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沙角C电厂2号机组烟气脱硫工程项目竣工进行阶段性环境保护验收。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的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沙角C电厂2号机组烟气脱硫工程项目
建设内容:2号机组排出烟气经电除尘器后汇总进入脱硫系统脱硫后由240米高烟囱排入大气。FGD系统脱硫剂为外购石灰石粉,由船密闭粉罐车运至石灰石粉仓,经输送机定量输送至石灰石浆液罐制浆,再由浆液泵泵入吸收塔与烟气中二氧化硫反应,最终生成石膏晶体。吸收塔排出的石膏浆液经脱水后进入石膏仓库待运,溢流液和过滤液一部分送回石灰石浆液缓冲罐作为吸收塔补充水,另一部分排入灰场。项目实际总投资约1.83亿元,为全额环保投资。
沙角C厂脱硫公用系统(石膏及石灰石粉仓系统、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排空及浆液抛弃系统、石膏脱水及废水排放系统、工艺水及压缩空气系统等)属于3号机组脱硫工程建设内容,并已通过验收。因此,本次验收范围为2号机组烟气系统、二氧化硫吸收系统和浆液输送系统。
建设单位:广东广合电力有限公司沙角发电厂C厂
建设地点:沙角发电厂C厂厂区内
工程建设情况:2004年5月18日开工建设,2006年6月16日投入试运行。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国家环保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验收调查监测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2号机组配套烟气脱硫设施运行正常。
2号机组烟气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FGD)工艺,主要由石灰石制备与供应系统、二氧化硫吸收塔、烟气系统(增压、换热、除雾)、石膏处理系统和工艺水系统组成。FGD系统脱硫剂为石灰石浆液,浆液中的石灰石与烟气中的二氧化硫在强制氧化条件下反应,生成石膏晶体浆液,经脱水后的石膏(含水率小于10%)入仓待运出作综合利用。石膏浆过滤液及水力旋流器分离出来的一部分溢流液送回石灰石浆液缓冲箱作为吸收塔补充水,一部分经二级水力旋流器浓缩后的污水排入灰场,澄清后回用于锅炉冲渣,无外排。2号机组锅炉排出的烟气经电除尘后,进入脱硫系统的二氧化硫吸收塔,经洗涤脱硫后的烟气由240m高烟囱排入大气。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工况
验收期间2号机组基本满负荷生产,锅炉满负荷生产率大于95%,符合工程竣工验收生产负荷大于75%的要求。验收期间用煤含硫量为0.50%-0.77%。
(二)废气
2号机FGD系统脱硫效率大于99%,符合环评批复和初步设计要求。污染物排放浓度:烟尘8~50 mg/m3、二氧化硫小于14mg/m3、氮氧化物613~637 mg/m3、烟气林格曼黑度<1级,均符合执行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一时段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
(三)厂界噪声
本工程通过设备选型、高噪声源减振隔声等措施,降低了生产噪声。该厂西面和西南面与沙角B厂相邻,南面临内伶仃洋,东面为灰场,北面为山丘,周围500米范围内没有噪声敏感点。同时,由于FGD系统地处C厂厂区腹地,中间又有除尘器和主厂房阻隔,可认为本工程的运行对厂界噪声的影响很小,对噪声敏感点基本无影响。
(四)固废
2号机FGD系统脱硫石膏产量约3.63×104t/a,C厂已与广东天能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综合开发利用协议,由其统筹回收用作建筑装饰加工原材料。厂区设置了一个可储存7天脱硫石膏量的储仓,并采用C厂灰场作为备用堆场;工程运行不增加C厂全厂生活垃圾量,全厂生活垃圾统一由地方环卫部门回收处置。
(五)环保管理
2号机FGD系统配套建设了烟气旁路烟道、事故浆液罐、地坑等应急设施,防止FGD系统故障停运对机组的冲击或脱硫浆液泄漏;进出口烟道安装了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在线监测系统须另行统一验收。
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七天(2006年9月29日至10月5日),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投诉。
受理单位: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龙口西路213号 邮政编码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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