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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事故频发 代表委员直指环境监管体系不到位
发布时间:2006-12-05 10:37:11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广东北江镉污染事件、江西赣江水域油轮起火污染事件……
在刚刚过去的2005年,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环境突发事件无疑是众人关注的焦点。在今年的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对此进行了热烈讨论,矛头直指环境监管体系不到位、环境执法不力等问题。
接受采访的代表委员们建议,应大力健全环境监管体系,强化环境法制体系,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不是简单地进行流于形式的突击检查和事后惩戒。
中国进入污染事故高发期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有效防控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形势十分严峻。据统计,2001年全国发生各类污染事故1800起,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2亿元;2002年全国共发生11起重大和特大污染事故;2004年第一季度我国发生突发性重大污染事故八起。
2005年全国一些地方相继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同时引发了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其中,自2005年11月13日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到2006年2月1日的两个半月时间内,国家环保总局已接到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报告45起。这45起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涉及1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属重大事件的三起,较大的四起,一般的38起。
在这45起事件中,由于安全生产和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31起,占68.9%;由于企业违法排污造成的环境事件九起,占20%;由于水利工程调节和施工引发的环境事件两起,占4.4%,其他因素引发的环境事件三起,占6.7%。经统计,造成大气环境污染11起,占24.4%;造成水污染29起,占64.4%。
面对接连出现的环境突发事件,国家环保总局一位官员指出,一些地方盲目发展给保障环境安全带来了巨大压力,中国已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形势十分严峻。
事故急剧上升绝非偶然
“突发环境事件急剧增多,绝不是偶然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蔡玲对记者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还处于资源耗费型、环境损害型的状态。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地方政府没有形成强烈的环保自觉意识,存在先发展经济再环保的落后观念。政府政绩的考核标准仍然以GDP增长为核心,却忽视了单位GDP的增长所带来的高污染排放量。
这种说法,在记者采访的代表委员之间也形成了共鸣。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启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生说,这是长期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埋下的安全隐患。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一些高污染、高消耗的项目,甚至是一些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就上马建设,这些企业往往存在很大的环境安全隐患,发生环境事故是迟早的事情。
王生认为,目前环保部门监管不尽到位,由于现行的环境管理体制和机制等原因,环境执法不力的问题比较突出。有些地方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政府甚至成为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保护伞,环境监管不到位,使环境突发性事件屡屡发生。
与此同时,环境违法成本低导致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事故频发。他说,我国现行的环境法制不够健全,也偏软,出现了一些企业宁愿挨罚也不治理、照常违法排污的现象。违法行为一多,发生环境安全事故的机率也就大幅上升。
对于这一说法,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曦表示赞同。他一针见血地指出:“长期以来,我们国家在发展工业的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环境突发事件频发是在环境治理方面多年的欠账造成的。”
一方面,我国工业布局结构不尽合理,很多可能造成污染的企业都坐落在河边或居民区旁边,一旦发生污染物的泄漏,很容易对自然生态、居民人身财产造成损害;另一方面,我国很多企业生产技术落后,直接带来的弊端是粗放,对资源的浪费很大,排放造成的废物很多,造成了各种形式的污染;同时,企业的管理制度也比较落后,尤其是中小企业对污染物的管理、生产的管理都存在很多漏洞,这也使得污染事故频发。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的指导思想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不断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GDP的高速增长。与此同时,我国的环保监控体系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仍待完善。
代表委员对症开方
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和我国环境所面临的巨大压力,应该如何加以解决呢?对此,代表委员们也对症开出了药方。
全国政协委员、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毛蕴诗建议,建立健全环保事件信息披露系统和报告制度。他说,要建立民众投诉、企业自报、舆论监督与政府通报相结合的信息披露系统与报告制度,鼓励并保护社会举报,强制企业自报,放开舆论监督,加强政府监控。尤其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问题,要早预报、早发现、早披露、早解决。
毛蕴诗还建议,加大惩罚力度,实行重点监控,加强组织保障。同时,对旧有的环保行政执法系统作出相应的调整,通过相应的组织保障来提升环保部门的执行力和协调力,加强公、检、法、税等部门的专门环保配合力量,而不是简单地进行事后惩戒和流于形式的突击检查。
王生代表建议,要理顺环境监管体制,完善强化环境法制,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切实加大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针对我国工业生产布局不合理的现状,王曦委员建议,对城市工业布局结构进行适当调整。比如在北京、上海等地,将污染严重的企业从城市中心转到偏僻的地方。这样一旦发生事故,可以避免对周围环境和人民群众带来危害。
他认为,企业应采取措施切实加强管理并进行技术改造,有关方面应对可能产生污染的企业加强生产活动方面的管理。只有树立危机意识,才能提高警惕;只有淘汰落后的技术和设备,才能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减少生产所产生的污染,这样才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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