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2007〕91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次党代会精神,切实维护我省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构建生态文明,进一步增强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维护环境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社会公众环境安全意识。我局决定近期在全省开展第二届“环境安全宣传教育月”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第二届“环境安全宣传教育月”活动时间为2007年12月16日~2008年1月16日。
二、活动主题
“维护环境安全,建设生态文明”。
三、活动内容
各地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统一时间,组织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一)召开一次环境安全视频会议。由李清局长作动员讲话。
(二)组织一次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演练。由我局联合广州市环保局组织一次大气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各地环保局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环境事故应急处置演习。
(三)开展一次环境安全知识公益宣传活动。由我局组织一次环境安全宣教图片全省巡展。各地环保局要积极组织全市各行各业人士参观环保图片展,以增强全民环境安全意识。
(四)举办一次应急监测培训。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全省环保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应急监测培训。
(五)举办一次环境安全形势讲座。邀请环境专家为本局系统干部职工作一次环境安全形势讲座。
此外,各地还可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环境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掀起学习十七大精神、宣传生态文明、维护环境安全的高潮。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环保局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全省环境安全宣传教育月活动。要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请各市将活动情况于2008年1月25日前书面报省局办公室。
(二)联系实际,推动工作。各地环保局要将本次宣传教育月活动,与当地饮用水源保护、重点污染源监管、环境污染投诉、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及其它环保中心工作有机结合,大力推进各类生态创建活动,强化生态文明观念,提高环保工作水平,增强事故防范处置能力。
(三)突出重点,力求实效。各地环保局在宣传教育月活动中要针对本局干部职工、重点污染源企业和全社会开展环境安全宣传教育,增强环境安全意识,完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构筑全省环境安全防线。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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