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东省针对饮用水源、重点污染源、危险废物进口废物的情况,不断强化对这几方面重点环境问题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饮用水源安全监管
广东省政府颁布实施了《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对水环境按功能管理,重点保护饮用水源,对西江、北江、东江、韩江以及新丰江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源实施重点保护。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规范划定了饮用水源保护区5581平方公里,大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按要求树立了界碑,规范了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加强饮用水源安全监管,多次组织开展了全省性饮用水环境安全大检查,开展东江、北江、西江沿线污染源整治行动,对各地的饮用水水源地和有可能对下游或相关水源地造成环境危害区域建立巡查制度、排查制度和监测制度。对化工、石化、造纸、电镀、制革、印染等重点工业污染源进行巡查和突击检查,督促重污染企业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机制和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障饮用水安全。2005年全省饮用水源水质总达标率达87.5%,比2004年上升19.7个百分点,21个地级以上市中19个市完全达标。编制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加大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力度,以城镇为中心建设水厂,向周围农村延伸管网,逐步实现区域性联片供水。
从区域流域整体出发,强化流域协调。省人大颁布《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条例》,从法律上解决跨行政区域河流污染纠纷。同时,通过编制与实施流域水质保护规划和整治计划,使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治,提高了水污染防治整体水平。广东省政府先后批准实施了《枫江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淡水河污染整治计划》、《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计划》、《广州、佛山跨市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明确相关市的责任,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
对电镀、制浆等重污染行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定点。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准入,近年来,全省每年否定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占审批项目的5%以上。加强火电行业建设的规划和布局调整,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大中城市建成区,原则不再规划布点新建燃煤、燃油电厂,适当在东西两翼沿海布置一些大型骨干电厂。对水泥工业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提高质量、保护环境”原则,鼓励发展日产4000吨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加快淘汰落后的立窑水泥生产工艺。对位于城镇规划区、名胜风景区、水源保护区内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达标的水泥企业加快关、停、并、转,东莞市政府补偿3.5亿元关闭辖区内的47家水泥企业。建立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强化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和信用管理,制定《广东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试行办法》,每年向社会公布省重点污染源环境状况,积极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建立了环境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成功处置了北江镉污染事故。
三、加强和规范危险废物、进口废物管理
加强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在全国率先进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和转移联单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根据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原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重新审核发证,促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
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毒鼠强)的专项整治工作。自2003年12月以来,全省共收运包括氰化物、砷化物、鼠药与农药、汞化物等剧毒化学品废物近9万公斤,并进行安全处置。
规范进口废物管理。开展进口废五金企业专项整顿工作,对全省108家进口五金类废物定点企业进行全面整改,逐一考核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10家企业取消了定点资格。推进进口废物加工园区的建设,在广州增城、惠州博罗、肇庆鼎湖划定区域,设立进口废物加工区,引导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促进进口废物加工企业合理布局和集中管理、集中治污。
加大重点固体废物污染问题整治力度。重点解决南海大沥、潮阳贵屿、清远龙塘等地区固体废物污染突出问题,变堵为疏,筹建汕头贵屿废旧电器综合利用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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