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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广东省环境状况公报
撰写时间: 2005-10-11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现将1995年广东省环境状况公告如下:

  一、环境状况

  (一)环境污染状况

  1、污染物排放

  (1)废水:1995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34.89亿吨,比上年增长3.5%。城市污水排放量为22.06亿吨,比上年增长7.2%,占废水排放总量的63.2%,工业废水排放量12.82亿吨,比上年下降2.5%,占废水排放总量的36.8%。工业废水中七种主要有毒有害的污染物(汞、镉、六价铬、铅、砷、挥发酚、氰化物)排放量218吨,比上年减少18.8%;化学需氧量34.98万吨,比上年增长6.8%;石油类排放量1756吨,与上年基本持平。

  (2)废气:1995年,全省废气排放总量6636亿标立方米,比上年降低1.0%。工业废气排放总量6476亿标立方米,占废气排放总量97.6%。工业废气中,燃料燃烧废气占55.5%,比上年增长1.6个百分点;生产工艺废气2884亿标立方米,占44.5%。废气中的污染物绝大部分来自工业废气。工业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53.50万吨,占总排放量的95.6%,比上年增加2.7%;工业烟尘排放20.81万吨,占总排放量的90.4%,比上年减少15.3%。火电工业排放的废气及其污染物二氧化硫、烟尘分别占全省的总排放量的33%、42%、39%,对我省大气环境影响很大。

  (3)固体废物:1995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466.85万吨,基本与上年持平。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12.60万吨,比上年增19.3%,排放江河湖海的5.62万吨,历年累计堆存量2.56亿吨,占地1820万平方米。

  2、环境质量

  (1)大气环境

  全省大气污染仍以煤烟型为主,主要污染物为降尘、总悬浮颗粒物,珠江三角洲以降尘和氮氧化物污染较为严重,广州氮氧化物污染已居首位。

  全省有20个市开展市区大气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必测项目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悬浮颗粒物、降尘和降水5项。

  二氧化硫:全省20个市(缺云浮)二氧化硫年日 均 值 为 0.028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了0.001毫克/立方米,未超标(0.06毫克/立方米)。年日均值最高的城市是广州,达0.057毫克/立方米,接近标准的限值;佛山、中山两市次之,分别达0.049、0.047毫克/立方米。这表明珠江三角洲二氧化硫污染仍不容忽视。

  氮氧化物:全省20个市(缺云浮)氮氧化物年日均值平均为0.045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增加0.003毫克/立方米,未超标(0.10毫克/立方米)。广州达0.124毫克/立方米,超过标准;佛山、中山、深圳也分别达0.081、0.075、0.073毫克/立方米。这表明珠江三角洲大、中城市氮氧化物污染严重,呈上升趋势。

  总悬浮颗粒物:全省19个市(缺云浮、肇庆)总悬浮颗粒物年日均值为0.200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0.006毫克/立方米,未超标(0.30毫克/立方米)。但清远、东莞、肇庆略超过标准。

  降尘:全省19个市(缺揭阳、云浮)年 月 均 降 尘 量 为8.09吨/平方公里,比上年下降0.62吨/平方公里,略超过省推荐的(8.0吨/平方公里)标准。其中有8个市超标,茂名、梅州、佛山较为严重,分别达16.39、11.47、11.03吨/平方公里。这说明我省城市降尘污染严重。

  降水:全省17个市(揭阳、云浮、惠州、汕尾缺测)统计:酸雨频率达45.8%,降水PH值平均为4.89,分别比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和上升0.04PH单位,表明我省城市降水质量较上年略为好转。佛山的酸雨频率达85.6%,为全省之最,潮州、江门、广州也高于70%;小于全省降水PH年均值的有潮州、佛山、肇庆、广州、江门、韶关、清远,说明我省酸雨污染依然严重。本年度河源、茂名没有出现酸雨。

  (2)水环境

  1995年,全省主要江河水质比上年有所改善,仍以有机污染为主,主要超标污染物是氨氮,其次是耗氧有机物。流经城市的中、小河流普遍严重缺氧,城市饮用水源水质普遍受到污染,全省入海河口近岸海域水质6个市段均不达标。

  全省评价的33条主要江河,达标河段(水质优于Ⅲ类)有23条,占69.7%,比去年提高15.2个百分点。其中:水质等级最高(Ⅰ类)的有西江肇庆段、北江清远段、东江河源段、东江惠州段、西海水道。水质等级最差(劣于Ⅴ类)的是歧江河、东莞运河、深圳河,分别占评价河段的15.2%和9.1%。三大水系中,珠江水系达标的占69.6%,粤西诸河水系达标的占50%,韩江水系全部达标,分别比上年提高了13.1和0、50个百分点。

  1995年,全省13个市对28个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了监测,结果表明:水质混浊度普遍较高,细菌、有机物的污染较为严重,饮用水源仍受到沿岸城市污水及面污染源的严重影响。与上年相比:韶关略有改善,广州和清远水质污染明显加重,深圳、惠州、梅州略有加重,其余各市基本稳定。

  1995年,我省近海水域无机氮污染严重,PH值的超标情况十分严重,磷酸盐污染在珠江口水域较突出。入海河口近海水域例行监测的6个市段均不符合海水二类标准,各市段年平均值分别有1-5项超标。与上年相比,汕头段综合水质持平,其余各市段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善。

  1995年,全省参与水质评价的湖库6个,除珠海诸水库及湛江赤坎水库的总磷年均值超标外,其余均未出现超标,水质比上年有好转。

  (3)城市声学环境

  1995年,开展监测的6个市功能区等效声级年平均值总超标率56.8%,其中4类区(道路交通干线两侧)百分之百超标,3类区(工业)40%超标,2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70%超标,1类区(居住、文教机关为主)33.3%超标,与上年相比,总超标率下降12.2个百分点;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72.1分贝,比上年下降1.4分贝,在19个开展监测的城市中,77.7%的监测路段超标;全省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年均值58.5分贝,比上年下降0.1分贝。

  全省城市声学环境质量仍很不理想,但比上年稍有改善。影响城市声学环境质量的噪声源主要来自生活和交通,声强较大的是交通、施工和工业

  3、污染事故

  1995年,全省共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125起,比上年减少106起。其中,特大事故4起,重大事故10起,较大事故37起,一般事故74起;按污染类型分,水污染87起,大气污染38起。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7.7万元,赔款397.3万元,罚款36.8万元。农作物受 害 面 积220.16万平方米,污染鱼塘面积118.55万平方米。

  监测结果表明:大亚湾核电站的运行,没有造成可察觉的环境影响。

  (二)生态环境状况

  1、森林与绿地

  1995年,我省造林绿化成果进一步巩固。全年完成造林面积31.02万亩,5000万亩生态公益林体系已启动建设,森林资源继续保持年生长量超过年消耗量的良性循环,森林复盖率达55.9%,比上年增长了1.2个百分点。

  1995年,我省共发生山林火灾304次,这是继1991年以来的第二个高峰期,受害森林面积3158.8公顷,受害率0.356%,比上年增加近四倍。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21.27万公顷,比上年减少12.06万公顷,发生率为2.5%;防治面积16.67万公顷,防治率93.8%。

  城市绿化面积有所增加,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约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6平方米。但有的城市绿地被蚕食,规划绿地被挤占。广州白云山等人为的生态破坏致使该市的绿化覆盖率仅有2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到5平方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2、自然保护区

  1995年11月,我省仁化县丹霞山风景名胜区被国务院批准为地质地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省已建自然保护区32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6个),总面积50.3万公顷(含水产资源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陆地面积约占全省陆地面积的2.3%,比上年略有增加。

  3、土地

  1995年,全省耕地继续减少。扣除新增的耕地,净减3553公顷。全省划定了206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1993年至1995年人为造成全省水土流失面积1753.49平方公里,1995年,全省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93平方公里,营造水土保护林1.25万公顷。共清查出弃耕丢荒和闲置地3.71万多公顷,已复耕复种3.46万公顷,平均复耕率达93.3%。

  二、环境保护工作

  (一)防治环境污染

  1995年,我省工业企业燃料燃烧废气消烟除尘率87.17%,基本与上年持平;生产工艺废气净化处理率85.35%,比上年提高3.84个百分点;工业废气治理率86.36%,比上年提高1.84个百分点;工业粉尘回收率78.18%,比上年下降1个百分点。工业废水处理量11.82亿吨,比上年降低5.8%;工业废水处理率81.21%,基本与上年持平;工业废水重复用水率26.62%,比上年下降1.1个百分点;外排工业废水达标率56.34%,比上年增加1.65个百分点。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299.59万吨,比上年减少17.6%;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796.97万吨,比上年减少0.5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53.67%,基本与上年持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率70.53%,比上年下降1.22个百分点。

  1995年,全省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率86%,防治工业污染的直接投资(不包括城市环境建设基础设施投资)18.6亿元,比上年增加5.9亿元。其中,“三同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投资15.6亿元,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资金3亿元。

  (二)强化环境管理

  1、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

  本年度,全省各市人大、政府共颁布地方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30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议案、建议和提案271件,当年办理完毕268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9起,已审理结案60起,已结案的行政诉讼6件。

  1995年,省人大、省政府组织了全省环保执法检查。省环保执法检查团在各市自查的基础上,先后到江门、梅州、肇庆、云浮、广州和汕尾等市及恩平等14个县(市)、43个工厂、企事业单位进行了检查。这次检查增强了各级政府、公民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促进了各市、县环境法制建设,加大了执法力度,解决了一些地方的环境问题,不同程度地促进了水资源保护、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乡镇企业污染防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环保机构、队伍建设等。

  2、加强环保计划、规划工作,加强宏观调控

  1995年,我省积极推进实施政府任期环保目标责任制,促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总结“八五”环保工作和编制长远规划,召开了首次环保计划、规划、统计工作会议,进行了部署,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期规划纲要》、《广东省“九五”环境保护对策建议》、《珠江三角洲环保指导方针、管理体制和对策建议》、《广州至虎门河段开发整治规划的环保专项规划方案》、《山区市县生活环境建设与保护规划纲要》。各市在编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纲要的基础上,积极协助本届政府,精心组织任期环保目标责任制的编制和落实。至1995年底,除深圳因政府换届而未能按时上报环保目标与任务外,全省20个市的环保目标与任务已经省政府批复。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进一步深化和发展。各市在迎接全国第三次创建卫生城市检查、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中山、汕头、梅州等市,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纳入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层层分解和落实。广州以白云山和珠江广州河段的整治为重点,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并结合政府任期环保目标与各区、市(县级)和有关部门、单位签订责任状,佛山、中山、惠州、河源、湛江、汕头、东莞等市,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摆上议事日程,在政策、资金及征地等方面给予优惠,促使污水处理厂筹建工作顺利进行。

  积极防治工业污染。省环保局和省经委联合召开了广东省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下达了《广东省工业污染防治“九五”规划》。全省有18个市和18个县(市)开展了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工作,共完成2400多家企业的申报登记,审核颁发331份正式排污许可证和232份临时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继续抓好污染限期治理工作,投资6784.4万元共完成限期治理179项,关停并转227家企业,搬迁60家企业。

  加强对进口废物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批制度。省环保局向全省各市、县发出《关于重申严格控制进口废物的通知》和《关于严格限制境外废物转移广东处理的通知》,共查处了14宗违法进口废物事件。

  促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抓各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的调整、划分,开展城市环境噪声申报登记和创建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工作,全省城市声学环境质量略有改善。加强对第三产业特别是饮食服务行业的环境管理,对饮食服务行业环境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3、水和自然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有新进展

  1995年,全省在完成划定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水环境管理措施。97%的县(市)城(区)、38%的建制镇划定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各市继续认真抓好跨市河流边界水质达标管理,江门市为保护潭江水资源,市政府与各县级市市长签订了水资源保护责任书。加强东江和东深供水工程水质保护,加快东江和东深供水沿线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筹建河源、惠州、博罗城市污水处理厂。为保护东江、东深供水工程水质,省政府还加强了机构建设,设立“省政府东深水质保护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深圳、东莞市监理站。积极推进东莞、潮安国家生态农业试点县(市)建设,对全省19个大中型国有矿山和英德、曲江两县(市)乡镇矿山的生态环境破坏与重建进行深入调查。珠海市被纳入国家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

  4、环保科技和产业发展不断取得新成绩

  1995年,我省环保科研取得丰硕成果。全省共下达各级环保科研课题45项,完成科技成果122项,获奖项目33个,其中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5项,地市级27项。为推广科研成果,评选出省环保最佳实用技术22项,被列入国家环保最佳实用技术推广项目(B类)的有8项。

  开展了全省环保产业调查,基本摸清我省环保产业的现状,为确定我省环保产业的发展方向,引导我省环保产业向支柱产业、高科技产业、外向型产业发展提供依据。全省环保产业稳步发展,从事环保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共676家,职工总数达56840人;环保产业年产值24.16亿元,其中环保产品年产值达8.19亿元,占环保产业年总产值的36.5%。

  5、环保宣传教育得到加强,对外交流活跃

  1995年,广东环保千里行,组织20多家新闻单位、记者40多人次参加活动,发稿200多篇,宣传保护环境的先进典型,揭露突出的环境问题和重大污染事故,促进了一批环境问题的解决。省环委会与江门市政府联合召开“广东省纪念世界环境日暨潭江水资源保护责任书签订大会”。省环保局与《南方日报》联合邀请省和广州市有关领导、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举行座谈会,探讨整治珠江广州河段的对策。我省编辑出版《广东环境保护》简报共21期,组织评选了1995年度环保十件大事,与广州市合办的《珠江环境报》正式发行,举办全省环保系统首届职工运动会。环境教育继续得到重视,举办全省环保系统行政机关干部专业知识培训班9期,有262人参加了学习。潮州、南海环境教育领导小组被评为全国环保教育先进单位。

  1995年,环保对外交往活跃,全年接待来自美国、英国等九个国家和地区的环保专家、学者、政府官员等32批121人次。对外交往的重点逐步从一般技术交流、友好交往向与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办实事并重转变。

  1995年,我省在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环境质量比上年度略有改善。但,全省总体环境质量逐步下降的趋势仍未得到遏制,污染范围在扩大。流经城市河流水污染严重,饮用水源水质遭受严重威肋;酸雨为患;城市噪声扰民严重;开矿、采石和房地产开发等管理不善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现象时有发生;环保投入严重不足;粤北、粤西山区基层环保机构在机构调整中受到冲击,这些都是影响环境状况改善的障碍。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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