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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开展饮用水源保护立法工作调研
发布时间:2005-10-11 17:39:49    文章来源:
 
饮用水源保护关系到我市数百万人的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今年的专项整治和执法年行动中,我市把饮用水源保护列为重点之一,在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的同时,加紧饮用水源保护立法工作,为加强饮用水源的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我市饮用水源主要包括辖区内韩江淡水河段、榕江潮水溪河段及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的水库地表水源。据统计,全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426立方米(不含过境水),约占全省人均占有量的17%,全国人均占有量的20%,属水资源缺乏地区。目前由于我市韩江过境水量较丰沛,且水质良好,在正常水平年份,能满足我市的用水要求。但随着韩江潮州供水枢纽工程及我市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引韩工程的建成,韩江承担我市数百万人口的供水压力更加突出。

    多年来,我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致力保护饮用水源。市政府于1992年颁布了《汕头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96年发布了《关于加强汕头市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通告》,加强了对饮用水源的保护,使市区的水质保持了良好的状况。但是,当前在我市饮用水源保护法规中由于执法主体不明确,各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不具体,缺乏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直接影响了管理的力度,以至难以对污染水源水质的行为进行有力的打击与控制,使输砂作业、修造船厂、设简易码头等一些污染隐患长期不能杜绝。

    为切实解决饮用水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和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的实际,市环保局合同市法制局和市人大法制委、法工委、环资委积极开展饮用水源保护立法调研工作。今年6月下旬,在全面收集材料的基础上,调研组到潮阳、潮南区现场查看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并与区环保和水利部门进行了座谈,了解掌握我市饮用水源保护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听取基层管理部门的立法建议。带着存在问题,于9月上旬先后到深圳、杭州、宁波等饮用水源保护立法先行城市进行调研,借鉴经验,启迪和拓展立法思路,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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