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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3日,省监察厅副厅长张渝同志、执法监察室主任苏全贵同志等和省环保局纪检组长曾宪潭同志及有关工作人员在省纪委二号楼就贯彻落实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分工,进一步推进全省污染减排和环保专项行动等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并就全省污染减排监督检查、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全面推进污染减排,加强对违法企业的后续督察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省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局长郭汉毅同志和总量办主任吕凤林同志先后汇报了我省2007年环保专项行动和污染减排工作情况。会议指出,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建议下一阶段应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督促加快推进全省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到2010年全省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1400万吨;二是督促落实国家关于扣减脱硫电价的有关规定,对脱硫工程运行不正常的电厂,根据脱硫工程年度投运率扣减脱硫电价,使脱硫电价政策落到实处;三是督促提高污水处理费,珠三角地区每吨不低于0.8元,山区及东西两翼每吨不低于0.5元;四是督促落实污染减排资金,特别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建设资金;五是督促淘汰火电、钢铁、水泥、造纸、酒精、味精、漂染、电镀等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六是完善联合挂牌督办制度,对突出环境问题联合挂牌督办;七是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提高环境执法执行力;八是建立我省环境污染整治工作责任追究沟通协调联席会议制度。 会议强调,为加强环境保护,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省监察厅将按照国家监察部和省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和部署分工,联合省环保局和省直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环保执法情况和污染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促进污染减排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制定详细的对违法企业后续督察等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计划;三是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火电厂脱硫工程的专项检查,重点督促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进度;四是开展对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关闭淘汰情况的监督检查;五是开展饮用水源安全、重点江河污染整治的专项执法检查,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六是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定期公布环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