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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洗车行业按经营面积不到20平方米,但占道经营超过了20平方米,是否普查范围之内?
答:按室内实际经营面积核定是否普查。
2. 生活污染源普查是否只普查到县城,而乡镇中心不用普查?
答:辖区内不论城镇或乡村第三产业的单位,凡符合条件的都需要普查。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普查表普查区、县城、建制镇镇中心。
3. 机关食堂需不需要填报?食堂的锅炉需不需要填报?
答:机关食堂如没对外营业的不普查餐饮业。有锅炉的需普查独立燃烧设施。
4. 建制镇随意堆放生活垃圾,是否按集中处理设施来普查?
答:不能。这一块的生活垃圾应该放在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中填报。
5. 机动车的填报是否以地级市为单位?县区需不需要填报?
答:机动车都统一地级市普查机构填报,县区不需要填报。
6. 增城目前设置6镇3街道办事处,按要求除6镇和荔城街道(县城所在地)要作为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普查外,其余2 街道要不要填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普查表S405表?
答:城镇居民生活源普查表填报范围是,各建制镇只普查镇中心,县(区)是普查县(区)建成区,如果增城区生活污染源,填报内容已经包含了街道办,则街道办不用再填S405表,以防重填报。
7. 很多餐饮业都是直接排放,没有使用处理工艺,该怎么填报?
答:有的就填报,没有的不填。
8. 单位代码教材上解释说共有9位(8+1),为何表格上有15?后面括号的6位数是什么?
答:关于生活源单位代码:法人代码是9位数,工商注册好是13或15位数。不够位数的补0。
9.生活源的普查范围指设区城市的区、县城(县级市)、建制镇,农村生活源是否列入普查范围?
答:S405表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普查表,不包括农村、集镇生活污染源,只普查区、县城与镇中心。农村的第三产业污染源按《生活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的要求,要纳入普查。
10.大型饭店有灶,但没有使用锅炉,烧柴油的要不要填报,如何填?
答:如果没有锅炉的话,关于锅炉的指标不填,其他相关指标按实际情况填报。
11.徐闻县有两个镇,南山镇政府与城北镇政府都在县城辖区内,S405表的城镇居民生活源该怎么填?
答:如果两个镇的镇中心与县城范围重叠的话,不要分开填表。只能由包含范围大的县城统一填写S405表,防止重报。
12.某企业内部建有供1000人的食堂,有锅炉,那么该企业除填写工业源表格外,是否还需要填写生活污染源表格?
答:如果该企业食堂只供本单位员工餐饮,不对外营业,那么生活污染源可不需填表。有锅炉的,如果是相对集中居住区,则填独立燃烧设施普查表;如果企业内部居住区,就填到工业表的锅炉及废气处理设施普查表。
13.S405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普查表中,如何界定建制镇,是否包括街道办?没有普查机构的建制镇是否需要填此表?市辖区的建制镇,是否由市辖区普查机构统一填此表?
答:建制镇的建城区由当地建设部门界定。建制镇与街道办是平级、性质是一样的。建制镇没有重叠在县(区)范围内的都须填报此表。没有普查机构的,由其上一级普查机构盖章。如果建制镇中心在县城或区范围内,则由县城或区的普查机构填报S405表,内容包含该建制镇。
14.教材P121生活源大型连锁经营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需要加填二级单位代码,后面是否仍需补”0”至15位?
答:需要,生活源单位代码统一15位。
15.某一餐馆因老板经济问题于2007年12月3日关闭,但另一老板于2007年12月20日又以另一名称重新开业,这各情况是否列入普查范围?若要列入普查范围,但前后规模有变化,又该以何时段的规模为统计基数?
答:如果确实有这种情况的话,不需要普查。因为前后两个单位是独立的个体,主体没有发生联系。前者属于2007末关闭企业不需普查,2007年末造成排污事实30天以上的列入普查,后者也不满足此条件。但如果后者是造成排污事实30以上的需要另外普查。
16.关于生活源和一般工业源的区分:一些副食加工作坊应列为一般工业源,还是应该生活污染源?
答:纳入普查范围的副食品加工属于工业源普查。
17. 我区很多建制镇的镇政府、邮电、农信社等服务单位都位于农村,没有明显城镇区,是否列入建制镇的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普查范围?
答:如果是建制镇,那么镇政府所在地就是普查范围。具体区域范围大小应该向当地镇政府了解。
18. 企业员工生活所产生的污染源列入哪部分普查?是工业源还是生活源?
答:纳入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
19.只有门面和底店的小作坊(馒头店、烧饼店、面包房、豆腐房、蛋糕店烧腊店、卤味店等)、只有门面的是否需要普查?
答:不需要
20.机场里面的住宿和餐饮、飞机修理是不是也要普查?
答:需要
21.乡镇卫生院是否纳入本次普查?
答:2007年末拥有的床位(不含门诊观察床、治疗床)总数大于等于20张的乡镇卫生院纳入本次普查,行业类别填写“卫生院及社区医疗活动”,行业代码填写8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