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污普办〔2008〕32号
关于使用广东省工业污染源产排污核算系统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为配合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提高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计算和核查效率,省普查办委托重庆软件开发公司开发了“广东省工业污染源产排污核算系统”。该系统已投入正式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软件采用网络版格式,地址为:http://61.144.36.3/psGD/login.aspx。请各地级以上市普查办组织辖区内各级普查办的相关普查员登录后选择正确的行政区划并用实名注册,使用该系统。各地级以上市普查办请指定一名管理员,对辖区内用户进行管理。
二、该软件具备计算、核算、存储、打印四大功能,各级普查办原则上通过该系统进行所有工业企业的产排污系数计算,便于报表核查,必要时可使用手工计算作为补充。填报工业源普查简表中G203、G204表时可打印本系统计算结果作为附表。核算中请规范填写企业名称、企业代码(11位,同普查表)。
广东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四日
(联系人:曾京福,联系电话:020-87531891)
主题词:环保 污染源普查 通知
广东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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