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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江水污染事故责任人处理情况公布 韶冶3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
发布时间:2006-01-26 21:15:32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贺信 通讯员/粤纪宣)我省北江水域污染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已结束。据省纪委监察厅负责人介绍,韶关冶炼厂及其上级单位深圳市中金岭南股份有限公司的10名责任人员已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见附表),韶关冶炼厂3名直接责任人员已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另有2人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去年12月16日,北江水域发生重大污染事故。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的决定,立即成立了由省监察厅、省环保局牵头,由省国资委、韶关市政府以及市监察局、环保局等组成的事故责任调查组。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由于韶关冶炼厂违反法规规定直接排放含镉超标的污水造成的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事故责任调查组已查清事故原因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经省纪委、省监察厅同意,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了有关人员的失职责任。
  另据了解,省纪委、省监察厅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整治和查处违法排污、环保执法中,严格依据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产党员、国有企业负责人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放弃监管,失职失察,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问题要调查核实,一经查实,要按照党纪政纪规定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0名责任人受党纪、政纪处分,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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