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线调控
优 化 区 域 空 间 布 局
“红线调控”是要构筑和优化区域生态环境安全格局,以环境要求为基础和底线,建立与环境容量、资源约束相适应的社会经济新格局。把珠江三角洲划分为环形山地森林生态安全屏障区、三角洲平原农业都市经济区和南部沿海生态防护区,将生态环境的敏感区域设置为红线范围,在这些区域退“经济”进“环保”,改变珠江三角洲整体密集开发的空间布局。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构筑区域生态安全体系
根据区域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方向的差异性等,将珠江三角洲划分为环型山地森林生态安全屏障区、三角洲平原农业都市经济区、南部沿海生态防护区等3个一级生态功能区。
对大型自然斑块以及湿地进行保护、抚育及自然恢复;对连绵山脉、河流干道进行维护;加强对城市群之间的孤立山体绿地的保护和恢复,形成城市群绿核;维护各生态通道的交叉点、脆弱点,保护好区域生态结构体系的关键节点;强化城镇建设的生态调控。
实施生态保护分级控制,将珠江三角洲划分为严格保护区、控制性保护利用区、引导性开发建设区,以此作为区域生态保护和管理的基础。
严格保护区:包括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重点水源涵养区、海岸带、水土流失极敏感区、原生生态系统、生态公益林等重要和敏感生态功能区,面积约5058平方公里,占珠三角土地总面积的12.13%,各级政府应将这些区域划为红线区域,实行严格保护。
控制性保护利用区:包括重要生态功能控制区、生态保育区、生态缓冲区等,面积约为17483平方公里,占珠三角土地总面积的41.93%。控制性保护利用区可以进行适度开发利用,但必须保证开发利用不会导致环境质量的下降和生态功能的损害,同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区域生态功能的改善和提高。
引导性开发建设区:主要包括以农业利用为主的引导性资源开发利用区和城市建设开发区,面积约为19157平方公里,占珠三角土地总面积的45.94%。引导性资源开发利用区应降低单位土地面积化肥农药施用量,推广生态农业,控制面源污染;城市建设开发区应注意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绿化率。
二、优化水环境安全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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