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富远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省环保局于2006年9月4日组织梅州市环保局、平远县环保局对广东富远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处理5000吨中钇富铕稀土矿技改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还邀请了当地群众代表参加了验收会。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平远县大柘镇程西村河陂水,采用建设单位自选研制开发的“一步法”生产技术和国产先进设备,建设一条年处理5000吨中钇富铕稀土矿生产线,年产稀土产品4900吨。项目于2003年1月开工,2004年12月31日建成投入试运行。总投资约49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86万元,约占总投资额7.83%。
二、环保执行情况
项目建设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以新带老”原则,妥善处理了原平远稀土厂关停遗留环保问题,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落实了主要的环保措施。
厂区清污分流,地面雨水通过专用管网进入柚树河;酸性污水回收盐水后,经石灰乳中和沉淀处理后由专用排污沟引至南山桥断面排入柚树河,排污口安装了pH在线监测装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厂外污水沟进入柚树河。酸性污水沟/管采用铺设了耐腐蚀环氧树脂垫层的水泥沟/塑料管;已建的四个事故性排放缓冲池可蓄水约450m3。
酸溶废气经净化塔碱液淋洗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入大气;萃取车间顶部北侧气窗密封,南侧气窗安装了8套大功率排气管道,将车间内的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引至车间南侧排入大气;锅炉燃用低硫分轻柴油,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入大气;多级萃取分离工段、沉淀工段和配酸配碱车间采用密封生产装置,密封盖上增加水封防止挥发性溶剂外逸。
项目在厂区建设了防渗、防雨、防流失的临时渣库,在平远县垃圾填埋场东南方向山坳中建设了全封闭防水防渗废渣填埋场,可满足废渣贮存和填埋要求。项目原辅材料包装用品重复使用,化工原料桶分类堆放于化工仓库,生活垃圾由县环卫所定期清理。
项目采用软接头降低离心风机及锅炉风机噪声;采用低转速搅拌降低萃取槽搅拌机械噪声;采用消声器降低空气压缩机噪声。
项目设置了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落实了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的拆迁补偿工作。
项目委托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环境风险评价专项报告》,并经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评估(粤环技风评[2006]11号)。
厂区内已种植了各种乔灌木、景观植物和草皮,绿化率达38%。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及处理设施负荷达到设计能力75%以上,符合验收要求。
(二)污水/地表水/地下水
萃取车间、沉淀车间污水总铅、总镉、总镍、总铬、总砷、总汞排放浓度,污水处理站排放口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石油类、氟化物、总铜、总锰、总锌、总铅、总镉、总镍、总铬、总砷、总汞排放浓度,生活污水排放口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cr)、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接纳项目污水的柚树河上、下游河水pH、化学需氧量(CODcr)、石油类、氟化物、氯化物、氨氮、铜、铅、锌、镉、锰、砷浓度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靠近项目的井水pH、氟化物、氯化物、氨氮、铜、锌、镉、镍、锰、砷、汞浓度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废气
酸溶废气氯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有机萃取剂及煤油废气非甲烷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稀土灼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燃油锅炉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氯化氢和非甲烷烃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锅炉燃用轻柴油硫分为0.14%,符合环评审批意见要求(<0.5%)。
(四)厂界噪声
项目北面厂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III类标准要求。
(五)放射性
厂区内室外环境、厂区外环境及废渣填埋场环境辐射水平处于当地正常本底水平;工作人员所受辐射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职业照射剂量限值;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不溶渣、中和渣不属于放射性废物;萃取和沉淀车间以及污水处理站排放口总α和总 b 监测结果均符合有关标准。
原平远县稀土冶炼厂厂址的废弃设备、设施没有受放射性物质污染,不属于放射性危险废物,环境γ空气吸收剂量率与本底水平接近,土壤中放射性核素比活度接近本底水平,满足《拟开放场址剩余放射性水平控制标准》HJ53-2000(暂行)的要求,可作为无限制开放场址使用。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烟尘、氯化氢、固废排放量和固废总放射性活度、污水总放射性活度均低于项目总量控制要求。
(七)公众意见
针对项目试产初期群众放映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后,至今未发生群众上访投诉。
四、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上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验收。
根据验收组的意见和现场检查情况,我局拟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验收检查情况于2006年9月8日至9月14日在我局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核查受理单位:广东省环保局监督管理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 (510630)
联系人:徐小华 联系电话:020-87531932,监督电话87531671
Email:xuxiaohua@gdepb.gov.cn
二○○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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