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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填报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撰写时间: 2008-06-15 文章作者: 普查办 文章来源:
 

                                                              粤污普办〔2008〕43号

 

 

各地级以上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由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管理局副局长王树燕带队的国家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核查组将于2008年6月15日-24日对我省普查表填报质量进行核查。按照国家核查通知要求,核查组将随机抽取两个地级市(每个地级市抽一个县(区))作为样本区进行核查,核查时间为3-4天。请按《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表格填报质量核查的通知》(国污普办〔2008〕17号)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表填报质量核查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准备。

一、汇报材料(含农业源情况)。普查工作的总体情况和进展,包括组织领导、经费到位总数目、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各类培训的完成情况、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配备和工作情况、普查表填报、审核与录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完成情况(计算普查表填报工作的开展率和完成率)、五级审核制度的履行情况和结果,以及下一阶段工作安排等。

二、各类档案。1、包括组织机构、经费落实、宣传活动、培训工作等文件资料;2、清查底册、普查底册(对普查底册上的普查对象编号,以备随机抽取)、未能完成普查的单位名单(列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与行业类别等),并说明原因;3、普查监测报告单;4、所有普查表。

三、各类污染源数量列表。以表格形式列出辖区内分各县(区)各类普查对象的清查单位数、确定的普查对象数、实际普查对象数(发放、回收普查表数)、以及列入普查名录但因故未能完成普查或不用普查的企业数量。

四、根据国家要求预选样本区。抽取的县(区)各类污染源普查对象总数量必须大于该地级市各县(区)普查对象平均数(整个地级市的普查对象总数/区县总数)的50%。。

五、严格执行五级审核制度,对所有普查表进行全面审核,查缺补漏,修改错误,确保指标漏填率、错填率符合要求。

六、利用计算机审核,对已录入的数据要执行软件中的基层表审核功能,并按审核提示进行核对;利用高级查询功能,统计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异常的要着重核对。

七、通知企业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能源消耗单、水费电费单、原辅材料进货单,以及产品产量清单等普查相关资料,以便核查组现场核对。

各地环保、农业、海洋与渔业及工商部门要分别派人员全程协助核查工作,安排技术人员协助国家核查组,做好技术问题的解释。反馈意见时,市(县)政府要派人参加。同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安排好核查人员的食宿及现场核查的出行车辆。国家核查组与省普查办陪同人员名单确定样本区后通知。

 

 

 

广东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普查  核查  通知

抄送:省农业厅、工商局、海洋与渔业局。

广东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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