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省环保局拟于2007年1月8-9日组织韶关市环保局组成验收组对该公司轧机加热炉技术改造项目等12个项目竣工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包括中板轧机加热炉技术改造项目、第四轧钢厂轧线大修改造工程项目等12个项目,其中中板轧机卷轧工艺技术改造项目未建设,本次验收不包括该项目。
韶关松山公司位于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南面,厂区南依演山,北靠莲花山,西邻曲江区城马坝镇,东临麻山顶。本次11个技改项目技改后厂区均位于韶关松山公司厂区北面,分属韶钢松山公司炼钢厂、轧钢系统、烧结厂及原料厂。除原料厂大修改造项目是在原原料厂旁扩建堆取料场外,其余均为异地技术改造项目。
二、环保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制度,基本落实了环保措施。
炼钢厂板坯连铸机及其配套工程技术改造2个项目产生的废气排入二冷区排蒸汽管道与蒸汽一起排入大气;中板轧机技术改造4个项目轧机设有安全防护罩,轧制产生的颗粒物不外逸。步进式加热炉燃料燃烧后废气由80米高烟囱排入大气;5#烧结机头、机尾产生的废气经除尘处理后分别由高150米及70米烟囱排放,燃料粗、细破碎、熔剂破碎筛分、烧结矿混合配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处理后分别由27米、22米、50米、50米高排气筒排放,整粒含尘废气经处理后由70米高排气筒排放;第四轧钢厂轧线技改2个项目轧机设有安全防护罩,轧制产生的颗粒物不外逸。步进式加热炉燃料燃烧后废气由70米高烟囱排入大气;原料厂大修改造项目选用自备喷雾设施的堆取料机,减少粉尘排放。
项目的循环水、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地表水及生活污水分别由雨水管网及化粪池处理后经韶钢公司主排水沟排入梅花河。
项目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密闭隔声或安装消声器,并设置在厂房内,泵设置在独立泵房内,以降低机械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项目产生的余铸渣、氧化铁皮渣、废油、氧化铁皮污泥等送烧结厂做原料;废耐火材料厂家回收作原料;除尘设施清灰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返回工艺回收利用。
项目未配套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及二级处理设施对韶钢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管网及设施目前已完成招标工作,明年初开始实施建设。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及处理设施负荷达到设计能力75%以上,符合验收要求。
(二)废气
烧结厂:5#烧结机头、机尾静电除尘设施废气排放中二氧化硫、烟尘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1997年1月1日起改建的工业炉窑)三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除尘设施烟尘去除率分别为92.2-96.0%和99.8-99.9%。
熔剂矿、配料、整粒机静电除尘设施及粗磨、细磨布袋除尘设施废气排放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三类控制区第二时段限值要求,颗粒去除效率分别为99.6-99.8%、99.7-99.8%、99.5-99.8%、87.9-92.4%、87.4-92.6%。
宽板厂:轧机加热炉 废气排放中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1997年1月1日起改建的工业炉窑)三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高线厂:步进梁式加热炉 废气排放中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1997年1月1日起改建的工业炉窑)三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三钢厂:二冷区蒸汽排气 废气排放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三类控制区第二时段限值要求。
原料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颗粒物浓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限值要求。
(三)废水
韶钢公司废水排放总排口 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挥发酚、总氰化物、氨氮、磷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总铜、总铅、总锌、总镉、总镍、总铬、总锰、总砷、总汞、六价铬日均值排放浓度均符合《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中板轧机水处理系统直接冷却浊环水处理系统出口 总铅、总锌、总镉、总镍、总铬、总砷、总汞、六价铬日均值浓度均符合《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一类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噪声
项目昼、夜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废
项目产生的余铸渣、氧化铁皮渣、废油、氧化铁皮污泥等送烧结厂做原料;废耐火材料厂家回收作原料;除尘设施清灰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返回工艺回收利用。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验收检查情况于2007年1月4日至1月10 日在我局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核查受理单位:广东省环保局监督管理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 (510630)
联系人:徐小华 联系电话:020-87531932
Email:xuxiaohua@gdepb.gov.cn
验收组
二○○七年一月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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