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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简报(9)
撰写时间: 2008-07-14 文章作者: 普查办 文章来源:
 

中山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国家污染源普查工作动态

 

(全国污染源普查网址:http://cpsc.sepa.gov.cn/

一、国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国污普办〔2008〕15号)文件要求:加强数据质量审核,确保各级审核到位;市(地)级普查机构要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普查数据进行质量审核;在基本完成普查表填报和审核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普查机构要及时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核查工作细则”)的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要严格按“核查工作细则”规定的样本数量进行抽样;严肃查处虚报、瞒报、拒报普查数据的行为。

二、为表彰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高各地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统一编制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评比表彰工作细则》。

 

广东省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

 

(广东省污染源普查网址http://intra.gdepb.gov.cn/

一、自开展污染源普查以来,我省污染源普查办农业组根据国家和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的有关要求,认真扎实开展普查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和举办培训班的形式,积极动员各市(县、区)农业组做好辖区内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各地级上市污染源普查办农业组资料统计,截至2008年5月上旬,各地农业组共申请农业源普查经费3821.2万元,已落实资金232.9万元;其中全省有21个市(县、区)资金得到落实,56个市(县、区)资金部分落实,49个市(县、区)资金还没有完全落实;资金落实较好的有广州、佛山、珠海、东莞、中山、江门等市,其他各市也积极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了普查经费,有些正逐步得到落实。省级农业组预算普查2394.57万元,已落实种植业、畜禽养殖业405万元和水产养殖业250万元。

二、为确保各地污染源普查第一阶段数据能够按照国家规定的6月20日前上报,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发出了粤污普办〔2008〕42号文,督促各县(市、区)务必于6月15日前完成所有数据(包括农业污染源数据)录入和上报省污普办的工作,并作为评先依据。

三、为充分调动各有关单位、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者的积极性,全面推进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省普查办草拟了《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各地级以上市普查机构和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意见。

 

中山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

 

为确保普查工作落实和普查表的填报质量,以省环保局周国英处长为组长的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检查组于5月19-20日对我市的普查工作进行了核查。

5月19日上午市普查办首先汇报了我市普查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市普查办、农业组、监测组、宣传组的相关人员参加了汇报会。下午,核查组分工业、生活源、种植业和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等四个组对样本区三乡镇进行了现场核查工作。

5月20日上午省核查组对普查表的填报质量进行了核查,并反馈了核查意见,省核查组对我市的普查工作给予了肯定,认为我市领导比较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将责任和经费落实到位,组织了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队伍,整个污染普查工作能结合自己的实际,创作性地开展工作,市普查办加强了对辖区各地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分6个组分片指导和督查各镇区普查工作,并搭建了技术交流平台,建立了完善的数据审核制度,极大地提高了报表质量。从对样本区(三乡镇)抽查情况看,工业源、生活源和农业源污染源普查表填报质量都较高,只有部分普查表还存在指标缺漏、差错等问题,周处长希望中山市下一步要进一步强化质量审核和现场审核,切实把好质量关,并做好准备,迎接国家普查办的质量核查。

污染源普查汇报现场

三乡镇普查表核查现场

 

各镇区普查进展情况

 

全市24个镇区的普查数据已于6月11日前上报市普查办,个别存在问题的镇区根据市普查办审核意见修改后将最终普查数据于6月15日前重新上报市普查办,完成了第一次数据的初步报送工作。全市的最终普查数据于6月20报送至国家和省普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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