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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撰写时间: 2006-12-14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粤环〔200666

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

为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保障群众饮水安全,现将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6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饮用水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健康、国家稳定和经济发展,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开展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是加强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举措。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的工作量大、技术性强,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克服困难,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结合我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立法工作开展,切实做好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市要做好基础情况调查,求真务实,实事求是。规划中要体现以防为主的思想,预防和治理相结合。对各级各类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进行全面规划,重点突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在坚持科学性的基础上,规划方案应体现前瞻性、可操作性,涉及跨行政区的饮用水水源地,应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统筹流域水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工作。

三、切实做好规划成果报送工作。规划项目成果以报告文本为主,包括表格、图件、多媒体文件、光盘等形式。项目成果的有关要求见《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见广东省环境保护内部网http://intra.gdepb.gov.cn工作动态)。请各地按要求依时将成果文本及电子文档报送省环保局(电子文档发送至luoli@gdepb.gov.cn)。

(一)全市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价报告及《技术大纲》中基础情况调查表(20061015之前报送);

(二)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文本和图集以及编制说明(2007415之前报送)。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二○○六年七月七日

 

(联系人:罗莉,联系电话:020-87532050

 


     粤环〔2006〕66号(珠办)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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