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环保新闻
   工作动态
   图片新闻
   机构设置
   领导讲话
   信访工作
   政府文件
   环境状况公报
   人大政协提案答复
   主要环境统计数据
   全省环保机构
   省局机关作风建设
   党建与纪检
   环保信息
   环保大事记
   规划计划
   环保责任考核
   模范城市
   绿色GDP
   专项资金管理
   核安全与辐射
   环境监测管理
   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
   建设项目环保管理
   水环境管理
   大气环境管理
   海洋环境保护
   固体废物管理
   噪声环境管理
   机动车排气管理
   专项行动
   环境监察
   行政执法与法制建设
   污染源管理
   排污费征收管理
   社会监督员
   自然生态
   生态示范区镇
   农村环境
   ISO14000示范区
   法律法规
   环境标准
   绿色学校
   绿色社区
   环境知识
 现在位置:广东环境保护 > 宣传与教育 > 环境知识 > 环保ABC
          环保ABC
我国环境管理体系如何认证?
发布时间:2005-02-05 10:03:38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是适应不同行业和企业环境管理的需要而建立的,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国际标准的颁布和实施,为各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互相承认建立了基础。我国的外境管理体系认证,从一开始就与国际惯例保持一致。1997年,以国家环境保护局为主要负责单位,成立了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CSCEC),并于1998年发布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基本要求》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程序》,从而保证了认证机构作为客观公正的第三方的地位,以利于认证证书被社会广泛承认。其中,企业申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基本条件是:建立了符合ISOl4001标准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且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环境行为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证明文件是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监测文件。



打印本稿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开发维护:
Copyright © 2006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版权所有
| 关于本网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管理员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