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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是如何设置的?
撰写时间: 2005-02-05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是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即行政等级,如省、市、地、县等)、分部门(即政府部门,如交通部、建设部等)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  制。我国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经过了从部门分管到国家统管两个阶段,1973年国务院及各省市成立了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1987年国家环境保护局正式成立,1998年升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应成立,实行双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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