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污普办〔2008〕42号
各地级以上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粤污普办〔2008〕38号文的要求,各地已陆续上报数据至省污普办,鉴于上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报省普查办数据
各地级以上市普查机构要做好所辖县(市、区)第一次数据上报工作的督查工作,督促仍未上报的区县尽快上报,务必保证6月15日前完成所有数据(包括农业污染源数据)录入和上报工作。仍未全部完成录入、上报数据的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普查机构要将完成的情况在6月6日前上报至省普查办,并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上报情况说明(详见附件)。
二、上报国家普查办数据
各地上报国家数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普查办《关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一阶段数据上报有关问题的说明》的要求上报。
附件: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上报情况说明
广东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五日
联系人及电话:温海涛020-85516387
省普查办邮箱:gdpcb@gdepb.gov.cn
附件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上报情况说明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我地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数据已上报你办,请查收!现将上报数据详情说明如下:
上报单位:*****县(市、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报数据清单:上报国家普查办 是 □ 否 □
重点工业源 应普查 家 上报 家
一般工业源 应普查 家 上报 家
生 活 源 应普查 家 上报 家
农 业 源 应普查 家 上报 家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应普查 家 上报 家
上报日期: 年 月 日
上报方式: □网络传输 □特快专递光盘
上报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上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普查办
2008 年 月 日
主题词:环保 普查 通知
 广东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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