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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兴环保战略系列报道之二 制定环保标准构建“绿色”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06-08-16 14:24:42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环保标准是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和环境执法的重要依据。环保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意味着对各种组织环境行为的约束与规范,是构建经济和产业“绿色”秩序的标志。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出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发布,《轻型汽车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实施……“十五”期间,我国环境保护标准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完成了一批重要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截至目前,各类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总数已达到886项,初步建立起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为控制重点行业大气污染,发布锅炉大气、饮食业油烟、火电厂大气、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为控制重点行业水污染,发布造纸、合成氨、兵器、医疗机构等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控制重点行业污染,发布污水海洋处置工程、畜禽养殖、城镇污水处理厂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为控制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污染,发布生活垃圾焚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等标准。“十五”期间,国家环保总局共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7项,环境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58项。发布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以及全过程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化武排放(控制)标准和规范;发布废电机、废塑料、废汽车压件等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13项,并根据当前环保管理工作和进口废物的实际情况,及时对原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技术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发布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农用运输车等机动车排气和噪声污染排放标准19项,进一步完善我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极大地促进了机动车行业的技术进步,对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非典期间,环保总局还用最短的时间紧急制定了医疗废物运输车、医疗废物焚烧炉、医疗垃圾包装袋和医疗垃圾处置技术规范等一批环保标准,有力地支持了抗击非典的斗争。  

  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环境保护标准制定的范围不断扩大。“十五”期间,环保总局发布涉及水质、空气、化武等国家环境标准样品184项;发布涉及评价、监测、检测、工程、处置、清洁生产、化武、标志产品等技术规范、技术要求、导则等各类国家环境保护标准163项;发布印染行业废水、危险废物、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摩托车排放、废电池、湖库富营养化、矿山生态保护等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政策8项。  

  明确了行业环境污染防治的技术路线、原则和措施,对行业的环境保护和正常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和指导作用。环保总局还改革了以往采用行政文件向管理部门发布环保标准的做法,采用公告的形式,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和总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新标准,使社会公众能够及时了解国家环保标准的动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全国各省也积极加快地方环保标准的制定工作,山东、北京、上海、福建、浙江、广东等省、市通过制定并实施地方环保标准,大大推动了污染防治工作。环保总局根据《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对各地发布的地方环保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公布了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备案信息,并针对部分新发布的标准举办了11期环保标准培训班,来自全国各地环保部门、企业、研究机构、监测机构的1300余人参加了培训。  

  “十一五”是环境保护标准基本形成体系和框架的时期,根据环保总局制定并发布的《“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规划》,“十一五”期间计划制修订标准近1400项。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深入开展标准理论体系研究,建立健全标准制修订规范,丰富和完善标准体系,加强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加强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加大环保标准的覆盖范围,并积极开展环保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规范环保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开创环境保护标准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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