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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
推进珠江两岸综合整治,流经城市河段两岸绿化美化,建设绿化带和节点绿地;
完成大冲口涌、石井河(七一八期)、程界涌(二期)、黄埔涌(三期)、庙头涌等河涌的堤岸整治工程 |
完成江高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增城荔城污水处理厂三期(5万吨/日)、从化市污水处理厂(1.5万吨/日)、花都区污水处理厂扩改建工程(二级生化处理工艺,处理能力8万吨/日);
建设猎德污水处理厂三期(20万吨/日)、大沙地污水处理厂(20万吨/日);
根据各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建设情况,相应完成各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网和泵站等配套工程的建设;
万人以上城镇按计划建设(或分片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全市建成运行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70万吨/日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60%以上。 |
流经城市河段两岸绿化美化,使之成为市民和游客滨水观赏景观、景点的场所;
建设水源涵养林及流域水土保持林,完成珠江干流及一级支流两岸第一面山的宜林荒山造林、迹地更新和疏林地补植套种,保护流域的生态环境;加强水土流失敏感区域的生态保护。
对已关闭的石场和矿山完成复绿【3】。 |
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指标年均值达标率95%【2】;
省控(含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
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
珠江广州河段V类;
基本消除流经城市河段黑臭现象。 |
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排污染物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国家标准)率90%以上;
限期搬迁或关闭不在规划区域内的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造纸、发酵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优化产业结构。 |
防止禁养区畜禽养殖回潮;
对禁止设立饮食店的河段防止饮食店(摊档)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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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
完成深圳河及其支流的截污治污工程及深圳河治理三期工程,实现不黑不臭。
基本完成龙岗河、坪山河、石马河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使流经城区河段消除黑臭。
推进茅洲河、大沙河等河涌的综合整治工程,并收到成效。 |
完成布吉污水处理厂(25万吨/日)、龙华污水处理厂(15万吨/人)、坪地横岭污水处理厂(20万吨/日);
基本完成固戌污水处理厂(30万吨/日)、沙井污水处理厂(25万吨/日);
根据各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建设情况,相应完成各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网和泵站等配套工程的建设;
全市建成运行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40万吨/日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60%以上。 |
同上 |
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指标年均值达标率95%【2】;
省控(含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
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
基本消除流经城市河段黑臭现象;
龙岗河、坪山河IV类,深圳河基本达到V类。 |
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排污染物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源持续稳定全面达标排放;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国家标准)率95%以上;
限期搬迁或关闭不在规划区域内的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造纸、发酵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优化产业结构。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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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 |
继续推进前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落实本年度整治计划,实现阶段性整治目标;
各城镇推进辖区内污染较重(劣于IV类)的河涌整治,成效显著。 |
完成香洲污水处理厂二期(5万吨/日)、北区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吉大污水处理厂二期(3万吨/日)、南区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
根据各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建设情况,相应完成各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网和泵站等配套工程的建设;
万人以上城镇按计划建设(或分片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全市建成运行生活污水处理能力30万吨/日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50%以上。 |
同上 |
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指标年均值达标率100%;
省控(含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
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
基本消除流经城市河段黑臭现象;
前山河IV类。 |
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排污染物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国家标准)率90%以上;
限期搬迁或关闭不在规划区域内的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造纸、发酵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优化产业结构。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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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 |
推进佛山水道综合整治二期工程;
完成禅城区城南片内河涌整治;
完成影荫涌、奇丰横涌、丰收涌、解放涌、松岗河段、丹灶环山沟涌段、花地河、九江涌大新至西口水闸涌段、军桥涌桂城段、里水河段、珠江南海区黄歧段、西南涌、大棉涌等河涌整治,成效显著;
推进南北大涌、佛山水道南海段沙口街边、大良河、五沙三村六涌、眉蕉河、伦教大涌、林上河、文登河、英雄河、新开河、勒良河、新涌大河、凫洲河、三洲大涌、秀丽河等珠江三角洲网河区内污染较重(劣于IV类)的河涌整治,并收到成效;
开展大塘涌、刘寨涌(含乐平涌)等河涌整治。 |
完成高明区污水处理厂(9万吨/日)、镇安净水厂二期扩建工程(10万吨/日)、黄歧、里水、盐步、和顺、平洲、大沥、罗村、小塘、南庄等镇污水处理厂(共14.5万吨/日);
根据各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建设情况,相应完成各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网和泵站等配套工程的建设;
万人以上城镇按计划建设(或分片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全市建成运行污水处理能力达75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50%以上。 |
同上 |
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指标年均值达标率100%;
省控(含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
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
基本消除流经城市河段黑臭现象;
佛山水道IV类 |
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排污染物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国家标准)率92%以上;
限期搬迁或关闭不在规划区域内的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造纸、发酵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优化产业结构。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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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 |
完成浈江市区段整治;
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的河涌进行整治,成效显著。 |
根据各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建设情况,相应完成各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网和泵站等配套工程的建设;
万人以上城镇按计划建设(或分片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全市建成运行污水处理能力达14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40%以上。 |
同上 |
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指标年均值达标率100%;
省控(含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
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
基本消除流经城市河段黑臭现象。 |
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排污染物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国家标准)率90%以上;
限期搬迁或关闭不在规划区域内的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造纸、发酵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优化产业结构。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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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 |
完成东埔河综合整治工程;
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的河涌进行整治,并收到成效。 |
完成市区污水处理厂(8万吨/日)、连平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期)(1万吨/日);
根据各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建设情况,相应完成各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网和泵站等配套工程的建设;
万人以上城镇按计划建设(或分片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全市建成运行污水处理能力达9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40%以上。 |
同上 |
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指标年均值达标率100%;
省控(含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
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
基本消除流经城市河段黑臭现象。 |
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排污染物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国家标准)率85%以上;
限期搬迁或关闭不在规划区域内的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造纸、发酵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优化产业结构。 |
推进河源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500吨/日),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东源县蓝口镇、紫金县古竹镇和蓝塘镇等地生活垃圾处理场(共800吨/日)的建设;
防止禁养区畜禽养殖回潮;
对禁止设立饮食店的河段防止饮食店(摊档)回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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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 |
完成西湖整治续建工程;
珠江三角洲网河区各城镇整治辖区内污染较重(劣于IV类)的河涌,成效显著。 |
根据各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建设情况,相应完成各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网和泵站等配套工程的建设。
万人以上城镇按计划建设(或分片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全市建成运行污水处理能力达30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50%以上。 |
同上 |
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指标年均值达标率100%;
省控(含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
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
基本消除流经城市河段黑臭现象。 |
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排污染物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国家标准)率95%以上;
限期搬迁或关闭不在规划区域内的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造纸、发酵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优化产业结构。 |
防止禁养区畜禽养殖回潮;
对禁止设立饮食店的河段防止饮食店(摊档)回潮。
完成惠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发电厂)(500吨/日)、惠阳区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200吨/日)、博罗、惠东、龙门县、大亚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共400吨/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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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 |
推进石马河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各城镇整治辖区内污染较重(劣于IV类)的河涌,成效显著。 |
完成莞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一二期(10万吨/日)、东城区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常平、厚街、长安、虎门、大岭山、黄江、大朗、企石、寮步、桥头、石排、东坑、横沥、茶山、沙田、樟木头、清溪、塘厦和凤岗等镇污水处理厂(共133万吨/日);
根据各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建设情况,相应完成各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网和泵站等配套工程的建设;
全市建成运行污水处理能力达160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50%以上。 |
同上 |
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指标年均值达标率100%;
省控(含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
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
基本消除流经城市河段黑臭现象;
东莞运河城区樟村-石鼓段V类、石马河V类。 |
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排污染物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国家标准)率75%以上;
限期搬迁或关闭不在规划区域内的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造纸、发酵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优化产业结构。 |
防止禁养区畜禽养殖回潮;
对禁止设立饮食店的河段防止饮食店(摊档)回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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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 |
推进歧江河综合整治工程;
完成张家边涌、三涌、濠头涌、火烧滘涌、茅湾河、鸦岗运河、古镇青鹤涌、黄圃涌、文明涌、安阜涌等河涌整治;
推进马恒河、中心河(西村至环镇路桥段)、兰溪河(石门村至宾馆)、麻子涌等河涌整治,并收到一定的效果;
推进前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
完成市区污水处理厂二期(10万吨/日)、火炬开发区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1】、小榄镇污水处理厂(4万吨/日)、三乡镇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坦洲镇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
沙溪、大涌、板芙、港口等镇必须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1】;
根据各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建设情况,相应完成各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网和泵站等配套工程的建设。
全市建成运行污水处理能力达30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50%以上。 |
同上 |
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指标年均值达标率100%;
省控(含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
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
基本消除流经城市河段黑臭现象;
石歧河IV类 |
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排污染物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源持续稳定全面达标排放;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国家标准)率85%以上;
限期搬迁或关闭不在规划区域内的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造纸、发酵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优化产业结构。 |
防止禁养区畜禽养殖回潮;
对禁止设立饮食店的河段防止饮食店(摊档)回潮。
基本完成蒂峰山垃圾综合处理基地(1100吨/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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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 |
推进江门河(含天沙河)整治工程;
完成紫水河、新桥水水井~月山段、台城河等污染较重(劣于IV类)的河涌整治;
推进镇海水仓城段、公益水水步段、沙坪河等河涌整治,并收到一定成效。 |
完成台山污水处理厂(4万吨/日)、开平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鹤山第二污水处理厂(4万吨/日);
根据各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建设情况,相应完成各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网和泵站等配套工程的建设;
万人以上城镇按计划建设(或分片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全市建成运行污水处理能力达28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50%以上。 |
同上 |
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指标年均值达标率100%;
省控(含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
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
基本消除流经城市河段黑臭现象;
江门河IV类
天沙河IV类 |
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排污染物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国家标准)率75%以上;
限期搬迁或关闭不在规划区域内的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造纸、发酵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优化产业结构。 |
防止禁养区畜禽养殖回潮;
建设潭江流域重点水污染源远程监控系统;
对禁止设立饮食店的河段防止饮食店(摊档)回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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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 |
完成星湖综合整治工程。
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的河涌进行整治,成效显著。 |
完成四会市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高要市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德庆县污水处理厂(1.5万吨/日)、怀集县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
根据各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建设情况,相应完成各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网和泵站等配套工程的建设;
万人以上城镇按计划建设(或分片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全市建成运行污水处理能力达20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50%以上。 |
同上 |
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指标年均值达标率100%;
省控(含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
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
基本消除流经城市河段黑臭现象。 |
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排污染物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国家标准)率93%以上;
限期搬迁或关闭不在规划区域内的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造纸、发酵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优化产业结构。 |
防止禁养区畜禽养殖回潮;
对禁止设立饮食店的河段防止饮食店(摊档)回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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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 |
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的河涌进行整治,成效显著。 |
完成市区污水处理厂(4万吨/日)、清新县城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佛冈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期(1.5万吨/日);
根据各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建设情况,相应完成各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网和泵站等配套工程的建设。
全市建成运行污水处理能力达7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40%以上。 |
同上 |
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指标年均值达标率100%;
省控(含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
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
基本消除流经城市河段黑臭现象; |
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排污染物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国家标准)率85%以上;
限期搬迁或关闭不在规划区域内的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造纸、发酵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优化产业结构。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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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 |
按计划推进南江河的综合整治工程;
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的河涌进行整治,成效显著。 |
完成市区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罗定市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
根据各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建设情况,相应完成各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网和泵站等配套工程的建设;
万人以上城镇按计划建设(或分片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全市建成运行污水处理能力达10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40%以上。 |
同上 |
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指标年均值达标率100%;
省控(含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
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
基本消除流经城市河段黑臭现象。 |
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排污染物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国家标准)率93%以上;
限期搬迁或关闭不在规划区域内的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造纸、发酵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优化产业结构。 |
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