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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治污保洁工程简报第7期
发布时间:2005-10-17 10:50:56    文章来源:
 

4期(总第7期)

广东省治污保洁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            2005年10月14日

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近年来,我省治污保洁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污水处理厂建设不断加快,运行监管逐步加强,市场化改革也取得了一定进展。

一、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基本情况

截至2005年7月,全省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72座,日处理污水能力达574.7万吨,居全国第一,处理能力约占城镇生活污水总排放量的52.5%;除汕尾、揭阳外,其余19市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深圳、广州、佛山、东莞等市居污水处理能力建设的前列。2003年以来,新增城镇污水处理项目43项,增加日处理能力274.7万吨,增幅达92%,2003和2004两年新增日处理能力均超过100万吨;河源、韶关、茂名、湛江、梅州、云浮等6市实现了城镇污水处理零的突破;在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加的情况下,实际污水处理率由2002年的21.15%增加到2004年的35.74%,有力地促进了水环境整治目标的实现。目前,汕尾市污水处理厂经重新招标已进入实际建设阶段,揭阳市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也已启动。

已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维持正常运行。据抽测结果,2004年全省61座污水处理厂中运行正常的有59座,占96.7%,大部分厂能较好发挥已有污水处理能力。2004年削减COD(化学需氧量)25万吨、削减氨氮1.9万吨。大多数污水处理厂采用脱氮除磷效果较好的二级生化处理工艺。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基本能得到处置,大部分填埋,少部分用于园林建设、建筑材料等行业;广州、佛山、东莞等地的污泥处理厂正在建设或筹建中

污水处理工作取得好的成绩,来自全省上下的积极配合,共同努力,主要表现在:

一是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统一部署,明确任务,将污水处理厂建设列作环保责任制及珠江综合整治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省财政专项资金相对倾斜, 2002年至2004年,全省环保专项资金共投入4.8亿元支持70多项已建或在建污水处理工程。各级政府提高认识,将污水处理列入重要日程。广州市成立以市长任组长的加快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东莞市建立了60人编制的环保产业促进中心、惠州和中山市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将经济鼓励与强化督查结合、深圳、珠海、佛山等市结合实际,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大大加快了污水处理进程。广州等9市编制了城市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珠江流域各市积极推进万人以上镇的生活污水处理的规划建设。

二是完善机制,加强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环保部门已将污水处理厂作为重要污染源,将日常环境监管与突出检查监测、常规监管手段与自动监控相结合,逐步加强环保监管。同时,环保部门还加强了对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的监管,对部分工业污水未经处理或未达标直接进管网的工厂,加大了查处力度。深圳市建立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包括污水处理厂行业自律、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同时监管的三方管理机制。

三是转变观念,拓宽思路,污水处理市场化产业化提速。我省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正逐步由政府“大包大揽”向市场化、产业化和专业化方向转变,缓解了财政压力。目前,我省通过BOT、TOT等市场模式建成的污水处理厂12座,分别位于深圳、珠海、佛山、江门、广州等市,在建的大多采用市场模式。2004年,我省污水处理市场化、产业化提速,其中,东莞市首批16家和佛山市16家污水处理项目成功推向社会,东莞市还将推出第二批20个污水处理项目;惠州等市明确今后污水处理原则上将采用BOT等市场融资模式。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目前,我省21个地级市除汕尾市外都开征了污水处理费,其中收费最高为深圳1.05元/吨,最低为梅州0.1元/吨,收费高于0.5元/吨有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江门等地;67个县(县和县级市)中约20个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约占30%;多个地区正计划逐步提高征收标准。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虽然我省污水处理工作不断推进,取得了好的成绩,但总体上仍滞后于社会经济与城市发展,达不到控制水污染和改善水环境质量的要求。从纵向对比,2004年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由2003年的24.7%增加到35.74%,除深圳外其余各市均低于50%,13个市低于30%;从横向对比,我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2004年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持平,这与广东经济大省的地位很不相称。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监管中存在不少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一是对污水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不能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未将城镇污水处理摆上重要日程。二是投入不足,部分欠发达地区“等靠要”思想重,部分地区污水厂建设标准过高或规模过大,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低,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三是管网建设滞后,普遍存在污水收集能力不足,导致设计能力与实际处理能力不相适合,造成资源浪费。四是环境监管难度大,由于我省大部分污水处理厂属于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造成政企不分,权责难清。

三、对策与措施

按省委、省政府要求,全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在2005年应达到45%以上,结合当前我省污水处理实际和任务要求,提出以下对策与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也是建设和谐广东、绿色广东的重要内容,对改善水环境质量具有积极作用。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将污水处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真正列入重要日程。

二是加强规划,完善各项配套设施建设。各市要制定和完善污水处理工作规划,在2005年底前完成本市的城镇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包括污水处理厂用地规划)和市区排水专业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同步实施。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对新建的污水处理厂统一规划配套管网,实行厂网并举。

三是健全监管机制,切实提高运行效果。按照环保部门负责对环境问题实行统一监管,建设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的监管原则,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环境监督和稽查,各级建设部门应加强对污水厂运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污水厂监管制度和目标考核制度,保证污水厂正常运转。

四是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加速推进污水处理市场化。全面推行城镇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制度,坚决实行污水处理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作好污水处理规划及提供建设用地;全面征收污水处理费,为污水处理市场化提供保障;全省集中一定比例水资源费补助山区、欠发达地区的污水厂运行,以支持中、上游保护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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