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保局局长 李清 (2007年3月 22 日)
同志们: 今天,省政府在这里召开全省环保工作会议,总结去年我省环保工作,研究部署今年的工作。下面我就2006年全省环保工作情况和2007年工作意见作个发言,最后请木声副省长作重要讲话。 一、2006年环保工作情况 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全面贯彻省委九届九次、十次会议精神,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严格实施环保规划,加快推进珠江整治和治污保洁工程,强化环境执法和监督管理,全省环保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在GDP增长14.1%的情况下,全省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双双下降,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初步得到遏制,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得到改善。环境保护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环保工作得到高度重视 过去一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省委九届九次全体会议再次强调要全面实施绿色广东战略,加强环境保护;《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对“加强环境治理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提出了明确任务和具体措施。德江书记和华华省长多次就环保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提出环保工作“三个一律”和“五个不准”的要求。去年9月,广东学习论坛第三十三期报告会专门邀请国家环保总局周生贤局长作了题为“努力推进历史性转变,全面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的主题讲座,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领导及副厅级以上干部出席了报告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省政府于去年6月召开了各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近7000人参加的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华华省长、强华副省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全面总结了我省“十五”时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十一五”环保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同时,省委、省政府拟出台《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绿色广东建设的决定》,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地级以上市和省直部门意见。 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深圳、韶关、佛山等15个地级市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的文件,采取一系列加强环境保护的新举措,全省环保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环境保护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二)污染减排初见成效 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是国家“十一五”环保工作的重要措施。为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我们结合广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污染减排任务和责任得到落实。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局印发了广东“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去年9月,省政府在东莞市举行了2000多人参加的全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签订仪式,华华省长亲自出席会议,强华副省长作了重要讲话,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了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会后各市政府按省的要求逐级签订责任书,将任务分解到县(市、区、镇),落实到排污单位。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在落实减排责任的同时,全省以珠江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工程为重点,全面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省发改委积极推进火电厂脱硫工程建设,争取国家安排国债0.61亿元投资我省污水、垃圾处理;省财政厅继续加大环保投入,规范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省国土资源厅积极推进采石场关闭复绿,优先解决环保重点工程建设用地;省建设厅大力推动城镇污水及垃圾处理工程建设;省物价局研究制定和完善电厂脱硫电价、污水和垃圾处理费等价格政策,并拟定了《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环境保护的意见》。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良好成效。2006年全省环保总投入累计达600多亿元,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连续五年达到2.5%以上。截止2006年底,全省已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99座,日处理能力达到724.3万吨,化学需氧量(COD)年削减能力达到44万吨,居全国第一,其中2006年建成20座,新增日处理能力92.8万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预计达47%,较2005年上升6.8个百分点。建成烟气脱硫的火电机组装机容量达1586万千瓦,二氧化硫年削减能力达40万吨,居全国第一,其中2006年新建成脱硫设施的火电机组为1165.5万千瓦,新增脱硫能力29.2万吨。建成符合标准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9座,日处理能力2.8万吨, 其中2006年建成2座。18个市建成城镇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年处理能力达5.1万吨,处理率达到90.3%。省危险废物处理示范中心一期工程建成投入使用,粤北危险废物处理中心也开工建设。 由于我省多年来加大环保治理力度,大力推进环保治理设施建设,2006年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出现下降。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在全国同比上升的情况下分别较2005年下降2.1%和0.9%。同时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21个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库水质良好,大部分城市饮用水源水质完全达标,全省饮用水源地水质总达标率为89.4%,比2005年上升1.3个百分点。 (三)环保工作服务于科学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 过去一年,全省各级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积极探索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路子,环保工作服务于科学发展的水平不断提高。 环保规划全面实施。省政府组织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实施方案》,审议通过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取得新进展,完成了《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和《泛珠三角区域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与此同时,全省各地按照珠三角环境优先,东西两翼在发展中保护,山区保护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制定本地区环保规划,目前,全省有8个市完成了规划的编制工作,细化了《广东省环保规划》提出的分区控制要求,为加强产业转移园区的环境管理,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中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截止2006年底,完成22个产业转移园区的环保审批,为防止污染向山区和农村转移,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发挥了环保的积极作用。 环保准入进一步严格。按照德江书记“三个一律”和华华省长“五个不准”的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提高电力、钢铁、石化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无环境容量或超污染物控制总量地区的建设项目,对污染严重并造成跨界污染的清远市清城区部分污染行业实行区域限批。2006年,全省否定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共计4332个;其中省环保局否定的项目约占受理项目总数的10%。同时逐步建立环保退出机制。会同发改委、经贸委等有关部门狠抓高能耗、高污染等落后生产能力退出。2006年共淘汰关闭污染严重企业1008家,其中关闭南海桂城、大沥两电厂和韶关电厂6、7号机组火电装机容量30.8万千瓦,有效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 生态示范创建成效良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取得新突破,肇庆市被正式命名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广州市通过国家验收,佛山市通过国家专家组技术评估。去年全省新增生态示范村镇113个,总数达475个。中山小榄、沙溪和珠海唐家湾等荣获“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配合省经贸委持续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到2006年底,全省共确定循环经济试点单位84家,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达163家,5家企业被命名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 (四)环境监督执法取得新突破 一年来,我们坚持环保为民,强化环境法制建设,加强环境监管,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 环境法制工作取得新进展。《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已于2006年9月1日起实施。《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已通过人大二审,省政府颁发了《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深圳市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完成了配套法规《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制定工作。 环境执法力度明显加大。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去年底,全省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32万多人次,检查企业15万多家,查处违法案件6400多宗,行政处罚金额达1.15亿元(首次突破1亿元,超过前三年总和),其中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市超过1000万元;全省关停企业2100多家,限期整改8200多家,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22名责任人被追究了党纪政纪责任,2名责任人被判刑,有力地震慑了环境违法者。各地不断创新执法手段,取得了良好效果。深圳市组织全市9家被吊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在媒体上公开忏悔和承诺,广州、深圳、佛山、惠州、江门等市实行有奖举报,其中佛山举报奖励最高达10万元,引起社会广泛反响。 重点环境问题整治成效显著。去年,省环保局会同省监察厅等部门对涉及面广、整改难度大、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的韶关小冶炼和大宝山周边地区、四会南江工业园、博罗重污染行业等十个环境突出问题进行了重点挂牌督办,当地政府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推进重点问题的解决,目前已取得良好成效。韶关市关闭31家无证经营危险废物企业;博罗县全面清理违规审批的184个重污染项目;四会市南江工业园威胁北江饮用水安全的隐患基本得到消除;增城新塘位于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76家漂染厂全部停产;东莞市关闭8家没有审批手续的造纸企业;清远取缔了一批无牌无证、整改无望的电镀企业;佛山市三水区对白坭镇5个小化工企业全部实施停产。另外,去年我们高度重视群众环境维权和社会稳定工作。全省环保系统共受理信访案件10.1万件,处理9.86万件,处理率达97.71%,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防范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环境监管不断创新。一是全面排查了环境安全隐患。重点检查了化工、石化、冶炼、电镀、制革、印染、水泥、造纸、核与辐射以及危险废物处置等十大重污染行业的环境安全隐患,对2003年9月1日以来审批的化工石化和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774个重点环境风险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基本摸清了重污染行业安全隐患。全面清查威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污染隐患,先后检查饮用水源地515个,查处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污染企业121家。制定了《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健全了环境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机制。二是进一步强化了重点污染源监管。大力推进重点污染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到2006年底全省重点污染源在线联网监控企业已近300家。积极推行企业环境信用制度,颁布了《广东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试行办法》,并对企业排污达标情况进行评级。三是进一步加强了固体废物管理。下发了关于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6+1”文件,对37家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取缔了26家无证经营企业,积极推进台山和四会进口废物加工园区建设,初步完成我省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普查工作。四是完善了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加强了核电站及周围辐射环境的日常监管,完成了省核应急指挥中心的建设,积极有效地开展了核事故应急演习的准备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放射源的管理,废弃放射源的收贮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有较大进展,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得到加强。 (五)环境宣传开创新局面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德江书记批示要求“加强环保宣传,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切实加强环保工作”,并专门为《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一书作序。一年来,在省委宣传部和各新闻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我们抓住有利契机,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大力加强环保宣传工作。一是继续开展环保宣传月活动。拍摄播出了“绿色广东•和谐家园”环保电视专题片,主办了纪念2006年“6•5”世界环境日大型文艺晚会,开展了“科学认识电磁辐射”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二是开展环保集中宣传周活动。于8月28至9月4日组织了我省环保史上规格最高、影响最大、范围最广的一次环保集中宣传活动。据不完全统计,集中宣传期间,各媒体共发稿80多篇(条),其中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进行了重点报道,全面宣传近年来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保工作的做法和成效。三是认真做好“民声热线”直播节目。“民声热线”上线期间,共收到环保投诉、咨询案件329件,全部得到了妥善处理。同时深入开展全省“环境安全宣传教育月”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维护环境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了社会公众环境安全意识。 (六)环保能力建设得到提升 去年以来,我省大力加强环保队伍和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环境执法监督和监测预警两大体系建设。一是环保机构队伍得到加强。省环保局成立了省环境监察分局;增设了辐射环境管理处,新增行政编制8名。东莞市环保局机关增加3个科室8名编制,设立环境监察分局和6个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增加到190名。惠州市局增设了人事教育科和生态保护科。二是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得到提高。省政府为欠发达地区14个市派发了环保监测和执法工作车,为珠江三角洲7个市配备了执法用车指标。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应急预警能力建设的意见》。省环境监控中心建设项目进展顺利,五大区域监控中心的装备水平得到提升,全省新增水质自动监测站3个,总数达到39个。深圳环境监测中心建成投入使用,惠州市计划3年内投入3000万元建设环保信息系统,阳江市把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固废等工作人员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全省环保信息网络进一步完善,环境宣教、环境辐射监测能力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过去一年,我省环保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这是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省环保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克服困难、团结拼搏、开拓创新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环保局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面临着各种挑战。一方面,环境形势相当严峻。一是经济增长速度加快而增长方式没有根本改变,污染负荷依然很重,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压力相当大。二是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全省仍有12.6%的省控断面水质劣于Ⅴ类,珠三角地区空气质量有所下降,土壤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新污染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逐步显现。三是环境安全形势严峻。全省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260多家,年排放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企业6000多家,放射源1.5万枚,环境污染隐患较为突出。四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环境纠纷、上访和污染事故把环保部门推上了维护社会稳定的前台。另一方面,我省环保工作的基础仍较薄弱,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与环保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环境监管和应急能力不足。环保法制建设不完善,一些地方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环境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当前,我省环保工作与国内其他一些省份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必须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认识、开拓创新、乘势而上,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2007年环保工作意见 2007年,我省环保工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核心,以维护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全面实施绿色广东战略,加大环境整治力度,严格环保准入,强化环境监督执法,加快建设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改善环境质量,为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环境保障。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严格总量控制,努力削减污染负荷。 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是削减污染负荷,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人大十届五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针对去年全国没有完成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的情况向人大代表作出说明,并明确指出“‘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这两个约束性指标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必须坚定不移地去实现,国务院以后每年都要向全国人大报告节能减排的进展情况,并在“十一五”期末报告五年这两个指标的总体完成情况。”为了确保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八条措施。因此,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十届五次会议精神,认清形势,统一认识,落实措施,强化责任,千方百计确保我省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 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主要污染物削减能力。进一步推动火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到2007年底,确保全省烟气脱硫装机容量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2008年底前完成全省12.5万千瓦以上现有燃煤及燃油发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2009年关闭5万千瓦以下机组,全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电厂必须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装置。进一步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重点推进全省县城、中心镇和珠江三角洲地区1万人以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07年全省要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00万吨以上,日处理总能力达到800万吨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大力推动污水管网建设,使管网建设与厂区建设同步,提高污水处理厂的使用效率,使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75%;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正常运转、达标排放。 建立和完善污染减排监管体系。认真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逐步摸清污染物排放现状,建立重点工业污染源数据库和全省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分配和削减台帐,及时掌握老污染削减和新污染增加动态变化情况。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国家、省、市重点污染源重新核发排污许可证。2008年底前完成珠三角地区和国控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厂和电厂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并与省环保局联网。建立和完善污染物总量数据报送、审核和发布制度。每半年公布一次全省和各地级以上市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未经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各地不得擅自对外公布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等信息。 严格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目标责任考核。各地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省政府同意印发的《关于加强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的意见》,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将省下达的指标认真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将减排任务落实到有关部门,落实到重点排污单位。为加强责任制考核,制定《广东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考核办法》,将排污控制指标纳入政府政绩考核体系,建立污染物总量控制问责制度,对因工作不力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环保准入,进一步优化经济增长。 认真落实德江书记环保工作“三个一律”和华华省长“五个不准”的要求,以功能分区促进产业布局合理有序,以环境准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深入实施环保规划。进一步严格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和《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落实生态功能分区要求。未完成本地区环保规划的市要抓紧完成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在2007年底前上报省审批。切实将规划确定的生态功能分区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严禁在严格控制区从事与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强产业转移园区建设的环境保护,经审批设置的产业转移园区,要严格按环评审批的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防止污染向山区转移。 严格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一是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协同有关部门根据环境容量制订区域产业发展目录,加强产业引导;制定火电、造纸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产业发展的环保准入门槛。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有关规划、不符合重要生态功能区要求、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各级环保部门必须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或实行区域环保限批。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工作,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二是严把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关。对不履行“三同时”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对试生产的企业,要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同步运行情况,对不正常运行的,要停止试生产,并责令限期改正。要完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全过程跟踪管理机制、环评与验收联动管理机制、环保部门上下级联合执法机制,切实提高管理水平。三是开展全省环评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全面清理整顿新开工项目,加大对未审批先建设、不审批也开工、没验收就投产,以及违规审批、越级审批的处罚力度,切实提高环评和环保“三同时”执行率。与此同时,配合发改、经贸等部门建立健全落后工艺技术和生产能力的退出机制,加快淘汰高消耗、重污染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小火电机组关停方案,列出时间表,加快小火电机组关闭进度。 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加快推进佛山、东莞、河源等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继续推进深圳、珠海、中山、江门、潮州等市建设生态市,力争创建国家环境优美乡镇3-5个。继续大力推行企业清洁生产,抓好重点污染企业清洁生产强制审计;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和政策,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和污染减排。 (三)加快污染综合治理,着力改善环境质量。 2007年要继续推进珠江综合整治工程和治污保洁工程,强化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以保护饮用水源和污染严重区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护饮用水源。突出抓好重点流域、跨行政区域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抓紧编制实施全省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加强重点饮用水源,尤其是东江水质保护工作;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区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保护饮用水源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取缔位于一级水源保护区的排污口,依法整治二级水源保护区的污染源。坚决查处污染饮用水源违法行为,强化责任追究,保障饮用水源安全。进一步加大珠江综合整治力度,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工程跟踪、检查和指导工作,筹备召开珠江整治工作会议。加大深圳河、佛山水道、东莞运河等流经城区污染严重河段的综合整治力度,积极推进石马河、淡水河等重点流域、区域污染整治,推动河涌污染治理,逐步改善污染严重水体水质,减轻城市河段黑臭现象。 以改善珠三角空气质量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积极推进广州、深圳等市机动车污染排放国Ⅲ标准的实施工作,强化在用车排气的定期检测、道路抽检等工作,积极争取将机动车排气纳入车辆入籍和报废管理内容,开展机动车环保标识分类管理,加强车用燃油燃气质量控制,继续推进使用清洁燃料汽车。开展加油站、油库油气回收示范试点工作,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水泥、陶瓷等行业的颗粒物污染,强化城市建设施工和道路扬尘污染监管。推动珠江三角洲空气质量保护的立法工作,抓好国家科技部“十一五”863重大项目——重点城市群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与技术集成示范项目,逐步建立珠江三角洲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体系。 以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为重点,强化固体废物管理。全面加强危险废物和进口废物监管,严格实施危险废物与严控废物经营许可、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进口废物环境管理等制度。认真做好危险废物普查工作,强化对危险废物的生产、贮存、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综合利用和集中处置单位的监管。切实规范进口废五金与废塑料企业管理,防止出现二次污染。加快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等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快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系统建设,推进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改造,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处理水平。 以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推进农村和生态环境保护。抓紧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评价,重点做好珠江三角洲地区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对重点区域土壤污染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土壤环境安全等级。积极开展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典型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认真做好生物物种资源调查与规划工作。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以放射源监管为重点,提升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工作水平。开展全省电磁辐射项目的申报登记与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调查。认真做好核与辐射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加强核设施环境日常监督性监测与监管,组织第五次全省核电站事故场外联合演习。积极推进粤西阳江核与辐射环境监测中心建设的前期工作,全面提升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和放射性污染控制能力。全面开展废放射源收贮工作。 (四)强化环境法治,维护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加快环境立法。抓紧出台《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组织修订《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加快制定《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 强化环境安全监管。认真执行《广东省省控重点污染源环境信用管理试行办法》,全面实行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用制度。抓好环境安全隐患企业和挂牌督办企业的跟踪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环境安全预案及相关制度,强化环境污染事故防范,维护环境安全。认真做好环境信访工作,妥善化解环境纠纷,避免发生环境冲突事件。进一步完善环保区域协调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跨行政区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管理、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和污染事故应急协调处理等制度,推动区域流域整体环境污染的综合防治,协调解决跨地区、跨流域重大环境问题。 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开展饮用水源、危险废物、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以及产业转移园区环保情况的执法检查,抓住一批重点案件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真正对环境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继续联合纪检监察部门督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热点、重点环境问题,去年的十大重点整治问题尚未解决的仍作为今年的督办重点,并将清远市清城区重污染行业整治和淡水河整治等列入今年全省重点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结合综合执法改革,充分发挥环境监察分局作用,进一步创新执法机制,强化部门联合执法。要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责任考核制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建立健全对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全省执法工作上新台阶。 (五)加强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加强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测管理机制。出台《广东省环境监测“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关于加强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和完善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全省环境质量核查、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证、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核查、监测工作绩效考核等四项制度,配合污染减排,加强重点源监测考核工作。建立健全省环境应急监测网络。加快建设省环境监控中心以及广州、深圳、汕头、茂名、韶关等五个区域性应急监测中心,建成技术梯度合理、便于协同作战的全省应急监测网络。完善各级环境应急监测预案。逐步建立环境质量预警预报系统、环境突发性事件快速反应系统和应急专家及技术支持系统,全面提升环境监测预警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水平。完善环保广域信息网络,开发建设基于广域网络运行的全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放射源管理等信息系统,以及基于高清遥感图像与三维空间的地理信息数据中心,加快推进“数字环保”。 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继续推进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及辐射监测、信息、宣教的标准化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充实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力量,强化现场监督执法职能。积极争取省编委的支持,探索在粤东、粤西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建立环境保护督察中心的新体制;逐步健全省、市、县三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 深入开展“基层环保年”活动。按照国家环保总局部署,抓落实,抓基层、抓效率,深入开展“基层环保年”活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要转变工作作风,切实精简文件会议,减少不必要的评比检查,减轻基层和企业的负担。加大对基层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逐步为县级环保部门配备应急监测车和执法用车。组织开展环保法制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环保人员执法和业务水平。 加强环保系统作风建设。按照“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大局,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大力推进环保系统行风建设。结合先进性教育整改工作,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努力实现干部作风的进一步改变,树立环保部门良好形象。坚持“以教育树廉,以纠风促廉,以制度管廉,以监督保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和反商业贿赂工作,不断巩固先进性教育和机关排头兵实践活动成果,通过党风廉政建设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打造一支思想好、业务强、作风硬、能战斗的环保队伍,为我省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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