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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中艺:建设绿色广东必须依靠政府作为、制度创新、公众教育和科技进步
发布时间:2005-09-15 16:32:25    文章来源:
 

杨中艺


中山大学


1.政府主导着政策的走向和公共资源的投向,因此政府的作为是环境管理和循环经济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目前不可忽略的问题是:GDP、产值、税收、财政收入等等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的指标仍然是许多地区和部门行政管理人员几乎唯一追求的增长。尽管他们口头上表示要和谐发展,但是一旦涉及经济和环境及生态的利益冲突时,他们会毫不犹豫地选择牺牲环境和生态利益来发展经济,理由是没有钱如何治理环境。表面看来好像很有道理,但他们并不真正理解环境容量是有限的以及环境容量与环境建设强度是有关的,经济的持续发展需要环境要素的支撑。因此,为了让行政管理人员真正理解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应该通过环境教育全面提高行政和公共事业管理人员对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认识,使他们自觉地实施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资源环境管理。


另一方面,在一些发展较快的区域,需要制定法规以强制政府将一定量的公共资源投入到资源环境与生态的建设和管理中去。例如,制定区域性的法规,确定一级政府可支配财政中必须投入到资源环境与生态管理和建设的资金比例,由当地人大监督执行;还可以规定超计划增长部分(可能导致环境容量和资源的超量消耗)所形成的财政收入应该有较大的比例用于资源环境与生态的建设和管理。


应该规定环境管理人员人数与经济规模的比例,确保区域环境管理能力随区域经济规模的增长而加强。图1显示了1989年以来我省经济发展的成就和全省环境管理人员人数(即“环境管理机构年末实有人数”,以下同)的变化。我省过去15年的经济成就是十分优异的,其中广东GDP提高了9.4倍、工业总产值提高了16.6倍(图2)。据省统计局估计,2004广东GDP可望达到16100亿元,比上年又增长14.2%左右,“十五”计划前4年的广东GDP增长59.3%,提前一年超额完成“十五”计划制定的2005年比2000年增长53.9%的经济增长目标;今年经济总量也提前一年基本达到“十五”计划的经济总量目标。


相对而言,我省环境管理能力的建设就滞后得多(图1),15年间全省从事环境管理的人员人数尽管有所增长,但增长幅度比广东GDP和全省工业总产值小得多,只有1.9倍(图2)。15年前全省环境管理人员每亿元广东GDP2.4名,每亿元工业产值有1.9名,而2003年相应的数据分别仅为0.69人和0.34人,分别只有15年前的28.3%和17.7%,可见15年来我省环境管理能力明显下降。就以最近5年(19992003年)的情况看,广东GDP和工业总产值分别增加了61.0%和78.9%,而环境管理人员人数只增加了45.1%,可见,即使在环境和生态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我省环境管理能力仍然处于下降的趋势。


上述情况直接导致了我省环保系统负担的增加。2002年与环保行政管理和执法直接相关的需缴纳排污费单位数高达112462家,比1989年的13013家增加了7.64倍(图2),远远高于环保管理人员数的增加幅度,每名环境管理人员分摊的单位数从1989年的4.1家增加到2002年的12.5家,如果仅以此数据衡量我省环保系统的负担,则14年来环保系统人均负担增加了两倍多。


由于我们所面临的环境问题不仅越来越严重,而且越来越复杂,需要监控的污染物的种类也越来越多,如果没有足够的环境监管能力,很难实现全面的监管;如果监管体系缺乏威慑力,就很难制止某些唯利是图的企业偷排污染物以及不按规定运行环保设施等行为的发生;同时如果环保部门为了应付大量事务性的工作而忽略了对环境问题、环保政策法规等的研究,就不利于形成系统性的、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不利于我省环保事业的发展。


与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情况越来越复杂,污染物种类越来越多相并存的,是我省民众环保意识越来越强,对政府环境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我省环境管理的难度也必然越来越大,在此意义上,上述计算方法所体现的我省环境管理系统负担的增加其实并不是很充分的。


当然,相信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数的增长也不一定与经济规模的增长同步,但经济增长是产生利益的,所有产业部门都会自觉地谋取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管理的难度相对于环境的监管要小得多(大量的环境问题的产生正是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直接后果,由于在现阶段仍有许多企业不愿意自觉地投入资源解决产业的污染问题,因此,环保是依法实施的强制性措施,其监管难度当然要大得多)。


在区域环境管理能力的建设中,构建独立于本级政府的全面而有效的环境监管体系,必将有利于强化政府作为,避免“唯经济发展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干扰资源环境和生态管理政策和法规的实施。


2.加强软科学研究及其成果的应用,加大环境管理制度创新的力度,我们需要再次实践“摸着石头过河”


除了教育和立法之外,我们还需要建立一些新型的、综合的资源环境管理制度,目的在于规范政府和公众的行为。当前,一个很奇怪的现象确实是存在的:当20多年前我们开始发展经济的时候,我们能够大胆学习、大胆创新、大胆实践、大胆地“摸着石头过河”,在很短的时间里创造了许多卓有成效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市场经济管理制度。直至今天,人们在经济管理领域的创新欲望仍然是那么旺盛。但是,从过去到现在,一说到资源环境管理制度,好像一切都变得十分困难、十分复杂,许多看来并不是不可行的制度设计一经提出,其可行性立刻会受到质疑,因而便无可避免地被摆在一边,直至我们的资源和环境状况恶化到现在的境地。相比于我们对经济管理制度创新的辉煌,资源环境管理制度的创新显得多么苍白。


目前,有很多涉及资源环境和生态管理制度创新的软科学研究正在展开,许多带着良好愿望的建议不断提出,由于中国的环境和生态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威胁着生态系统健康和公众的身体健康,因此,我们应该再次以“摸着石头过河”的胆略,重视这些建议以及软科学研究成果,并尽快应用于实践。现在的问题是,过度地求全和追求完美,甚至将简单问题复杂化的倾向十分不利于已有成果的应用。作为软科学研究主要应用者的政府应该允许已有成果通过试点来完善(但也不能无限期地试点下去),在确认其具有一定的可用性(不一定是完美的)时就应该尽快推广应用,这样才能够加快制度创新,使有效的行为规范尽快服务于已经百孔千疮的环境的建设和管理。以下就一些可能的制度创新提出具体的建议。


21 关于绿色GDP


大家所熟知的绿色GDP是一种考虑了资源消耗和环境支出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目前已在全国开始试点,广东省是10个试点省市之一。但是,许多地方政府或部门负责人都认为绿色GDP很难推行,其理由是计算很复杂、资源和环境损失量的货币值换算依据不充分等等。因此,当GDP和绿色GDP同时成为衡量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指标时,绿色GDP很有可能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只有当彻底摒弃GDP而单一推行国民经济绿色核算体系时,该核算体系才有可能成为解决我国所面临的严重的资源环境危机的工具。为此,绿色GDP的核算方法不应该太复杂,核算成本不宜过高,同时应该能够有效防止编造虚假数据。这些问题都是未来推行绿色GDP可能遇到的问题,应该在实践中通过制度的不断完善来解决,此过程就可能需要软科学研究的配合。因此,建议配合广东省试行绿色GDP而设立一个长期的课题组,必将有利于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国民经济绿色核算体系。


当出现作为统计数据的绿色GDP无法发挥作用的情况时,建议推行作为政府业绩考核的绿色GDP,用最简便易行的方法实现绿色GDP的实用化。在试行作为统计数据的绿色GDP体系的同时,建议广东省组织部门和环保部门同时开展作为政府业绩考核的绿色GDP体系的试验。为此,本人提出了一种称为“简单绿色GDPSGGDP)”的方法。选择容易测度的、能够衡量公众的健康和安全质量以及环境质量的指标,以有一定道理(不一定合乎绝对的道理)的货币化测算方法确定其GDP扣除值(如果属于增值,则计为负扣除值),在一般GDP中减去该扣除值,即为简单绿色GDPSGGDP)。


SGGDP具有以下特点:不是法定的统计数据,因此计算方法可以从简;应具有区域间的可比性;评测成本不能太高,最好采用现有法定统计数据;不容易弄虚作假,容易评估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允许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和完善。测算SGGDP要解决的问题包括:用于SGGDP计算的测度值的选择;各测度值的货币化方法;SGGDP的测算成本;SGGDP的区域适合度。建议在初期使用以下统计数据中比较可行的指标先行进行SGGDP的测算:发生犯罪的案件数;医院门诊人数;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TOC(或CODMn)排放总量;生活和工业垃圾的无害化率;产业废气的排放总量(如不好测算可用酸雨频率);人均绿地面积;饮用水源水超标的比例;经常堵车路段占市镇内马路总长度的比例;发生食物中毒总人次;产业和交通意外死亡人数;万元GDP的资源消耗量等。


22  关于环境容量


环境容量管理体系是我国应该尽快建立的环境管理制度之一。环境容量管理在美国和日本都先后被放弃,一方面环境容量的核算确实不易,另一方面一些发达国家逐渐形成了不消耗环境容量来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理念,因而不再关心环境容量相关理论和方法的研究。因此,环境容量管理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新课题。中国在很短的时间里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增长,造成了极大的环境压力,加上中国人口众多,自然资源紧缺,大部分国土生态条件恶劣,使我们不得不考虑环境容量的问题。关于这方面的软科学研究成果已经不少,但至今采用环境容量管理制度的地区仍不多见。


关于环境容量的的测度方法五花八门,有的使用污染物浓度,有的则使用人口密度等等。有必要通过研究建立我省区域环境容量评测的统一的方法体系,使其成为我省区域生态和环境管理的有效手段。本人曾经提出过“剩余环境容量”的概念和测算的方法体系,这一体系参照Costanza1997)关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基本思路,应用货币化手段使环境容量成为可测度的、区域间可比的、能够区别不同行业间单位产出消耗环境容量的测度值。考虑到GDP是最成熟、最简单明了、最容易获得以及比较综合的测度指标,而且其本身就是货币值,因此,可用GDP作为环境容量的测度值。因此,剩余环境容量是指一个区域达到某一环境质量劣质临界值所伴随的GDP增量。剩余环境容量的测算不需考虑绝对环境容量,可以通过环境质量和GDP的历史变迁进行测算。例如,可假定流域内50%的水体水质为四类水时环境容量为零,小于50%时为正值,大于50%时为负值,根据历史上水质和GDP的变化换算剩余环境容量,以GDP值表示(可称为剩余GDP”);也可以采用空气质量指数,或综合两项指标,但不宜太过复杂。


可以根据行业的性质确定不同行业单位产出对环境容量的消耗量,计算消耗系数。此计算也不宜太复杂。例如,如果经测算确定第一产业环境容量消耗系数为5,第二产业中重污染行业为15,一般制造业为2,污染很少的高技术行业为0.2,第三产业为1,那么当一个地区不断淘汰重污染产业而发展高技术产业,则这个地区的环境容量就会增加,这样就可以根据剩余环境容量进行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发展规划。这种测算方法能够非常直观地显示经济发展对环境的影响,也非常直观地告诉人们,要十分关注区域产业结构。


用剩余GDP代表环境容量可以明确地告诉人们,环境是有价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工作者应该探索这些指标的测算方法,但切忌简单问题复杂化。经过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和修正,便可以形成科学的、完善的区域环境容量评测体系。剩余环境容量可以每3-5年重新评测一次,每次评测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正参数,调整计算方法。这样可以避免过多的争论。


23  关于区域环境补偿机制


我们必须承认在广东已经存在的这样一个现状,即经济比较发达的珠三角地区,经济和社会活动对环境的破坏是比较严重的,欠发达地区的环境污染程度则相较轻。同时我们也看到一种趋势正在发生,即珠三角地区为了整治已被破坏的环境,正在促使一些产生污染的产业离开本地,或者提高准入的环境门槛,以致这些产业纷纷向欠发达地区迁移。相对于珠江三角洲地区而言,欠发达地区均分布在其江河的上游,结局是污染源向上游集中,不仅污染上游欠发达地区,而且也必然使下游的相对发达地区成为受害者


如果欠发达地区同样拒绝污染型产业,那么整个流域就不会受到污染,下游的相对发达地区就是受益者;而欠发达地区付出的代价将会是获取工业投资的机会大大减少,资本积累以及经济发展的速度将会减慢。


如果有一种制度能够使受益的相对发达地区愿意向付出代价的欠发达地区作出补偿,那么同时有利于环境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和相对发达地区的两个双赢的局面就会形成。因此,建议建立区域环境补偿机制。其最理想的实现方式是:由相对发达地区输送资金和人才,并运用管理、政策和市场机制帮助欠发达地区发展与其资源特点及环境容量相适应的、双方均能受益的产业。


在具体实施时,建议在政府的参与下,通过市场经济方式,实现区域间生态和环境资源的有价交换。


首先,上下游政府经过协商明确上游地区向下游地区提供优质生态和环境资源以及下游地区在财政上补偿上游地区的义务。确定下游地区政府每年从本级财政收入向上游地区补偿的额度。同时,政府间共同制定上游地区优先发展产业清单,选择优先发展产业的原则是:不损害环境容量、不增加环境负荷、所有物料能够在行业内或行业间完全循环利用(生态产业园思想),应该重视产业的组合,并经过详细的论证。同时也要共同制订限制发展的产业清单,或者将优先发展以外的均作为限制发展的产业。


然后,下游政府出资补助本管辖区域内的企业到上游地区发展双方共同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项目,并根据受补助企业的需求出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路、水、电、环保)。受补助的企业应优先雇佣当地的从业人员。非盈利的公益性生产项目可作为优先中的优先。


在资金来源方面,一是下游地区政府每年从本级财政中应支付的补偿费,二是受补助企业向下游政府缴纳的税收,受补助企业的经营效益越好,下游政府的财政负担就越轻,三是从下游地区受益的消费者按其消费的环境资源缴费(如从水费中开征一定的环境补偿税、从来自该地区的绿色食品中附加一定的环境补偿费等)。尽量使用第一种方式,全力做大第二种资金来源,慎用第三种方式。


通过上述方法,就有可能在区域间以及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实现双赢。一方面,上游地区可以通过项目的实施获得投资,提高当地产业水平,解决当地的就业问题,当地从业人员的收入留在了当地,其中个人所得税归当地政府。另一方面,受资助的企业如果取得效益,其依法纳税将使双方政府增加财政收入,如果根据此项税收额度确定投资和补助规模,下游政府的财政负担也不会太大。此外,来自下游地区的企业管理人员可以为上游地区带来管理人才和先进的管理方法以及市场机制。


这种区域资源环境补偿机制的优点包括:既解决了当地投资、就业、居民收入和政府财政收入问题,又可以避免直接财政转移支付可能造成的问题;兼顾了项目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帮助当地提高经济发展水平;所有投资均经过市场调控,形式上是一种纯商业行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将上下游政府和受补助企业的利益紧密联系,补助企业将会有较好的发展环境,因而会有较高的投资意欲;不仅带来了资金,还带来了人才和管理机制,有利于提高当地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


以下是一个可以操作的具体项目,即在山区建立供应珠三角农产品的绿色生产基地和绿色通道。由于大城市的环境已经受到严重污染,应尽快淘汰这些城市郊区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可保留作为城郊绿地,以增加城市的环境容量和居民休闲游憩场所,避免城区的无限制扩张。同时在上游山区拥有优质环境的区域建立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环境柔和的、系统配套完善、能够实现物质循环利用的产业群。作为配套的措施,应建设高度电子化管理的、从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到城市市场的绿色通道。运送经过绿色生产基地发出认证的农产品的车辆可以免费通过,由政府向公路管理机构按年度给予适当补偿。通道上适当建立质检站。


24  关于城市交通管理


城市交通管理实际上与节约能源和大气污染控制有着密切的关系。根据今年春节节前三日和节中三日城市空气污染指数的平均值计算,广州市主要因勤务(上班)所发生的交通量对空气二氧化氮污染指数的贡献度达到了120-280%(图3),根据“五一”期间计算的夏季贡献度最高也达到140%以上。因此,为了减少城市空气污染,应该基于资源环境管理(节约能源、减少尾气排放)理念,尽快研究建立控制机动车数量、提高机动车利用效率以及减少堵车的的城市交通管理制度。发达国家在这方面有很好的经验并已经制度化。经过研究,并根据我国的国情进行创新,应该不难在我国一些经济发展较快、机动车污染严重的地区建立相应的制度并推广应用。


当然,更重要的是要在城市功能和结构的调整、城市发展规划和道路设计等政府的职能上下功夫。在城市中心区,应该将用地更多地留给发展商业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控制城市核心区的住宅楼建设,大力发展1小时通勤圈的住宅区、服务业和公共交通系统,这样可以有效减少城市中心区的拥挤程度,并为城市未来的发展提供空间。在道路规划和设计方面,应针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有效解决高峰期出入口堵车、暴雨期积水等问题。


3.引导公众参与资源环境与生态建设和管理:环境教育是基础,保障环境信息的真实性和公众知情权是必不可少的条件


31  在我国发展节约、循环型社会必须采取措施缩短认识过程


循环经济不是一个新的概念,但许多发达国家是在近几年才开始通过立法将循环经济作为全社会的行为规范的,说明推行循环经济有一个较长的认识过程。例如,日本政府在1970年就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从1990年代起开始重视循环经济的建设,1991年制定了《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确立了促进汽车及家电等的循环利用的判定标准以及事先评估、信息提供等体系。1993年制定了《环境基本法》,1994年政府又根据该基本法制定了《环境基本计划》,决定将循环政策作为环境政策的长期目标之一来实施,并把实现低环境负荷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社会体系作为目标。2000年,日本制定了基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推进循环型社会形成基本法》以及《建筑材料循环利用法》、《食品循环利用法》、《绿色采购法》等,修订了《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并更名为《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修订了1970年制定的《废弃物处理法》,加强了控制废弃物的产生以及不正当处理的措施。因此,2000年被定位为日本的“循环型社会元年”。2002年,日本又制定了《汽车循环利用法》,使日本成为世界上具有最先进的循环经济法规体系的国家。在此基础上,日本政府又于20033月制定了建设循环型社会的长期指导方针《推进循环型社会形成基本计划》。可见,日本循环经济的发展经历了30多年的历程。


中国的工业化过程起步较晚,但发展迅猛。我们用20多年的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过去需要上百年才走完的路,导致我国生态和环境问题在非常集中的时间内凸显出来;我国人口众多,加上大部分国土生态系统脆弱,导致我国生态和环境问题在环境容量已经很小的空间上凸显出来;我国重要资源紧缺,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导致我国在资源方面的危机日益显露。不解决这些问题,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将难以为继。


任何加强资源和环境管理的措施都非常有可能改变现有的比较便利的生活方式,例如,禁止使用有害于环境的生活用品、在日常生活中推崇简朴、厉行节约、实行垃圾分类等等;此外,相关法规还有可能导致对环境损害的补偿性支付以及提高自然资源有偿使用价格等等。这些措施表面看来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因此,要将这些措施转变为法律法规以及人们的日常行为准则时,缺乏高素质的公众的理解和自觉行动,我们将一事无成。


今后20年,中国还要保持年增长7-8%的发展速度。可见,我们已经没有时间像发达国家过去那样经历漫长的认识过程,我们不得不立即行动。为了弥补认识过程的不足,在尽快建立相关法规和制度体系的同时,我们必须采取措施大大缩短认识的过程。因此,强化环保教育,使循环经济的理念家喻户晓,使循环型社会的道德操守深入人心是我们所面临的极其紧迫的任务。


32  加强学历教育中的环境教育


由于我们以往对环境教育的轻视,当代人中的大部分成年人环保意识十分薄弱,但如果我们的下一代仍然是无知的、毫无环保责任感的一代人,我们将要承受十分严重的后果。因此,环境教育应该从青少年做起,通过青少年还可以影响成年人(小手牵大手)。


33  建设全民环境教育体系


多年来由于对公众环境意识的培养欠账极多,现在的成年人的环境知识和环保意识完全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所面临的许多资源环境问题无不带有“教育缺失”的烙印。


例如,在公众层面上,依靠公众自觉性的垃圾分类收集体系迟迟不能建立;随地丢垃圾、随地吐痰的现象屡禁不止;烟民们无视禁烟告示,到处我行我素,吞云吐雾;机动车使用者怡然自得地开着冒黑烟的车招摇过市;有钱人摆阔挥霍不说,还浪费了大量食物,不必要地制造了许多固体废弃物;当需要发生或提高对环境和生态资源的支付时许多人表示不理解,又不愿意自觉地维护环境、节约资源,导致资源和环境容量的过度支出等等。实践证明,高效的环境管理如果没有高素质的公民的参与是难以实现的,教育的缺失使我们在这一方面的付出和损失实在是太大了。因此,建议尽快采取以下措施建立全民环境教育体系。


34  保障环境信息的真实性和公众知情权是公众参与资源环境与生态建设和管理的必备条件


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是加强区域环境管理的重要保障。环境问题涉及到公众的切身利益,同时许多情况下公众也是环境问题的制造者,要解决环境问题,公众的积极参与是非常必要的。环境教育的重点不在于宣传大好形势,而在于将存在的问题和问题的严重性告诉公众,增强公众的危机意识,才能使公众自觉参与环境保护事业,积极地行使环境监督的权利。因此,环境信息的真实性和公众知情权是极为重要的。


但是,由于要保护本地利益、由于要保护本部门利益、由于要保护相关行业、由于要保护所谓骨干企业或名牌厂家、由于稳定压倒一切、由于家丑不可外扬,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许多理由要隐瞒一些所谓敏感的环境信息,因此也就有许多理由选择性地发布环境信息。但是,如果公众不知道自己所处环境的情况,例如自来水质量如何、每天食用的食品是否干净、所使用的物品是否有害等等,他们就可能因无法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适的判断而成为受害者;他们也无从判断他们的政府有没有把他们的生活质量以及身体健康当一回事,也就因而不能行使监督的权利。因此,公众的环境信息(全部、真实)知情权必须得到保障,政府无权只是选择性地发布环境信息。


目前的环境信息全部由政府监测机构发布,但一方面由于政府监测机构在许多方面缺乏监测能力,因此许多重要环境信息未能及时获得和发布;另一方面政府监测机构也可能由于疏忽甚至故意玩忽职守、营私舞弊而发布了错误的环境信息(我们已经从很多新闻媒体的报道中看到了这种情况的存在),或者由于某种原因而故意隐瞒某些敏感信息,如果老百姓就只有这样一种信息渠道,就可能成为受害者,或者无法有效行使监督的权利。目前一些高校和科研机构已经建立了不少先进的环境分析和研究条件,政府应该发挥这些设施和人才的作用,投入经费设立一些长期监测和研究项目,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定期公布这些民间机构的监测和研究结果,可以增加信息来源渠道和政府的公信力。


由于缺乏有效的宣传引导,目前公众对环境信息的关心度是不够的,因而并未形成公众积极行使环境监督权力的局面,公众自觉维护资源环境的行动力及其支付意愿也是比较低的,以致许多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的的措施,当需要公众参与和支持乃至依法需要公众支付(或提高支付额度)的时候却难以得到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政府也关注公众对于一些敏感的信息是否具有心理承受力,这里确实存在着如何引导公众正确理解环境信息的问题,但不应该成为隐瞒“敏感”信息的理由。政府在发布敏感信息时应该全面、周到。媒体在这一方面应该有所作为,要积极但也应该有所自律,在暴露存在的问题时不应为了哗众取宠而过分渲染。


环境教育应该与环境信息公开相结合,真实的环境信息的公开本身就是一种很好的环境教育,在公开信息的同时如果结合一些相关知识的传播,其效果将会更好。


4.建立循环型社会需要依靠科技进步


应该加强支撑环境管理以及推动循环型社会建设的科学研究,这不仅仅是中国环保事业的要求,同时也是在全球化时代加强国际竞争力的需求。发达国家一方面重视法规建设,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不断完善游戏规则;另一方面十分重视环境管理和循环经济支撑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例如在清洁生产方面,几乎所有成功的案例都需要应用清洁生产新技术。众所周知,发达国家正在试图通过建立新的国际贸易秩序,设立国际贸易的绿色壁垒,强制性地推广环保、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理念。当然,这些措施无疑有益于全球环境的改善,但不可否认这些措施必将有利于提高经济和技术均比较发达的国家在全球竞争中的地位,一方面可以提高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可以限制发展中国家产品的进口。这样,在重视环保的名义下,技术落后、仍在走着“先污染后治理”老路的发展中国家不得不付出沉重的代价。目前,一些日本企业已经开发了支持循环经济的关键技术以增加企业的竞争力,并为应付未来可能出现的环境贸易壁垒作技术储备,但是他们并不打算和发展中国家分享这些技术成果。欧美的许多发达国家也都加大了在这一方面的技术开发力度,这些动态都是非常值得我国政府以及企业关注的。因此,非常有必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和技术开发。据我所知,我省在这方面的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是有很大差距的,这与我省迅速发展的制造业和对外贸易是极不协调的,应该引起重视,加大这方面的支持力度。


建设循环型社会所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当我们摒弃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理念后,中国的商品经济将如何正常运行?例如,当人们普遍拥有了“够用就好”、“厉行节约”的意识以后,许多产品的使用周期就会延长,这些产品的产量将不得不下降,市场经济的许多规律将可能失灵。在这种情况下,消费不旺的局面会出现吗?我们的产业发展方向将如何调整?国际市场将如何变化?等等,许多问题都是值得研究的,应该有应变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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