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广东省环保局拟于2007年1月5日组织广州市环保局、荔湾区环保局对该公司1600M车道客滚船为代表船舶技术改造项目竣工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
一、项目进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广州市芳村大道广州造船厂内,东靠珠江,西南为芳村大道,南面为东朗村,北面为鹤洞路。该技改项目不增加广船国际年造船能力,而是1600M车道客滚船替代45000t货船,该种船只生产1条且于2003年停产,现改为生产年载重37.9万吨油轮。
该项目主要工程为,在1#船台区北侧建设总段组装场地,占地9200平方米,立体分段组装场地,占地5980平方米,主机组装场地,占地1560平方米,新增龙门起重机一台400吨,16吨塔式起重机两台。
二、环保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及风险应急预案。
该厂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尚未分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与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混合后排入珠江。
钢板前处理车间和涂装车间的有机废气经除尘系统及有机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外排;无组织排放的焊烟尘、有机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固体废物余钢收集回收利用;经分离回收后的一般工业垃圾及职工生活垃圾交由广州造船厂环保工程部处理;油漆渣、废电池、废矿物油、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交具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及处理设施负荷达到设计能力75%以上,符合验收要求。
(二)废水
该厂01#排放口废水中pH、悬浮物、磷酸盐、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动植物油、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2#排放口废水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03#排放口废水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验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和《广州市污水排放标准》(DB44/37-90)新扩改一级标准中严的指标要求以及现行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时段一级标准要求。
(三)地表水
该厂附近珠江河段水质中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及溶解氧含量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但与对照断面相比,监控断面水质中上述超标污染物的含量变化不大,说明该项目排放的废水对其珠江河段的水质影响不大。
(四)废气
涂装车间除尘器排气筒出口中颗粒物1小时排放浓度及等效排放速率和和钢板车间经整改后除尘器排气筒出口中颗粒物1小时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验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严的指标要求,以及现行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一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整改后的涂装车间有机废气处理系统排气筒出口中苯、甲苯、二甲苯1小时排放浓度等效排放速率均符合验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严的指标要求,以及现行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一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五)噪声
该厂所测点位的昼间和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III类标准。
(六)固废
该厂固体废物年排放总量为10352吨,其中危险废物256吨。固体废物余钢收集回收利用,经分离回收后的一般工业垃圾及职工生活垃圾交由广州造船厂环保工程部处理;油漆渣、废电池、废矿物油、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分别交由广州番禺绿由有限公司处理、广州环回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废弃物处理中心等3家有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验收检查情况于2007年1月4日至1月10 日在我局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核查受理单位:广东省环保局监督管理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 (510630)
联系人:徐小华 联系电话:020-87531932
Email:xuxiaohua@gdepb.gov.cn
二○○七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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