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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施区域限批情况
发布时间:2007-06-05 15:23:52    文章来源:
 

 一、清远市清城区区域限批取得一定成效

由于清远市清城区内大燕河水质长期达不到功能区划要求,乐排河水质为劣Ⅴ类,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已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污染严重,对下游饮用水源构成较大的安全隐患。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关于印发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0543号)的有关规定,20072月,我局发出《关于暂停清远市清城区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粤环〔200719号),决定暂停清城区范围内的电镀(含有电镀工序的线路板厂)、印染、制革、造纸、禽畜养殖等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根据区域限批要求,清远市环保局从20072月起暂停了大燕河、乐排河流域的电镀、印染等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停了乐排河流域9家电镀厂和整治了大燕河上游的3家皮革厂。同时积极筹建源潭镇、高新区、石角镇污水处理厂,并采取了打通大燕河源潭镇上游的拦河坝、疏通河道和加强执法检查、防治沿岸企业偷排废水等措施,整治大燕河污染。清远市政府已出台政策,禁止在大燕河、乐排河流域设立专业禽畜养殖场,并在2007年增加环保投入500万元,设立环保达标奖,奖励在污水处理厂建设、矿山植被恢复等环保方面的有功单位和个人。清远清城区经过近4个月的整改,已经取得一定成效,目前大燕河、乐排河水质已达到四类水质标准。

二、茂名市茂南区区域限批61日起执行

由于茂名市小东江茂南区河段水质为劣类,不能满足功能区划的要求,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了环境承载能力,给下游水环境构成了较大的安全隐患。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和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0543号)的有关规定,200761,省环保局发出《关于暂停茂名市茂南区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通知》(粤环〔200749号),决定暂停茂名市茂南区范围内的电镀(含有电镀工序的线路板厂)、印染、制革、造纸、大型禽畜养殖等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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