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环保准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项目。做好锅炉、水泥、家具、印刷、汽车制造、制鞋等行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工作,推进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的建设,逐步在珠三角或其他重点地区、环境敏感区域实施更严格的环境标准。加快制定我省炼油与石油化工大气污染物、在用船舶柴油机排气污染物等排放标准,提高重污染行业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控制落后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项目,推动以新兴战略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为代表的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益产业的发展。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节,更加注重对企业能耗水平、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等指标的要求,推动企业节能、节水、节材,切实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改变过去以资源能源消耗换取GDP增长的做法,使经济发展与污染物排放真正“脱钩”。
二是狠抓污染减排,减少碳排放。污染减排是推动传统产业低碳化改造的重要抓手。大力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监管减排,在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同时,协同推进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制定实施全省“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方案及2011年工作计划,明确减排目标任务,部署重点减排措施。进一步建立完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双约束”制度,强化企业污染防治的倒逼传导机制,重点推进造纸、纺织印染、酿造、化工、制革、建材、水泥等高耗能、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继续推进冶金、建材、石化、有色等重点非电力行业工业锅炉污染治理、淘汰和改用清洁能源,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集中供热或热电联产等方式替代,逐步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资源能源消耗量,有效节约资源能源。落实新修订的《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珠三角新车登记执行国Ⅳ标准,其他地区执行国Ⅲ标准;加大环保标志管理力度,加强在用车排放年度检测管理,促进高排放车辆以旧换新工作,推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
三是推动清洁生产,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是企业实现低碳发展的必由之路。继续深入实施企业清洁生产,强化对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的审核工作,积极推动企业把污染治理环节从生产末端向全过程转变,主动采取更为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减少资源能源的使用量,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总量、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深化工业污染防治,重点强化对印染、造纸、化工、非金属矿物制造、电力、冶金、电镀、农副食品加工等重污染行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督促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实现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整体提升全省工业污染防治水平。推动“三废”循环再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真正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
四是完善政策法规与标准,营造低碳发展环境。抓紧推进《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逐步建立健全资源环境价格体系,建立能够反映能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成本等完全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研究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相关管理办法,积极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探索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生态补偿机制,为低碳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是加强低碳环保宣传,营造低碳理念氛围。加强低碳宣传是推动低碳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结合环保宣传,重点强化低碳生活、低碳消费等方面的宣传,开展低碳社会、低碳学校建设活动,使低碳理念深入人心,培育崇尚自然和保护生态等为特征的新型消费行为,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低碳社会建设,实现消费方式的转型与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