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原来的信息报送制度是月报制度,通过电子邮件及纸质上报。从2008年1月底开始,实行周报制度,各地级以上市必须指定一名周报报送员每周一通过“广东省污染源普查清查系统中的进度管理”上报本地区上一周的工作情况。同时,也可另行纸质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