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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4、2005年珠江综合整治工作要点与考核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10-15 11:59:51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关于印发20042005年珠江综合整治工作要点与考核指标的通知

珠江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004年、2005年珠江综合整治重点工作任务与考核指标》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2004年、2005年珠江综合整治重点工作任务与考核指标

 

主题词:环保  珠江整治  要点  指标  通知

抄送:珠江流域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

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2004年、2005年珠江综合整治

重点工作任务与考核指标

 

综合整治珠江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一年多来,各市、各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综合整治珠江的决定,统一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落实2003年的各项任务,整治工作初见成效。

2004年是巩固珠江整治“一年初见成效”成果,实现到2005年“三年不黑不臭”关键性的一年,为利于指导各地开展工作,以便检查任务落实情况,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广东省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和《珠江整治责任书》,提出2004年、2005年珠江整治重点工作任务与考核指标。各地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可持续发展高度,充分认识综合整治珠江的重要性、紧迫性,在全面完成“一年初见成效”工作的基础上,确立年度工作目标,以推进污染物削减为重点,以改善严重污染河段水质为重要目标,抓好生活污染控制设施和河涌整治工程,真抓实干,全面推进辖区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2004年珠江整治工作任务与考核指标

(一)目标

2004年底,各地通过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和禽畜养殖业污染防治、推进生活污染控制设施建设和污染严重区域综合整治,开展内河涌整治等行动,使辖区部分水体污染负荷有效削减,流经城市河段有机污染的恶化趋势进一步缓解,发黑、发臭的水体显著减少。

西江、北江、东江干流和主要支流水体质量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目标要求,部分污染严重河段水质有所改善。岐江河保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Ⅳ类),珠江广州河段、南山河、佛山水道、江门河、龙岗河、坪山河、深圳河保持甚至优于适用于农业用水、一般景观用水要求(Ⅴ类);惠州西湖、肇庆星湖保持适用于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要求(Ⅳ类);万人以上城镇建设(或分片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珠江三角洲网河区各城镇按规划或计划整治污染较重的河涌,并收到成效,河面和两岸恢复生态环境,使景观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要点

1、推进影响重大的区域性水环境综合整治;

2、各市应加大建设生活污染控制设施的力度,按照污水处理实施计划,确保年度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的完成;严格监督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有效运行,努力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

3、各地要加强河涌两岸的净化、绿化和美化,清理河底淤泥,实施截污管网建设,对污水进行有效处置,大力推进河涌的综合整治工作;

4、重点保护饮用水源,严防畜禽养殖业污染反弹,对威胁饮用水源的重点污染源坚决搬迁或关闭;

5、强化污染源监督管理,逐步实现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重点抓好建材、化工、造纸、冶炼、制糖、食品发酵、电镀、纺织印染、制革等污染严重行业的治理,加快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防止珠三角重污染企业向山区转移,推进清洁生产,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集中处理,提升工业污染防治水平;

6、对已关闭的采石场点和矿山应加强生态恢复工作。

(三)考核内容与指标

为使珠江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广东省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和《珠江整治责任书》,对2004年珠江整治主要任务进行细化,形成考核内容与指标(见附表1),作为检查任务落实情况和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2005年珠江整治工作任务与考核指标

(一)目标

2005年底,各地通过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和禽畜养殖业污染防治、推进生活污染控制设施建设、推进污染严重区域综合整治、开展内河涌整治等行动,使辖区部分水体污染负荷大量削减,基本消除流经城市河段的黑臭现象。

重要江河湖库、饮用水源和近岸海域水质得到有效保护,饮用水源水质满足功能要求;国控、省控江段以及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部分流经城镇严重污染的河段水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基本消除流经城市河段的黑臭现象;两岸实现绿化美化,无有碍景观的临时建筑物;工业废水排放达标(国家标准)率85%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45%以上,其中大城市达60%以上,珠江三角洲城市达50%以上;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达2.5%以上。

(二)工作要点

1、推进影响重大的区域性水环境综合整治;

2、各市必须尽全力推进生活污染控制设施的建设,按照污水处理实施计划,确保年度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的完成;严格监督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有效运行,努力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

3、各地要加强河涌两岸的净化、绿化和美化,清理河底淤泥,实施截污管网建设,对污水进行有效处置,大力推进河涌的综合整治工作;

4、重点保护饮用水源,严禁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一切排污行为,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合格

5、强化污染源监督管理,实现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继续抓好建材、化工、造纸、冶炼、制糖、食品发酵、电镀、纺织印染、制革等污染严重行业的治理,加快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防止珠三角重污染企业向山区转移,推进清洁生产,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集中处理,提升工业污染防治水平;

6、加强流域水源涵养林及水土保持林的保护和建设,保护流域的生态环境;加强水土流失敏感区域的生态保护;对已关闭的采石场点和矿山应加强生态恢复工作。

(三)考核内容与指标

为使珠江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广东省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和《珠江整治责任书》,对2005年珠江整治主要任务进行细化,形成珠江综合整治三年不黑不臭考核内容与指标(见附表2),作为检查任务落实情况和考核的主要依据。


附表1

整治珠江2004年考核内容与指标

——2004年珠江整治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要求

城市

河涌及环境综合整治

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

养殖场的整顿

河流两岸生态、景观整治

重点河段应达到水质目标

工业污染防治

其它

广州

推进珠江两岸综合整治,流经城市河段两岸建设绿化带;

推进花地河、石井河(六一七期)、程界涌(一期)、黄埔涌(二期)、大坦沙河沙涌等河涌的堤岸整治;

开展新市涌等网河区内污染较重(劣于IV类)的河涌截污工程

完成大坦沙污水处理厂三期(22万吨/日);

完成沥滘污水处理厂(20万吨/日);

建设增城市荔城河西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

建设从化污水处理厂(1.5万吨/日);

建设猎德污水处理厂三期(20万吨/日);

建设大沙地污水处理厂(20万吨/日);

全力抓紧各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网和泵站等配套工程的建设;

万人以上城镇按计划建设(或分片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3]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防止禁养区畜禽养殖回潮。

对已关闭的采石场点和矿山进行复绿工作;

对禁止设立饮食店的河段防止饮食店(摊档)回潮。

增江和东江北干流水质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目标要求。

珠江广州河段优于V

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排污染物行为,确保污染源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对提出的限期治理和关、停、并、转项目要严格执行;

严禁在规划区域外新建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造纸、发酵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优化产业结构。

根据实际,适当提高污水处理费至保本微利的水平;

COD、氨氮等污染物排放量未达到总量控制要求的地区,应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深圳

全面开展深圳河及其支流布吉河、福田河、新洲河、沙湾河、莲塘河、黄岗河等的截污治污工程建设,继续推进深圳河治理三期工程;

推进龙岗河坪山河水污染治理工程;

推进大沙河、观澜河等污染较重河涌的整治;

开展茅洲河污染整治计划。

布吉污水处理厂(25万吨/日);

固戌污水处理厂(30万吨/日);

沙井污水处理厂(25万吨/日);

坪地横岭污水处理厂(20万吨/日);

龙华污水处理厂一期(15万吨/人);

污水排海工程(续建38.3万吨/日);

全力抓紧各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网和泵站等配套工程的建设;

万人以上城镇按计划建设(或分片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同上

同上

观澜河V类;

龙岗河、坪山河优于V

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排污染物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源持续稳定全面达标排放;

对提出的限期治理和关、停、并、转项目要严格执行;

严禁在规划区域外新建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造纸、发酵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优化产业结构。

完成深圳平湖垃圾焚烧发电厂(600/日);

根据实际,适当提高污水处理费至保本微利的水平;

COD、氨氮等污染物排放量未达到总量控制要求的地区,应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珠海

开展前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落实本年度整治计划;

各城镇整治辖区内污染较重(劣于IV类)的河涌,并收到成效。

建设香洲污水处理厂二期(5万吨/日);北区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吉大污水处理厂二期(3万吨/日);南区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

万人以上城镇按计划建设(或分片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抓紧各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网和泵站等配套工程的建设。

同上

同上

西江和鸡啼门水道水质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目标要求。

前山河优于V

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排污染物行为,确保污染源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对提出的限期治理和关、停、并、转项目要严格执行;

严禁在规划区域外新建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造纸、发酵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优化产业结构。

根据实际,适当提高污水处理费至保本微利的水平;

COD、氨氮等污染物排放量未达到总量控制要求的地区,应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佛山

推进佛山水道综合整治二期工程;

推进禅城区城南片内河涌整治;

完成屈龙涌、新市涌、雅瑶水道大沥段、西南涌官窑街头水闸至街头村段、红星河段、官山涌、金沙镇中心涌、沙头涌等河涌整治;

推进影荫涌、奇丰横涌、南北大涌、佛山水道南海沙口街边段、解放涌、松岗河段、丹灶环山沟涌段、花地河、九江涌大新至西口水闸涌段、军桥涌桂城段、里水河段、珠江南海区黄歧段、大良河、五三村六涌、眉蕉河、伦教大涌、林上河、文登河、英雄河、新开河、勒良河、新涌大河、凫洲河、三洲大涌、秀丽河等珠江三角洲网河区内污染较重(劣于IV类)的河涌整治,并收到成效。

开展西南涌、大棉涌等河涌整治。

完成三水驿岗污水处理厂(4万吨/);

完成高明区荷城污水处理厂(5万吨/);

完成富湾污水处理厂(0.5万吨/);

完成大门污水处理厂二期(3万吨/);

完成容桂污水处理厂(4万吨/);

全力抓紧各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网和泵站等配套工程的建设;

万人以上城镇按计划建设(或分片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同上

同上

东平水道、西江干流水道、平洲水道、潭洲水道、顺德水道、东海水道、容桂水道水质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目标要求。

佛山水道优于V

同上

同上

韶关

推进浈江市区段整治;

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的河涌进行整治,并收到成效。

启动乐昌、南雄、曲江、新丰和市区第二、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万人以上城镇按计划建设(或分片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抓紧各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网和泵站等配套工程的建设。

同上

同上

北江、浈江、武水、南水、锦江、墨江、滃江、马坝水水质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目标要求。

同上

同上

河源

推进东埔河综合整治工程;

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的河涌进行整治,并收到成效。

建设市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4万吨/日)。

万人以上城镇按计划建设(或分片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抓紧各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网和泵站等配套工程的建设。

同上

同上

东江干流水质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目标要求。

同上

动工建设河源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500/日),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东源县蓝口镇、紫金县古竹镇和蓝塘镇等地生活垃圾处理场(共800/日);

根据实际,适当提高污水处理费至保本微利的水平;

COD、氨氮等污染物排放量未达到总量控制要求的地区,应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惠州

推进西湖整治续建工程;

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的河涌进行整治,并收到成效。

万人以上城镇按计划建设(或分片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年底前动工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合计应达20万吨/日以上;

抓紧各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网和泵站等配套工程的建设。

同上

同上

东江干流、西枝江、沙河、公庄河、淡水河、增江水质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目标要求。

西湖IV

同上

动工建设惠阳区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200/日)、博罗、惠东、龙门县、大亚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共400/日);

推进惠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发电厂)(500/日)的建设;

根据实际,适当提高污水处理费至保本微利的水平;

COD、氨氮等污染物排放量未达到总量控制要求的地区,应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东莞

推进石马河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进一步整治东莞运河;

各城镇整治辖区内污染较重(劣于IV类)的河涌,并收到成效。

完成莞城污水处理厂二期(10万吨/日);

列入《广东省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要求2005年完成的污水处理厂最迟年底前应全部动工建设;

抓紧各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网和泵站等配套工程的建设。

同上

同上

东江东莞段水质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目标要求。

东莞运河城区樟村-石鼓段V,石马河V类。

同上

根据实际,适当提高污水处理费至保本微利的水平;

COD、氨氮等污染物排放量未达到总量控制要求的地区,应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中山

推进歧江河综合整治工程。

推进张家边涌、三涌、濠头涌、火烧滘涌、中心河(西村至环镇路桥段)、兰溪河(石门村至宾馆)、茅湾河、鸦岗运河、麻子涌、白沙湾涌、黄圃涌、文明涌、安阜涌、古镇青鹤涌等污染较重(劣于IV类)的河涌整治,并收到成效;

完成泗涌涌、横东村河、贴边村河、日新上下街涌等河涌整治;

开展前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万人以上城镇按计划建设(或分片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建设市区污水处理厂(10万吨/日)、火炬开发区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1、小榄镇污水处理厂(4万吨/日)、三乡镇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坦洲镇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

抓紧各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网和泵站等配套工程的建设。

同上

同上

小榄水道、鸡鸦水道、磨刀门水道水质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目标要求。

石歧河IV

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排污染物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源持续稳定全面达标排放;

对提出的限期治理和关、停、并、转项目要严格执行;

严禁在规划区域外新建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造纸、发酵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优化产业结构。

同上

江门

推进江门河(含天沙河)整治工程;

推进紫水河、镇海水苍城段、新桥水水井~月山段、台城河、公益水水步段、沙坪河等污染较重(劣于IV类)的河涌整治,并收到成效。

完成江门北新区污水处理厂(4万吨/日)、新会东郊污水处理厂(4万吨/日);

建设台山污水处理厂(4万吨/日)、开平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鹤山第二污水处理厂(4万吨/日);

万人以上城镇按计划建设(或分片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抓紧各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网和泵站等配套工程的建设。

同上

同上

西江干流水道、西海水道、潭江水质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目标要求。

江门河优于V

天沙河优于V

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排污染物行为,确保污染源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对提出的限期治理和关、停、并、转项目要严格执行;

严禁在规划区域外新建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造纸、发酵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优化产业结构。

建设潭江流域重点水污染源远程监控系统;

根据实际,适当提高污水处理费至保本微利的水平;

COD、氨氮等污染物排放量未达到总量控制要求的地区,应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肇庆

推进星湖综合整治工程;

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的河涌进行整治,并收到成效。

万人以上城镇按计划建设(或分片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建设四会市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高要市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德庆县污水处理厂(1.5万吨/日)、怀集县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

抓紧各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网和泵站等配套工程的建设。

同上

同上

西江、绥江水质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目标要求。

星湖优于IV

同上

根据实际,适当提高污水处理费至保本微利的水平;

COD、氨氮等污染物排放量未达到总量控制要求的地区,应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清远

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的河涌进行整治,并收到成效。

完成连州市市区污水处理厂一期(2万吨/日)2

抓紧各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网和泵站等配套工程的建设。

同上

同上

北江、连江、滃江、滨江、潖江水质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目标要求。

同上

同上

云浮

推进南江河的综合整治工程;

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的河涌进行整治,并收到成效。

万人以上城镇按计划建设(或分片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设市区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罗定市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

抓紧在建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网和泵站等配套工程的建设。

同上

同上

西江、新兴江水质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目标要求。

南山河V

同上

同上

1〕关于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意见(中府〔200318号)

2〕清远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计划(清府函〔200369号)

3〕规模化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100头以上的牛、2.5万羽以上的鸭、2万羽以上的鹅和3万羽以上的鸽的畜禽养殖场。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由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参照上述标准做出规定。(广东省环保局《关于转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环〔2001132号))


附表2

整治珠江三年不黑不臭考核内容与指标

——2005年珠江整治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要求

城市

河涌及环境综合整治

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

河流两岸生态、

景观整治

重点河段应达到水质目标

工业污染防治

其它

广州

推进珠江两岸综合整治,流经城市河段两岸绿化美化,建设绿化带和节点绿地;

完成大冲口涌、石井河(七一八期)、程界涌(二期)、黄埔涌(三期)、庙头涌等河涌的堤岸整治工程

完成江高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增城荔城污水处理厂三期(5万吨/日)、从化市污水处理厂(1.5万吨/日)、花都区污水处理厂扩改建工程(二级生化处理工艺,处理能力8万吨/日);

建设猎德污水处理厂三期(20万吨/日)、大沙地污水处理厂(20万吨/日);

根据各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建设情况,相应完成各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网和泵站等配套工程的建设;

万人以上城镇按计划建设(或分片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全市建成运行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70万吨/日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60%以上。

流经城市河段两岸绿化美化,使之成为市民和游客滨水观赏景观、景点的场所;

建设水源涵养林及流域水土保持林,完成珠江干流及一级支流两岸第一面山的宜林荒山造林、迹地更新和疏林地补植套种,保护流域的生态环境;加强水土流失敏感区域的生态保护

对已关闭的石场和矿山完成复绿3

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指标年均值达标率952

省控(含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

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

珠江广州河段V类;

基本消除流经城市河段黑臭现象。

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排污染物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国家标准)率90%以上;

限期搬迁或关闭不在规划区域内的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造纸、发酵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优化产业结构。

防止禁养区畜禽养殖回潮;

对禁止设立饮食店的河段防止饮食店(摊档)回潮。

 

深圳

完成深圳河及其支流的截污治污工程及深圳河治理三期工程,实现不黑不臭。

基本完成龙岗河、坪山河、石马河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使流经城区河段消除黑臭。

推进茅洲河、大沙河等河涌的综合整治工程,并收到成效。

完成布吉污水处理厂(25万吨/日)、龙华污水处理厂(15万吨/人)、坪地横岭污水处理厂(20万吨/日);

基本完成固戌污水处理厂(30万吨/日)、沙井污水处理厂(25万吨/日);

根据各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建设情况,相应完成各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网和泵站等配套工程的建设;

全市建成运行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40万吨/日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60%以上。

同上

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指标年均值达标率952

省控含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

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

基本消除流经城市河段黑臭现象;

龙岗河、坪山河IV类,深圳河基本达到V类。

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排污染物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源持续稳定全面达标排放;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国家标准)率95%以上;

限期搬迁或关闭不在规划区域内的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造纸、发酵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优化产业结构。

同上

珠海

继续推进前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落实本年度整治计划,实现阶段性整治目标;

各城镇推进辖区内污染较重(劣于IV类)的河涌整治,成效显著。

完成香洲污水处理厂二期(5万吨/日)、北区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吉大污水处理厂二期(3万吨/日)、南区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

根据各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建设情况,相应完成各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网和泵站等配套工程的建设;

万人以上城镇按计划建设(或分片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全市建成运行生活污水处理能力30万吨/日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50%以上。

同上

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指标年均值达标率100%;

省控含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

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

基本消除流经城市河段黑臭现象;

前山河IV类。

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排污染物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国家标准)率90%以上;

限期搬迁或关闭不在规划区域内的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造纸、发酵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优化产业结构。

同上

佛山

推进佛山水道综合整治二期工程;

完成禅城区城南片内河涌整治;

完成影荫涌、奇丰横涌、丰收涌、解放涌、松岗河段、丹灶环山沟涌段、花地河、九江涌大新至西口水闸涌段、军桥涌桂城段、里水河段、珠江南海区黄歧段、西南涌、大棉涌等河涌整治,成效显著;

推进南北大涌、佛山水道南海段沙口街边、大良河、五沙三村六涌、眉蕉河、伦教大涌、林上河、文登河、英雄河、新开河、勒良河、新涌大河、凫洲河、三洲大涌、秀丽河等珠江三角洲网河区内污染较重(劣于IV类)的河涌整治,并收到成效;

开展大塘涌、刘寨涌(含乐平涌)等河涌整治。

完成高明区污水处理厂(9万吨/日)、镇安净水厂二期扩建工程(10万吨/日)、黄歧、里水、盐步、和顺、平洲、大沥、罗村、小塘、南庄等镇污水处理厂(共14.5万吨/日);

根据各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建设情况,相应完成各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网和泵站等配套工程的建设;

万人以上城镇按计划建设(或分片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全市建成运行污水处理能力达75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50%以上。

同上

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指标年均值达标率100%;

省控含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

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

基本消除流经城市河段黑臭现象;

佛山水道IV

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排污染物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国家标准)率92%以上;

限期搬迁或关闭不在规划区域内的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造纸、发酵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优化产业结构。

同上

韶关

完成浈江市区段整治;

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的河涌进行整治,成效显著。

根据各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建设情况,相应完成各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网和泵站等配套工程的建设;

万人以上城镇按计划建设(或分片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全市建成运行污水处理能力达14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40%以上。

同上

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指标年均值达标率100%;

省控含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

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

基本消除流经城市河段黑臭现象。

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排污染物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国家标准)率90%以上;

限期搬迁或关闭不在规划区域内的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造纸、发酵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优化产业结构。

同上

河源

完成东埔河综合整治工程;

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的河涌进行整治,并收到成效。

完成市区污水处理厂(8万吨/日)、连平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期)(1万吨/日);

根据各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建设情况,相应完成各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网和泵站等配套工程的建设;

万人以上城镇按计划建设(或分片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全市建成运行污水处理能力达9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40%以上。

同上

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指标年均值达标率100%;

省控含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

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

基本消除流经城市河段黑臭现象。

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排污染物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国家标准)率85%以上;

限期搬迁或关闭不在规划区域内的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造纸、发酵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优化产业结构。

推进河源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500/日),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东源县蓝口镇、紫金县古竹镇和蓝塘镇等地生活垃圾处理场(共800/日)的建设;

防止禁养区畜禽养殖回潮;

对禁止设立饮食店的河段防止饮食店(摊档)回潮。

惠州

完成西湖整治续建工程;

珠江三角洲网河区各城镇整治辖区内污染较重(劣于IV类)的河涌,成效显著。

根据各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建设情况,相应完成各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网和泵站等配套工程的建设。

万人以上城镇按计划建设(或分片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全市建成运行污水处理能力达30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50%以上。

同上

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指标年均值达标率100%;

省控含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

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

基本消除流经城市河段黑臭现象。

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排污染物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国家标准)率95%以上;

限期搬迁或关闭不在规划区域内的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造纸、发酵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优化产业结构。

防止禁养区畜禽养殖回潮;

对禁止设立饮食店的河段防止饮食店(摊档)回潮。

完成惠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发电厂)(500/日)、惠阳区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200/日)、博罗、惠东、龙门县、大亚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共400/日)

东莞

推进石马河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各城镇整治辖区内污染较重(劣于IV类)的河涌,成效显著。

完成莞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一二期(10万吨/日)、东城区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常平、厚街、长安、虎门、大岭山、黄江、大朗、企石、寮步、桥头、石排、东坑、横沥、茶山、沙田、樟木头、清溪、塘厦和凤岗等镇污水处理厂(共133万吨/日);

根据各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建设情况,相应完成各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网和泵站等配套工程的建设;

全市建成运行污水处理能力达160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50%以上。

同上

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指标年均值达标率100%;

省控(含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

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

基本消除流经城市河段黑臭现象;

东莞运河城区樟村-石鼓段V类、石马河V类。

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排污染物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国家标准)率75%以上;

限期搬迁或关闭不在规划区域内的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造纸、发酵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优化产业结构。

防止禁养区畜禽养殖回潮;

对禁止设立饮食店的河段防止饮食店(摊档)回潮。

中山

推进歧江河综合整治工程;

完成张家边涌、三涌、濠头涌、火烧滘涌、茅湾河、鸦岗运河、古镇青鹤涌、黄圃涌、文明涌、安阜涌等河涌整治;

推进马恒河、中心河(西村至环镇路桥段)、兰溪河(石门村至宾馆)、麻子涌等河涌整治,并收到一定的效果;

推进前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完成市区污水处理厂二期(10万吨/日)、火炬开发区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1、小榄镇污水处理厂(4万吨/日)、三乡镇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坦洲镇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

沙溪、大涌、板芙、港口等镇必须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1

根据各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建设情况,相应完成各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网和泵站等配套工程的建设。

全市建成运行污水处理能力达30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50%以上。

同上

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指标年均值达标率100%;

省控含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

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

基本消除流经城市河段黑臭现象;

石歧河IV

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排污染物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源持续稳定全面达标排放;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国家标准)率85%以上;

限期搬迁或关闭不在规划区域内的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造纸、发酵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优化产业结构。

防止禁养区畜禽养殖回潮;

对禁止设立饮食店的河段防止饮食店(摊档)回潮。

基本完成蒂峰山垃圾综合处理基地(1100/日)

江门

推进江门河(含天沙河)整治工程;

完成紫水河、新桥水水井~月山段、台城河等污染较重(劣于IV类)的河涌整治;

推进镇海水仓城段、公益水水步段、沙坪河等河涌整治,并收到一定成效。

完成台山污水处理厂(4万吨/日)、开平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鹤山第二污水处理厂(4万吨/日);

根据各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建设情况,相应完成各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网和泵站等配套工程的建设;

万人以上城镇按计划建设(或分片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全市建成运行污水处理能力达28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50%以上。

同上

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指标年均值达标率100%;

省控含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

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

基本消除流经城市河段黑臭现象;

江门河IV

天沙河IV

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排污染物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国家标准)率75%以上;

限期搬迁或关闭不在规划区域内的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造纸、发酵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优化产业结构。

防止禁养区畜禽养殖回潮;

建设潭江流域重点水污染源远程监控系统;

对禁止设立饮食店的河段防止饮食店(摊档)回潮。

肇庆

完成星湖综合整治工程。

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的河涌进行整治,成效显著。

完成四会市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高要市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德庆县污水处理厂(1.5万吨/日)、怀集县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

根据各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建设情况,相应完成各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网和泵站等配套工程的建设;

万人以上城镇按计划建设(或分片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全市建成运行污水处理能力达20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50%以上。

同上

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指标年均值达标率100%;

省控含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

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

基本消除流经城市河段黑臭现象。

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排污染物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国家标准)率93%以上;

限期搬迁或关闭不在规划区域内的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造纸、发酵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优化产业结构。

防止禁养区畜禽养殖回潮;

对禁止设立饮食店的河段防止饮食店(摊档)回潮。

清远

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的河涌进行整治,成效显著。

完成市区污水处理厂(4万吨/日)、清新县城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佛冈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期(1.5万吨/日);

根据各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建设情况,相应完成各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网和泵站等配套工程的建设。

全市建成运行污水处理能力达7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40%以上。

同上

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指标年均值达标率100%;

省控含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

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

基本消除流经城市河段黑臭现象;

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排污染物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国家标准)率85%以上;

限期搬迁或关闭不在规划区域内的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造纸、发酵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优化产业结构。

同上

云浮

按计划推进南江河的综合整治工程;

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的河涌进行整治,成效显著。

完成市区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罗定市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

根据各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建设情况,相应完成各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网和泵站等配套工程的建设;

万人以上城镇按计划建设(或分片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全市建成运行污水处理能力达10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40%以上。

同上

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指标年均值达标率100%;

省控含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

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

基本消除流经城市河段黑臭现象。

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排污染物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国家标准)率93%以上;

限期搬迁或关闭不在规划区域内的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造纸、发酵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优化产业结构。

同上

1〕关于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意见(中府〔200318号)

2〕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

3〕关于做好全省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3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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