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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简报(23)
撰写时间: 2008-06-23 文章作者: 普查办 文章来源:
 

广东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日

 

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入数据上报的冲刺阶段

 

为确保各地污染源普查第一阶段数据能够按照国家规定的6月20日前上报,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发出了粤污普办〔2008〕42号文,督促各县(市、区)务必于6月15日前完成所有数据(包括农业污染源数据)录入和上报省污普办的工作,并作为评先依据。

 

草拟广东省污染源普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调动各有关单位、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者的积极性,全面推进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省普查办草拟了《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各地级以上市普查机构和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意见。

 

江门市蓬江区全面开展“查遗补漏”工作

 

5月12日,根据蓬江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指示,区普查办主持召开各镇、街工作组“查遗补漏”普查工作会议。会议上,各普查工作组、五邑大学、江门职院分别汇报了前阶段各自普查工作情况。各工作组与负责普查技术工作的两所学校进行了交流,并针对如何落实开展“查遗补漏”工作提出了建议。其中,北街街、仓后街、潮连街已基本完成生活源、工业源的表格回收工作。会上,区普查办主任李庆同志介绍了杜阮镇“查遗补漏”普查试点经验,并对以后的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工作要求:一、各镇、街要推广杜阮镇试点经验,以社区、村为负责单位大力开展“查遗补漏”工作;二、各镇、街要加强与学校的工作沟通,学校要加强指导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工作方法,力争在本月完成普查工作;三、各镇、街要将工作开展难度较大的社区或村上报区普查办;四、两所高校要做好后续的核算工作,并报区普查办审核确认后,进行数据录入工作。


 

 

 

 

 

 

 

 

 

 

 

 

 

 

 

 

 

 

抄送:林木声副省长,罗欧副秘书长,李清局长,广东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广东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各成员,各地级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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