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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奖励办法意见的函
撰写时间: 2008-06-02 文章作者: 普查办 文章来源:
 

                                                              粤污普办〔2008〕40号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

为充分调动各有关单位、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者的积极性,全面推进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我办拟定了《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请于2008年6月9 日之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办。

附件: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树杰  020-85516473,传真:020-85516473

电子邮箱:gdpcb@gdepb.gov.cn

 

 

 

 

 

主题词:环保  普查  评比  征求意见 

抄送:各地级以上市普查办。

广东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5月29日印发


文本框: 附件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单位

与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表彰在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表彰目的和原则

目的:充分调动普查工作积极性,促进普查工作质量的提高,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普查经验,圆满完成全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各项工作任务。

原则:依据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在污染源普查工作中组织动员、经费落实、信息交流、数据质量控制、档案管理、总结验收等各项工作的质量和进度,本着实事求是、客观科学、严格公正的原则进行评比。           

工作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评选标准或在工作中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的集体和个人,不得参与评选。

二、评选类别、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类别。

本次评选设先进单位特等奖、先进单位一等奖、先进单位二等奖与先进个人4个类别。

(二)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从省辖区内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单位中进行评选。

先进个人从省辖区内参与普查工作的各类人员(包括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数据录入和处理员等)中评选。

(三)名额分配。

根据普查工作的质和量,兼顾参加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工作的各类单位和个人,确定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分配名额。省普查办从地级市普查办与省直有关单位中评选先进单位特等奖6个,先进单位一等奖10个,先进单位二等奖16个,地级市普查办推荐县(市、区)或镇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分配名额详见附表二。

三、评比办法

(一)本次评比表彰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由下往上逐级评比,由上往下逐级表彰的方式。获得国家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的单位或个人不参加省级评比。

(二)先进个人由地级以上市普查机构或省直有关单位初审后,报省普查办评定。

(三)省直有关单位和地级市普查办的先进单位由省普查办直接评选,各地级以上市普查有关单位及县(市、区)或镇的普查办先进单位由地级市普查办推荐到省普查办参加评选。

(四)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要依照本办法开展评比推荐活动。地级市普查办要对辖区各县(市、区)或镇普查办进行评比打分,按排名顺序上报省普查办,并按省污染源普查办分配的名额,推荐参加污染源普查国家与省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名单。拟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在当地媒体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并且无重大疑义。

(五)省普查办对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和省级有关单位报送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资料进行审核与评比,结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国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推荐参加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国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名单,评选出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的国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将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

四、评选条件和标准

(一)先进单位。

1、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先进单位评比以组织准备、经费落实、宣传、信息报送、质量控制、档案管理及总结验收等方面进行考核打分,按得分总数高低选拔,满分为100分。计分标准见附件一。

2、各有关单位先进单位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单位领导重视,较好配合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本职任务;二是积极协调本系统参加污染源普查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安排,组织好下级单位的各项工作,在污染源普查中具有超前意识和争先的表现;三是在污染源普查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

(二)先进个人。

1、对普查工作有高度热情,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吃苦耐劳,深入普查现场,没有无故缺席情况;

2、刻苦钻研并熟练掌握普查业务知识,严格贯彻普查方案、各项技术规定和工作细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普查路线;

3、具有开拓精神,能抓住各个关键环节,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积极向普查对象宣传普查知识,主动发表介绍普查工作的文章;

4、及时发现错误数据,并积极核查改正,抽查、验收的各种差错率小于5‰;

5、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开展普查,敢于同一切弄虚作假等违反《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行为作斗争。

五、评比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评比时间。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比工作,以国家评比的时间安排为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材料报送要求。

1、地级市普查办负责填写《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参评单位呈报一览表》、《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单位计分表》、《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单位推荐表》、《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个人呈报一览表》和《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单位推荐表》(见附表格式),并提供相关典型材料。

2、各种表格可用电脑打印也可用钢笔填写,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分别以文件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同时报送省污染源普查办。

六、表彰办法

广东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将召开总结表彰会议,向获得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省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

七、其他

地方各级污染源普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办法,由各地污染源普查机构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本办法由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1.广东省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先进单位评比计分表

2.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名额表

3.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参评单位呈报一览表

        4.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单位计分表

        5.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单位推荐表

        6.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个人呈报一览表

        7.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个人推荐表


文本框: 附表一广东省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先进单位

评比计分表

评比项目

评比内容及目标

分值

计分细则

依据

1.组织准备

(满分7分)

成立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1.5

成立领导小组包括发文编号、组长、成员单位等,缺一项扣0.5分;组长不是由政府领导担任的扣0.5分;不按时成立的扣0.5分,扣完为止。

以文件和现场检查为依据

成立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1

2007年10月前未成立的扣0.2分,完善办公室设施、配备专职人员、成立农业组,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组织辖区召开各类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普查工作。

3

每召开一次会议加0.5分,有政府领导参加的加0.5分,直至满分。没有与农业组同志一起召开会议研究工作的扣2分,少于2次扣1分。

印发辖区《普查实施方案》、《普查分阶段实施计划》等。

1.5

未印发《方案》扣1分;未制定《普查实施计划及任务分工表》扣0.5分;《方案》不是由政府印发的扣0.5分。

2.经费预算和落实情况

(满分10分)

完成《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的编制与审定,落实经费。

10

未制定经费预算扣2分;未落实经费扣8分;未足额拨付(拨付额低于省补助额)扣4分;未落实农业污染源普查经费的扣3分;未按年度按时拨付扣2分,扣完为止。

以文件或银行到帐凭证为依据

3.宣传

(满分5分)

印发辖区内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多形式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

4

未印发《宣传方案》扣0.5分;

通过开设污染源普查专栏、派发画册、粘贴海报,悬挂横幅,手机短息,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开展宣传,每一项加0.5分,直至满分。

以文件、材料和现场考察为依据

取得一定宣传效果,达到家喻户晓的。

1

随机抽取5个市民,未达到60%知晓率的扣1分。

4.人员选聘与培训

(满分5分)

完成辖区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聘,选聘资料齐全规范管理。

2

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名单、培训通知等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未规范管理的扣1分。

以省普查办收集为准

以文件为依据

培训效果

3

抽查询问普查人员,未很好掌握普查内容的一个扣0.2分,直至扣完3分

5监测

(满分8分)

按时规范完成普查监测

6

未制定《普查监测方案》扣0.5分;未按要求完成监测任务,缺1项扣0.5分,直至扣完2分;未按时上报监测结果的扣1分;监测频次、方法等未按技术规范要求的每个扣0.5分,直至扣完2.5分。

以文件或材料为依据

较好应用监测结果

2

未利用监测数据的每个扣0.5分,直至扣完2分。

现场抽查

6信息与普查数据报送

满分19

按时报送污染源普查信息

5

每编制一期简报并上报的加0.2分,直至2分;每上报一期周报或月报加0.2分,直至3分;每缺报一次阶段总结扣1分,未按时上报扣0.5分直至3分。

以文件、材料或现场抽查监测数据为依据

按要求上报省污染源普查信息系统资料

6

未全面上报污染源普查信息系统,每缺报1类扣1分,直至4分。每类少报内容或每迟报1类扣0.5分直至2分。

按时完成第一次数据报送

5

5月31日前按时全面上报国家的满分5分。

5月26日数据按时全面上报省的得5分,上报量>60%得2.5分,>70%得3分,>80%得3.5分,>90%得4分;

6月15日未按时全面上报0分。

按时完成第二次数据报送

3

第二次数据未按时上报的扣3分。

7.质量控制

(满分29分)

建立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岗位,普查表实行五级审核(县区四级审核),附审核意见,并签名或加盖印章;普查表交接验收规范。

5

未建立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责任制扣0.5分,未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岗位扣0.5分;未实行逐级审核的每份表扣0.2,直至扣完2分;未建立普查表交接验收制度,报表交接不规范、无记录的,每份表扣0.2,直至扣完2分。

以文件或材料为依据

建立质量核查制度,按要求分三阶段对辖区进行全面核查,完成报告单并通报。

9

未按时完成清查阶段、报表填报阶段、录入阶段的核查,每漏一阶段扣1分,每漏查辖区一个县(区)扣0.5分,扣完3分为止;对核查进行通报的,每次通报加1分,直至3分;未上报三个阶段核查报告单的每次扣1分,未按时扣0.5分,直至扣完3分。

清查质量

3

清查表指标错误率达、污染源重复率或遗漏率达不到要求各扣1分。

现场核查,以省普查办核查结果为准

普查质量

8

漏查一个污染源扣0.5分,每份报表必填项目漏填率或错位率高于标准的各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录入数据质量

2

录入差错率高于标准扣2分。

录入数据要进行计算机程序审核

1

计算机审核情况无记录或经手人签名扣1分。

普查数据与污染源日常管理相关数据进行比较,完成数据分析报告。

1

未完成数据分析报告扣1分。

以文件或材料为依据

8.归档管理

(满分8分)

各类污染源普查档案齐全性

6

各级文件材料,表册(包括普查表、清查底册、清查表和普查单位名录),资料类,音像、实物类等重要材料收集齐全,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以文件或材料为依据

各类档案管理规范性

2

各类档案管理不规范,每项扣0.2分。

9.总结与开发利用普查成果

满分4分)

完成工作总结报告与技术总结报告

2

未按要求完成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的各扣1分。

以文件或材料为依据

落实普查成果的研究与开发利用

2

未编制普查成果开发课题目录并落实经费的扣1分。

10.附加分

(满分5分)

自行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试点工作;

开展对口扶贫工作;

普查工作有亮点有特色的。

5

自行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加1分;

开展试点工作加1分;

开展对口扶贫工作加2分;

普查工作有亮点有特色的加2分。

以文件或材料为依据

总分

100

 

 

 

 

 

 

附表二

序号

地级以上

先进单位奖励等次

先进个人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1

广州市

2

6

13

109

2

韶关市

1

4

9

55

3

深圳市

2

6

10

97

4

 珠海市

1

4

7

40

5

 汕头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