,平均值为0.160毫克/米3,超标(0.2毫克/米3)的是云浮、韶关、广州3市。

    降尘污染比上年减轻。21个市的年月均值为2.77~10.68吨/公里2·月,平均值为6.87吨/公里2·月,超标(8吨/公里2·月)的是云浮、茂名、韶关、广州、东莞5市。污染以第四季度较重。

(2)降水

    由于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污染加剧,酸雨问题日益突出。全省城市降水污染严重,除汕尾、揭阳、云浮3市仍未开展监测外,其余18个市的降水pH值年均为4.8(pH值小于5.6为酸性雨水),酸雨频率达51.7%,比上年增加9个百分点, 大部分市呈恶化趋势。佛山、潮州、中山、广州、清远、肇庆、韶关、东莞、惠州九市的频率大于全省的平均数,其中佛山、潮州、中山、广州4个市的频率大于70%。

(3)城市水环境

    城市饮用水源水质除深圳市有机污染加重外,其余城市基本与上年持平,细菌及部分有机物指标超标较为普遍。广州、深圳、惠州、佛山市水质较差。

    流经城市河段中,除位处大江大河中、上游及韩江、漠阳江、东江、潭江的河段外,其余河段污染严重,珠江三角洲流经城市的河段仍然是全省污染最重的河段,仅前山河属Ⅳ类水质,其余为Ⅴ类或劣于Ⅴ类水质。

(4)声环境

    全省城市声学环境质量比上年有所改善,但总体噪声污染仍然严重。

    据对全省21个城市147万米路段的监测, 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70.9分贝,比上年下降1.1分贝;超标的路段占60.4%,比上年降低11.6个百分点。其中:清远市所有的监测路段都达标,汕尾市全部超标。

    据19个市监测(云浮、揭阳除外),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57.8分贝,比上年增加0.6分贝。其中中山、清远、珠海3市声环境质量较好,汕尾、潮州、茂名3市环境噪声污染较严重。

2、水环境

    1997年,全省主要江河、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上略有下降,污染仍然较重。江河以有机污染为主,近岸海域以无机氮、磷污染为主。

(1)江河水系

    全省33个评价江段统计结果表明,水质劣于Ⅴ类的占6.1%,与上年持平;属Ⅳ、Ⅴ类的占48.5%,比上年增加9.1个百分点;属Ⅰ~Ⅲ类(较好水质)的占45.5%,比上年减少9.1个百分点。

    从全省评价江段综合污染指数年际变化来看,水质污染比上年减轻的江段占24.2%,持平的占45.5%,加重的占30.3%。其中江门河、东江北干流、梅江和韩江梅州段,水质改善较明显;浈江、东平水道、沙湾水道、佛山水道和九洲江的水质污染明显加重;其余江段变化不大。

    水质最好的江段是东江干流3个江段及西海水道、漠阳江、韩江潮州段。

    江河主要污染物仍是石油类,其次是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和非离子氨。

(2)入海河口、近岸海域

    据广州、汕头、湛江3市入海河口水质监测表明,汕头河口水质比上年有所好转,上升为Ⅱ类水质;湛江河口因高锰酸盐指数超标,水质降至Ⅳ类;广州河口因溶解氧和石油类超标,水质仍为Ⅳ类。

    据深圳、珠海、阳江、湛江4市近岸海域水质监测表明,深圳、珠海、湛江市段无机氮超标严重,其中深圳市段无机磷也超过标准。大部分近岸海域水质污染比上年有所加重。

(3)湖泊(水库)

    我省监测资料较完整的湖(库)有流溪河水库、珠海诸水库、赤坎水库、鹤地水库、湖光岩湖和肇庆星湖。其中,流溪河水库、鹤地水库和湖光岩湖的所有监测指标均达标,其余湖库均为氮、磷营养性物质超标。与上年相比,水质有明显好转的是流溪河水库、鹤地水库,污染明显加重的是赤坎水库。

3、生态环境

(1)森林

    1997年,我省完成更新造林面积9.3万公顷, 森林覆盖率达到56.6%,比去年增加了0.3个百分点。全省林地面积有918.7万公顷,林业用地1083.3万公顷,其中生态公益林用地339.6 万公顷,商品林用地743.7万公顷,活立木总蓄积量2.91亿立方米,比上年略有增加。林木总生长量1703.9万立方米,总消耗量818.9万立方米,继续保持年生长量超过年消耗量的良性循环。本年度我省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比上年略有减轻。全省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26.86万公顷,受害面积1058.6公顷。

(2)自然保护区

    1997年,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有所发展。全省已建(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38个,总面积557062.9 公顷(含水产资源自然保护区的海面面积);自然保护区陆地面积约占全省陆地面积的2.5%,比上年增加了0.1个百分点。

(3)土地

    1997年,我省耕地面积继续减少,总面积为2298650公顷,比上年减少了5690公顷。

    1997年,我省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82平方公里, 维修巩固面积654平方公里;营造水土保持林5683公顷,经济林2177 公顷,种草4407公顷;全省仍有水土流失面积8468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未达水利部颁布的控制标准的有644条小流域,共4936平方公里。

4、环境污染物排放

    1997年,全省工业“三废”排放量有所减少,但以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为主的生活污染迅速增加,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仍然十分严重。

(1)废水

    全省废水排放总量41.9亿吨,比上年增加12.7%。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12.5亿吨,城市污水排放量29.4亿吨(占总量的70%)。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为41.4万吨,比上年增加3.4%; 工业废水中有毒污染物(氰化物、砷、汞、铅、 镉、 六价铬)排放量283.7吨,比上年减少2.7%;石油类排放量0.18万吨,比上年减少26.7%;悬浮物排放量22.2万吨,比上年减少30.8%。

(2)废气

    全省工业废气排放量6040亿标立方米,比上年减少26%;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69.3万吨,比上年减少8.8%, 工业排放占93.9%;烟尘排放量36.7万吨,比上年减少35.3%,乡镇工业减少15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116.9万吨,比上年减少2%。

(3)固体废物

    全省固体废物产生量2250万吨。其中:生活垃圾744万吨,占总量33.1%;工业固体废物1506万吨,含工业危险废物60.4万吨。

(4)大亚湾核电站运行状况良好,污染物排放量大大低于国家限值标准,全年未发生向环境异常排放事件。

5、污染事故与经济损失

    1997年,全省共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139起,比上年增加14起。其中废水污染事故95起,比上年增加5起;废气污染事故33起,比上年增加2起;固体废物污染事故1起,比上年减少1起;噪声与振动危害10起,比上年增加8起。在上述污染事故中,特大事故1起,比去年减少7起;重大事故8起,比去年减少8起。

    由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80.6万元,比上年减少37.1%,农作物受害面积110.5万平方米,鱼塘受污染面积108.2万平方米。

 

环境保护与环境建设

    1997年是我省环境保护事业取得较大成绩的一年。省政府颁布了《广东省关于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和批准实施《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省计委和省环保局组织制定和实施了《广东省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广东省山区环境保护“九五”计划框架》、《广东省东西两翼区域发展环境保护规划纲要》和《东江流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规划》,大力推进了环境保护。在全省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全省污染源调查工作顺利完成,取得了工业和第三产业污染的第一手资料,为污染防治提供了基础。

1、自然生态保护

    以水环境保护为重点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新拓展。省政府颁布、实施《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组织开展《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起草工作;韩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和九洲江水资源规划工作正在按计划进行;东江流域环保规划工作和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技术进行处理的全省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基本完成;开展了全省地级以上市饮用水源和水库的旅游开发与饮用水源保护问题的全面调查和专项调查,推进了雷州西湖等水库的污染整治;进一步加大东江、东深水质保护管理工作力度;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继珠海市之后,又增加了湛江市区、廉江市、增城市和龙门县;深圳市大力整治水土流失,市人大颁布《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

2、工业污染防治

    1997年,全省下达限期治理项目562项,完成限期治理项目321项。

    全省工业企业燃料燃烧废气消烟除尘率88.5%,比上年提高12.7个百分点;生产工艺废气净化处理率87.6%,比上年提高9.1个百分点;工业废气治理率88.1%,比上年提高11.1个百分点;工业粉尘回收率80.7%,基本与上年持平;工业废水处理率85.3%,与上年持平;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56.7%, 比上年降低1个百分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率76.9%,比上年提高6.7个百分点。

3、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各级政府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建成烟尘控制区204个,面积1249平方公里;已建成环境噪声达标区190个,面积736平方公里。大力推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佛山、南海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扩建,中山城市污水处理厂投入试运行。全省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22座,日处理能力133.94万吨。

    全省城市公共绿地面积1.25万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3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地率25.49%,绿化覆盖率29.46%。全省县城公共绿地面积1564.7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19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4.14%。

    深圳、珠海市积极开展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并于9月5日被授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称号。1997年,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排序是:珠海、深圳、中山、汕头(并列第三)、佛山、肇庆、河源、广州、茂名、江门、潮州、梅州、云浮、揭阳、东莞、湛江、清远、惠州、阳江、韶关、汕尾市。“环境质量”前三名是珠海、河源、湛江市,“污染控制”前三名是珠海、深圳、汕头市,“环境建设”前三名是佛山、深圳、中山市,“环境管理”前三名是汕头、珠海、深圳市。

4、环境执法与监督

    环保法制工作加强,执法力度加大。省人大和特区人大颁布地方性环保法规5件,全省共制定地方性环保政府规章9件。完成《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的起草,以及《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和部分地方性环保政府规章的清理修订工作。办理省人大、省政协有关环境问题的建议和提案21项。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790起,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0起、环境行政诉讼案件9起。

    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至1997年底止,全省取缔、关闭、停产“15小”污染企业739 家,年削减废水排放3695万吨、废气41.3亿标立方米、工业固体废物160万吨。各市还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达标排放计划, 按省分解的污染总量指标下达至各县(市)、区和重点污染企业。根据国家环保局《关于全面推行排污申报登记的通知》,部署并开展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环境噪声、电磁辐射、放射性、消耗臭氧层物质申报登记工作,为实施我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奠定基础。

    环境标准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实施国家新颁布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稳妥地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试点工作。

    严格依法行政,控制新污染源。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强化新建项目选址阶段的及早介入,并执行选址环保预审制度,优化布点,全省共审批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9641份,环保“三同时”执行率94.2%,合格率85.7%。

5、环境科技

    环境科技工作取得新进展。省政府批准落实了环保科技专项资金,环境科技的重点转向为环境管理与科学决策服务;颁发了《广东省环保科技开发项目管理办法》,各级环保部门共落实科技发展计划项目76项,完成科技成果34项;抓好科技成果管理与技术转化工作,年内获科技进步奖共19项(次),其中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3项(次),评选出最佳实用技术20项,上报国家最佳实用技术及清洁生产项目10项。

6、环境保护产业

    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平稳,管理趋向有序。颁布了《广东省环保产品认定管理实施办法》,已有22家企业27个环保产品通过了国家环保产品认定;有10项产品列入省或国家级新产品计划;共有27种产品通过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有19家设计单位通过了建设部、国家环保局的设计资质审查,并获甲或乙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质证书》。

7、环境宣传教育

    环境宣传教育逐步走向社会,环保意识逐渐深入人心。召开了广东省第二次环境宣传教育会议,部署“九五”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继续开展“广东环保千里行”活动,开展宣传活动1600多项,电视报道1300多条,报纸发稿2900多篇,广播宣传2440多次;有6500多家中小学开展环境教育。

8、对外交流与合作

    举办了粤港环保法规交流会、环境影响评价研讨会、中德环保技术研讨会、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讲座、中英流域环境规划与管理研讨班,并与日本兵库县环保部门合作酸雨防治研究工作。全年办理出国出境考察环保工作共21批60人次,接待国外境外来访共40批178人次。

9、环境保护投资

    1997年,全省环保投资有所增加,环保投资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为1.27%,比“八五”期间的0.64%增加了0.56百分点。其中:污染源治理投入16.8亿元,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投入72.7亿元,环境管理与科技投入3.4亿元。

 

一九九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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