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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广东分社记者:请问南沙石化项目问题,现在进展情况如何?机动车污染防治立法问题?
陈光荣:南沙石化项目,准确地说,是中科合资炼化一体化项目。对这个问题,我说三点。第一是表态。中科合资炼化一体化项目,对保障我省的能源供应,保障我省乃至全国能源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也符合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方向。作为环保部门,我们支持中科炼化一体化项目入户广东。第二要说明。下面我跟大家一起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我要说明三个内容,一是项目审批权,二是项目审批程序,三是法律的有关规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像中科合资炼化一体化项目,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权在国家环保总局即现在的国家环境保护部。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要上这样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需要委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评价过程中需要通过召开论证会、专家咨询会调查公众意见,甚至听证会等多种形式来征求公众意见。最后,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未得到批准以前,项目是不能开工建设的。这些都是法律要求,不是我个人观点。至于项目进展情况,据了解,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要求,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要在南沙地区发展规划环评和广州市石化产业发展规划环评经审批后,国家才受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即根据国家要求,首先要规划环评,然后才受理单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目前,南沙地区发展规划环评和广州市石化发展规划环评都在进行中。第三是强调。我要强调的是,也希望大家相信,环保部门会依法,依规,依照程序审批南沙石化项目的环境报告书。在南沙开发之初,广州市委、市政府就确定了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最后重复我两年前说过的一句话——我相信,广州市委、市政府会把生态优先的发展思路贯彻在南沙开发的始终。
关于机动车立法问题。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涉及部门多,涉及到广大车主的根本利益,牵涉到省市各方面的关系,这个工作协调起来难度非常大。这两年我们做了大量协调工作,取得很大成效。省政府印发了全省机动车防治总体方案,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的修订已报省法制办,无论是方案还是条例的修改,我们都贯彻了四个“严”。一是严格新车准入标准,新车必须符合国标准才能上牌注册。希望珠三角地区能提前实施国Ⅳ标准。二是严格在用车管理。对机动车检测方法采用工况法检测机动车,通过机动车年检、抽检和路检,确保机动车排气达到标准,让那些未达到标准的车不能上路行驶。同时要求各地制定政策,加快淘汰高排放(即高污染)车。三是严格油品质量。我们知道,好的油品质量将大大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通过与省经贸委、两大石油公司的协调,准备从5月1日起在广州供应国III油,7月1日国油III供应地区扩大到珠三角五个市,希望明年9月1日在全省推广使用。这是一个很了不起的工作,我们花了大量的时间来推动落实。广州市早就开始执行国III标准,但未实现全市供应。计划用一年的时间逐步在全省推广。四是严格监管体系。管理机动车的各个部门,主要是环保、公安、质检和交通部门等部门,要有严格的职责分工,有严格的责任落实;还要建立全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通过四“严”,保证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使我省机动车排污在大气污染的分担力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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