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污普办〔2008〕39号
各地级以上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一阶段数据上报的FTP地址、各区县的上报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发给你们(见附件),请尽快下发并督促各区县普查办严格遵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国污普办〔2008〕15号)中有关第一阶段数据上报的要求,已全面完成普查数据审核及录入的市、县(区)普查办务必于2008年5月31日前向国家普查办上报普查数据和相关说明材料。到2008年5月31日,仍无法按全国统一要求完成普查数据审核与录入工作的市、县(区),于2008年6月20日前上报国家普查办。各地普查办在数据上报国家前,必须将数据上报至省普查办邮箱。
国家上报数据FTP地址:FTP://211.100.19.66
省数据上报邮箱地址:gdpcb@gdepb.gov.cn
附件:广东省各区县第一阶段数据上报用户名和密码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普查 通知

广东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5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