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保局
1996年,广东环保工作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指导下,按“开好头、起好步”的要求,认真落实第四次全国环保会议精神,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不断增强环保执法力度,大力推进环境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避免了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质量急剧下降的局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现将1996年广东省环境状况公告如下:
一、环境状况
(一)环境污染状况
1.污染物排放
(1)废水:1996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37.1亿吨,比上年减少2.7%。其中城市污水排放量为22.05亿吨,基本与上年持平,占废水排放总量的59.5%;工业废水排放量15.09亿吨,比上年减少6.3%,占废水排放总量的40.5%。工业废水中七种有毒有害的污染物(汞、镉、六价铬、铅、砷、挥发酚、氰化物)排放量402.1吨,比上年增加11%;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0.1万吨,比上年减少11.8%;石油类排放量2446.1吨,比上年增加13.8%。
(2)废气:1996年,全省废气排放总量8296.9亿标立方米,比上年减少4.3%。工业废气排放量8158.4亿标立米,比上年减少4.1%,占废气排放总量98.3%。工业废气中, -1-
燃料燃烧废气占57.8%,生产工艺废气占42.2%。工业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73.1万吨,比上年减少1.3%;烟尘排放56.83万吨,比上年减少1.5%。
(3)固体废物:1996年,全省固体废物产生量2662.9万吨,其中: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315.44万吨,与上年基本持平;21个地级及以上市的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565.1万吨,占全省固体废物产生量21.2%。
(4)大亚湾核电站运行状况良好,污染物排放量大大低于国家限值标准,全年未发生向环境异常排放事件。
2.污染事故和投诉
1996年,全省共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125起,与上年持平。其中,特大事故8起,重大事故16起,较大事故29起,一般事故72起;按污染类型分:水污染的90起,空气污染的31起,固体废物污染的2起,其它污染的2起。环境污染与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45.84万元,赔款384.35万元,罚款19.35万元。农作物受害面积173.88万平方米,污染鱼塘面积203.25万平方米,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1万平方米。本年度,环境污染投诉来信9116封,来访5081批(共7380人次)。其中,反映有关水、空气、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问题的分别占10.7%、38.5%、1.6%、43.7%。当年已处理的来信和来访分别占94.6%和92%。
(二)环境质量状况
1.空气质量
(1)城市空气:1996年,广东省城市空气质量比上年稍有好转,综合污染指数比上年下降了6.9%。全省除揭阳、云浮不可比外,其余19个市中:广州、珠海、汕尾、江门和阳江空气质量比上年下降;潮州与上年持平;其余城市均有所好转。但空气污染仍然严重,主要污染物是降尘和总悬浮颗粒物,氮氧化物的污染已超过二氧化硫,呈逐年加重趋势,已接近总悬浮颗粒物和降尘,尾气型污染特征日趋明显。全省空气污染最重的城市是广州,佛山、云浮次之。主要污染区域是珠江三角洲,以氮氧化物污染为主;其次是粤西,以降尘污染为主。本年度城市空气中:
二氧化硫污染基本控制在上年的水平。年均值超标(0.06毫克/立方米)的城市有广州,但中山、佛山已接近标准的限值。污染以第一季度和珠江三角洲较严重。
氮氧化物污染比上年稍有加重。年日均值超标(0.05毫克/立方米)的城市依次有:广州、珠海、佛山、深圳、江门、东莞、惠州,均在珠江三角洲。第一、四季度污染较严重。
总悬浮颗粒物污染比上年减轻。年日均值超标(0.20毫克/立方米)的城市依次有:云浮、广州、江门、佛山、东莞、汕头、梅州,第一季度污染较重。
降尘污染比上年减轻。年月均值超标(8吨/平方公里·月)的城市依次有:梅州、茂名、云浮、佛山、韶关、广州、阳江、肇庆、东莞,第一、四季度污染较重。
(2)城市降水:全省城市降水pH年均值4.84,比上年下降了0.05个pH单位,酸雨污染依然严重,清远、韶关、广州、肇庆、佛山、中山、潮州、江门、深圳的降水pH年均值低于酸雨暂行标准5.60。全省酸雨频率为42.7%,比上年下降了3.1个百分点。佛山、清远、潮洲、广州、中山的酸雨量占相应市年实测降水量分别达78.4~94.1%。年内以12月和4月酸雨危害较大。地区以粤北和珠江三角洲酸雨污染最严重。
2.水环境
1996年,全省主要江河水质污染比上年加重。主要超标污染物是石油类和耗氧有机物;城市饮用水源水质与上年基本持平,污染仍相当严重;近岸海域、入海河口水质污染严重,主要污染物是无机氮、磷酸盐,石油类次之。
本年度,全省评价江(河)段33个,水质达Ⅰ类的占6.1%,Ⅱ类的占33.3%,Ⅲ类的15.2%,Ⅳ类的占24.2%,Ⅴ类的占15.2%,劣于Ⅴ类的占6.0%;江段综合污染指数比上年下降的占24.2%,持平的占27.3%,上升的占48.5%。其中:水质改善较明显的有北江清远段、沙湾水道、东莞运河;水质污染明显加重的有西江、东江北干流(东莞石龙以下)、珠江广州河段、佛山水道、小东江茂名段等河段。全省水质最好的河段是东江的3个江段及西海水道、沙湾水道、韩江潮州段。珠江三角洲流经城市河段是全省污染最重的河段,除前山河达Ⅳ类水质外,其余均为Ⅴ类或劣于Ⅴ类水质。饮用水源普遍受到污染,污染最严重的是广州,其次是深圳和惠州。
本年度,深圳、珠海、湛江近岸海域的海水水质均超Ⅲ类标准,污染较严重。主要超标污染物是无机氮,珠海、湛江海域超标率达100%,深圳超标率达60%。与上年相比,深圳、珠海海域综合水质污染加重,主要是磷酸盐和石油类污染加重。广州、汕头、湛江市入海河口中,广州段水质为Ⅳ类,湛江、汕头水质为Ⅲ类。与上年相比,广州段综合水质污染有所加重,汕头、湛江段略有减轻。
3.城市声学环境
1996年,全省城市声学环境质量比上年略有改善,但污染仍然严重。影响城市声学环境质量的噪声源主要是交通。
本年度,全省除云浮市外的20个市开展了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等效声级平均值为72分贝,比上年下降0.1分贝。20个市中,监测超标的城市占80%;超标的监测路段占71.85%,比上年下降了5.8个百分点。
本年度,除云浮、揭阳外的19个市开展了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其等效声级年均值为57.2分贝,比上年下降1.3分贝。19个市中,加重的有韶关、梅州、佛山、清远,占21.1%;减轻的有15个市,占78.9%。
本年度,开展功能区噪声定期监测的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清远市的数据表明,功能区等效声级年均值超标率为44.7%,比上年下降了7.9个百分点。其中4类(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100%超标,3类(工业)区37.5%超标,2类(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50%超标,1类(居住、高教机关为主)区和0类(安静)区没超标。功能区噪声污染虽然夜间较为严重,但比上年仍有较大减轻,超标率下降了15.8个百分点。
(三)生态环境状况
1.森林与绿地
1996年,我省完成造林面积1.54万公顷,比上年有所减少。森林覆盖率增加了0.4个百分点,达56.3%。全省有林地面积913.7万公顷,林木蓄积量2.82亿立方米,比上年略有增加。森林资源继续保持年生长量超过年消耗量的良性循环。但是,本年度我省森林火灾和病虫害较为严重。全省森林受害面积9575公顷,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23.96万公顷。
本年度,全省城市公共绿地面积1.17万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22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32.18%。全省县城公共绿地面积1681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26平方米,绿化覆盖率24.57%。
2.自然保护区
1996年,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有发展。全省已建自然保护区36个,总面积50.8万公顷(含水产资源自然保护区的海面面积),比上年增加了0.5万公顷。自然保护区陆地面积约占全省陆地面积的2.4%,比上年增加了0.1个百分点。
3.土地
1996年,我省耕地面积继续减少。扣除当年新增耕地1.72万公顷后,仍比上年减少了1.28万公顷。全省划定的206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得到进一步的巩固。
1996年,我省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89平方公里,维修巩固面积768平方公里;营造水土保持林8733公顷,经济林 3067公顷,种草4667公顷。全省仍有水土流失面积865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未达水利部颁布的控制标准的有672条小流域,共5120平方公里。
二、环境保护工作
1.省政府召开了第七次全省环保会议。会议认真总结了“八五”时期我省环保工作的成绩和经验,提出了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环保会议精神和完成“九五”期间环保目标的措施。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谢非会前听取了省环保局的工作汇报,并就全省环保工作作了重要的指示;卢瑞华省长到会作了重要讲话。会后,全省各地相继召开各级环保会议,积极贯彻全国和全省环保会议精神,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环保工作。1996年,全省环保投资78.28亿元,占同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28%,比上年提高了0.64个百分点。
2.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抓好限期取缔、关闭、停产严重污染环境的15种小企业的工作,大力推进老污染治理。至1996年底,查清全省列入取缔、关闭、停产企业739家,并全部予以取缔或关停,削减废水排放量2496万吨、废气排放量32201万标立方米、固体废物排放量93.6万吨。一些地方还关、停了一批15种污染严重企业之外的污染大、治理无望的企业,共120多家。东深供水工程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等5个项目列入国家第三批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并下达各地执行。本年度共有15项省第三批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通过了验收。
3.增强环保执法力度。本年度,省人大颁布了地方性环保法规1件,省和有地方立法权的市颁布了政府环保规章6件。办理人大、政协议案、建议和提案304件,当年办理完毕198件。全省地级以上市受理环保行政复议案件15件,全部已审理结案;诉讼案件2件,其中1件未结案。
1996年,省人大组织了以水污染防治尤其是饮用水源保护为重点的环保执法检查, 检查了湛江、茂名、江门、惠州、广州、东莞、河源市及其所辖的12个县(市)和43个企业,以及水源保护区。在宣扬一批自觉执行环保法规和环保工作成绩显著的地区、单位的同时,查处了一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案件,严厉惩治了严重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执行进口废物的审批管理制度,协调海关查处了8宗违法进口废物和“洋垃圾”事件,协调工商行政管理局清理、整顿了200多家废物的加工利用单位,加强了固体废物的管理。
为提高环保队伍的执法水平,省环保局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培训班和6期环保工作人员专业课岗位培训班。在各地机构改革中,全省地级市、县级市和大部分县的环保机构得到巩固和加强。
4.继续大力防治工业污染。1996年,全省工业燃烧废气消烟除尘率75.9%;生产工艺废气净化率78.5%;工业废气治理率77%;工业粉尘回收率60.9%;工业废水处理率80.4%;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46.9%。本年度,工业污染防治投资22.63亿元,其中:环保“三同时”工程投资17.25亿元,污染治理投资5.38亿元。环保“三同时”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强化了建设项目竣工阶段的环保检查和验收管理。本年度,全省共审批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13000多份,环评制度执行率94%以上,环保“三同时”执行率93%,“三同时”合格率84.7%。
5.深入开展城市、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组织了1993年至1995年政府任期环保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对省冶金、有色金属行业“八五”期间环保目标责任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各地将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紧密结合并贯彻实施,推动了城市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本年度,全省城市环境基础建设投资52.27亿元,当年建成烟尘控制区27个、噪声达标区56个,面积分别为66.38和151.15平方公里;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完成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各级环保与公安部门加强对机动车排气的监测管理和监控,对尾气超标的机动车有计划地安装污染防治装置。至1996年底,广州、茂名、湛江、河源、佛山、揭阳等市共有8000多辆机动车安装了尾气净化器。
6.积极保护水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1996年,全省继续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累计已完成全部市区、县城和70%的建制镇划定工作。加强东江和东深供水工程水质保护,建成全国首个镇级的东莞塘厦污水处理厂,河源华嘉工业区、惠州惠圆染织厂等一批污染治理项目投入运行;在东深流域内,全面实施排污申报及排污许可证制度,完成23家有生产废水排放的工业污染源的限期治理。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企业的环境管理,继续贯彻落实《乡镇企业法》和省政府颁布的《广东省乡镇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了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共调查企业57130家,基本掌握了乡镇工业污染状况,为强化乡镇企业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奠定基础。全国乡镇工业污染控制重点行业环保执法检查组对我省深圳、中山、佛山、南海、三水等市进行了检查,并对我省乡镇工业环保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7.环保科技和产业的发展加快。1996年,全省共下达各级科研课题共68项,取得科技成果48项,获奖项目共21项(次),其中省(部)级科技进步奖9项(次),厅级12项(次)。环保科技推广工作成绩喜人,其中5个项目被列入“一九九七年国家环境保护最佳实用技术推广计划”;3个项目被列入科委的新产品试制计划。
全省的环保产业发展保持稳定,管理趋向有序。环保产业单位积极参与国家环保局组织的环境工程设计资质认证和环保产品认定工作。首批10家设计单位分别获甲、乙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质证书》;19家企业的26个环保产品通过全国第一批环保产品认定,获《环境保护产品认定证书》。
8.环境宣传教育取得新的进展,环保对外交流活跃。开展全省首次环保宣传月活动,成功地组织了“九个一”系列活动。首次在《南方日报》发表了《1995年广东省环境状况公报》。纪念“6·5”世界环境日,省环委会与广州市环委会联合召开环境状况新闻发布会,并组织与会的省、市人大、政府领导、部分专家和新闻记者考察珠江。继续组织“广东环保千里行”活动。评选“1996年度广东环保十件大事”。举办了“番禺杯”全国环保漫画大赛。编辑出版《环境教育课外读本》。全年组织40多家新闻单位深入采访,共发环保新闻、系列报道、社论、述评、专题、专访等稿件1000多件。针对万绿湖开发等问题,策划了多项专题报道,对制止开发建设污染水库等环境问题发挥了监督作用,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全省各级环保、教育部门相互配合,把环境教育渗透到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教学中,在青少年中进行环保知识教育。全年共接待国外、境外专家、学者、官员等37批139人(次),比上年增加5批18人(次);派出访问、交流、学习27批109人(次),比上年增加5批45人(次)。
1996年,我省的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有效,但环境状况不容乐观,全省总体环境质量逐步下降的趋势未得到遏制,污染由大中城市向广大的城镇、乡村蔓延,珠江三角洲环境状况尤为严峻,其中广州市的环境问题已引起广大市民的强烈反映。环境问题已逐步引起全省人民的普遍关注,各级领导也逐步意识到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展望新的一年,环境保护机遇与挑战并存。保护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有赖于加强法制、强化管理,有赖于公众参与、全民努力。为了地球上的生命,也为了我们的生活更美好,让我们齐心协力,真抓实干,共同保护环境。
☆说明:1996年8月至1997年4月,我省按国家要求组织了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并据调查结果,对1995年度的污染排放和治理情况的有关统计数据进行了调整。本年度公布的各项指标,均以调整后的统计数为对比基数。
一九九七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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