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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拟立法保护饮用水源
发布时间:2005-10-11 17:34:00    文章来源:
 

相关条例有望2006年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为期四天的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于昨日结束,会议通过了多项决议。其中包括省政府提交的《关于立法保护饮用水源水质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这意味着省政府将可按计划进行《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制定工作,有望于2006年8月将该条例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介绍,2004年全省6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只有67.8%,其中取水量最大的广州市达标率只有26.3%,韶关、深圳市的达标率只有69%和75.3%。对此,82名省人大代表在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联名提交了有关议案,呼吁立法保护水源水质。

  对此,省政府认为制定该条例的条件已经成熟。《条例》(草案)将由省环保局为主要起草部门,修改完善后的《条例》将于2006年4月报省政府,2006年8月份报送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时将科学划定水环境功能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合理布局产业结构,解决发展经济和保护饮用水水源和水质之间的矛盾;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建立协调机制达到对全省吸水点及饮用水保护区进行优化布局,规范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权限、程序、条件,强化流域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以统筹考虑全省饮用水源的保护,推动广东建立节水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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