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化州市天力化工有限公司年复配1100吨农药迁建工程竣工进行阶段性环境保护验收。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的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化州市天力化工有限公司年复配1100吨农药迁建工程
建设内容:化州市天力化工有限公司迁建至化州市鉴江开发区旺山管理区顿水岭,迁建项目占地面积约10000m2。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调配釜、计量贮罐和产品装罐机等。现有1套生产装置(3个调配釜),生产装置可用于生产四种农药。生产规模为年复配农药制剂1100t,其中22%高氯·辛乳油(果虫宝)400t/a,1%阿维·高氯乳油(威宝)400t/a,43%敌畏·氯乳油(菜达宝)200t/a,20%哒·螨醇乳油(泥螨欧)100t/a。年生产时间为6个月。项目实际总投资5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占总投资2.8%。
建设单位:化州市天力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化州市鉴江开发区旺山管理区顿水岭
工程建设情况:2005年3月8日开工建设,2006年3月投入试生产。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茂名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验收调查监测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二、环保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要求报批了环境风险评价专章,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原厂现已改建成木器加工厂,现场检查未发现场地受拆迁过程污染。
车间安装了抽风设施,灌装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二甲苯)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项目生产过程中没有生产工艺废水排放,只有在淡季停产时才进行拖地清洁,产生的废水进入废水缓冲池中自然挥发,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入生活污水收集池,用于绿化。
产生噪声的物料泵和调配釜等主要生产设备均置于厂房中,防止了噪声污染。
原药包装桶和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棉纱属于危险废物,包装桶由生产商回收重复使用,废棉纱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合格的产品包装材料属于普通工业固废,由供应商回收。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及处理设施负荷达到设计能力96%以上,符合验收要求。
(二)废气
无组织排放控制点处的苯、甲苯、二甲苯监控浓度均符合《茂名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57-2003)的要求;车间集气罩排气筒排放废气中苯、甲苯、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茂名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57-2003)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三)废水
生活污水中pH、COD、BOD5、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磷酸盐浓度日均值均符合《茂名市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56-2003)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要求。
(四)噪声
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要求。
(五)固废
项目产生的农药包装袋和农药瓶为危险废物,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后重复使用;不合格产品包装材料为普通固体废弃物,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公司已和茂名粤西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
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七天(2006年9月14日至9月20日),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投诉。
受理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龙口西路213号 邮政编码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298 高艳 gaoyan@gdep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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