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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撰写时间: 2007-09-12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省经贸委
 

粤财工〔2007〕210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经贸局(委),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3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函告省财政厅、省经贸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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