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粤污普办〔2008〕33号
关于开展广东省污染源普查报表填报阶段
质量核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细则》及省普查办《关于推进我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普查阶段工作的通知》(粤污普办〔2008〕20号)要求,为加强技术指导,及时发现普查表填报质量问题,省普查办定于5月中旬对各市进行污染源普查表填报质量核查工作,请做好相关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及核查对象
(一)核查时间:2008年5月12日至5月17日,每个市核查约2天。
(二)每个地级以上市随机抽取2个县(市、区)作为样本区,每个样本区抽取不少于20个工业源、50个生活源和40个农业源作为核查对象。
二、核查方式
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与抽查县(市、区)的方式相结合。核查组将听取各市及样本区所在县(市、区)汇报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查阅相关的文件资料,并随机抽取样本区某个乡镇(街道)一定比例的污染源,入户核查原始普查表。
三、核查人员及分组
总 领 队:王子葵(省环保局副局长、省普查办主任)
副总领队:李子森(省环保局原总工、省普查办副主任)
第一组:深圳、惠州、东莞
组 长:吴洪杰(省环保局污控处处长、省普查办副主任)
成 员:张 琳(省环保局污控处)、曾志宏(省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钟作勇(省统计局)、杨婉玲(省海洋与渔业局)
联系人:张琳
第二组:珠海、中山、阳江
组 长:周国英(省环保局规划处处长)
成 员:曾京福(省环保局规划处)、陈刚宁(省环境信息中心)、赖子尼(省海洋与渔业局)、曹长仁(省畜牧兽医局)
联系人:曾京福
第三组:汕头、潮州、揭阳
组 长:林 文(省环保局规划处副处长、省普查办技术组组长)
成 员:江 萍(省环保局科技处)、方益民(省废物管理中心)、邓 飞(省环境辐射研究监测中心)、陈位超(省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总站)、叶四化(省海洋与渔业局)
联系人:江萍
第四组:河源、梅州、汕尾
组 长:卢洁芬(省环保局科技处副处长)
成 员:翟 原(省普查办)、张 俊(省普查办)、林碧珊(省农业厅)、杨 薇(省海洋与渔业局)
联系人:翟原
第五组:江门、肇庆、云浮
组 长:邓继勇(省环保局辐射环境管理处副处长)
成 员:王昌龙(省普查办)、韩 静(省环保局辐射环境管理处)、陈正赞(省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总站)、林晓文(省海洋与渔业局)
联系人:王昌龙
第六组:广州、韶关、清远
组 长:李振森(省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总站副站长)
成 员:孔令丰(省环境辐射研究监测中心)、温海涛(省普查办)、林燕春(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戴 娟(省海洋与渔业局)
联系人:温海涛
第七组:佛山、湛江、茂名
组 长:刘思远(省海洋与渔业局资环处处长)
成 员:陈新珍(省环保局监察分局)、陈丹青(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黄树杰(省普查办)、赵明辉(省海洋与渔业局)、高原(省海洋与渔业局)
联系人:黄树杰
四、其他
核查内容及步骤参照《广东省污染源普查报表填报阶段质量核查方案》(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环保 普查 质量核查 通知
抄送:省农业厅、统计局、海洋与渔业局。
广东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5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