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韶关钢铁有限公司1#热电站燃煤锅炉易地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进行验收。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的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韶关钢铁有限公司地处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东面,厂区南依演山,北靠莲花山,西邻曲江区马坝镇,东临麻顶山。
该项目原工程配套的1#热电站有2台12t/h和2台20t/h燃煤锅炉。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需要,将原计划建设的4台75t/h锅炉调整为2台140t/h燃用煤和高炉煤气的复合燃料锅炉,同时淘汰原有的2台12t/h和2台20t/h燃煤锅炉。项目配套建设的还有除尘系统、输煤系统、干煤棚和水处理间等设施。
二、环保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设置了环境管理机构和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保措施。
项目锅炉燃用含硫量为0.67%的低硫煤并采用在煤中加入石灰石的方法脱硫,减少了SO2的排放量;燃烧产成的烟气经电除尘器除尘后,由100米高烟囱排放;煤破碎处设置了旋风除尘器,减少了煤尘的污染。
煤堆场雨水和输煤系统冲洗水经沉淀后排入总排口;酸碱废水经中和处理后外排;工业冷却水和温排水均循环使用,基本不外排,其中温排水夏季部分外排,年平均外排约56m3/h;锅炉排污水经降温处理后排入总排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总排口。
公司对汽轮机、锅炉、磨煤机、给水泵、空压机和送风机等主要噪声源均采取了消音、隔声及隔振措施,减少了噪声的污染。
项目产生的灰渣全部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并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项目设有一备用渣场,但未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及处理设施负荷达到设计能力75%以上,符合验收要求。
(二)废气
1#、2#机组废气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林格曼黑度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标准限值要求。入炉煤平均含硫量0.42%,符合环评批复低于0.67%的要求;2台锅炉平均脱硫效率约为22%,不符合批复大于75%的要求;1#、2#除尘效率基本符合批复大于99.5%的要求。
(三)废水
热电站的酸碱废水中pH、SS、COD和沉淀池废水中的pH、SS、COD、石油类、氨氮、硫化物、氟化物等污染物浓度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韶钢总排口废水中pH、COD、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磷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氟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悬浮物浓度超标,平均超标0.71倍。
(四)噪声
由于1#热电站是厂中厂,距韶关钢铁有限公司边界较远,对边界噪声的影响很小,并且周围无敏感点。因此,本次验收没有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
(五)固废
项目产生的灰渣全部外卖给韶关浈江永升冶炼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并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七天(2007年1月18日至1月25日),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投诉。
受理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龙口西路213号 邮政编码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919 电子邮箱:hbjdc@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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