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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环境安全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1-10 08:50:13    文章来源:
 

粤环函〔20061613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

当前环境事故处于多发期,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引发的纠纷和冲突时有发生,环境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维护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环境协调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环境保障,省环保局决定将每年的12月份确定为全省“环境安全宣传教育月”。通过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维护环境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社会公众环境安全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维护好全省的环境安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首届“环境安全宣传教育月”活动时间为200612162007116

二、活动主题

“维护环境安全,构建和谐社会”。

各地环保局要结合构建和谐社会对环境安全工作的要求和本地环境安全形势的实际,开展广泛、深入、集中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环保系统和社会公众对加强环境安全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做好环境安全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环境保障。

三、活动内容

各地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统一时间,组织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一)举办一次环境安全形势讲座。邀请国家或省、市环境专家为本局系统干部职工作一次环境安全形势讲座。

(二)举办一次企业环境安全培训班。针对本市重点污染源企业,组织一次企业环境安全培训班,提高企业环境安全意识和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准备一次环境安全演讲比赛。为加强对全省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的环境安全教育,省环保局将于20071月上旬组织全省环境安全演讲比赛,要求各市环保局(含所辖市、县、区环保局)选派12名选手参加。比赛通知另发。请各市认真做好赛前准备工作,推荐优秀选手,并以此为契机对本局干部职工进行环境安全教育。

(四)发放一本环境安全宣传手册。为配合各地活动开展,省环保局组织编印了环境安全宣传手册,并将于12月初送至各市环保局。请各地做好手册分发工作,寄送本市领导、市直单位,加强领导环境安全教育;同时,在本局办文窗口派发,提高公众环境安全意识。

(五)开展一轮环境安全公益宣传。选择本地电台或电视台或报刊或户外电子屏幕等媒介,播放环境安全宣传公益广告,时间一个月。同时,在本地环保局网站,刊登环境安全动漫或宣传口号,时间一个月。

(六)组织一次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演习。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有条件的市可组织一次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演习,同时做好新闻宣传报道,扩大活动影响。

此外,各地还可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环境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掀起环境安全宣传高潮。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环保局要高度重视,认真搞好首届全省“环境安全宣传教育月”活动。成立机构,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请各市将活动情况于2007125日前,通过书面总结报省局办公室。

(二)联系实际,推动工作。各地环保局要将本次宣传教育月活动,与当地饮用水源保护、重点污染源监管、环境污染投诉、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及其它环保中心工作有机结合,提高环保工作水平。

(三)突出重点,力求实效。各地环保局在宣传教育月活动中要针对本局干部职工,面向重点污染源企业,开展有效宣传,力求实效。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联系人及电话:卢强 020-87531709,传真:020-87531752

 


 

主题词:环境安全  宣传  活动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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