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基本情况
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黄埔电厂”)5、6号燃煤机组烟气脱硫工程采用烟气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FGD)工艺,两台锅炉废气共用一套脱硫系统。FGD系统主要由石灰石制备与供应系统、二氧化硫吸收塔、烟气系统(增压、换热、除雾)、石膏处理系统和工艺水系统组成。
5、6号机组排出烟气分别经电除尘器后汇总进入脱硫系统脱硫后由210米高烟囱排入大气。FDG系统脱硫剂为外购石灰石粉,由密闭粉罐车运至石灰石粉仓,经输送机定量输送至石灰石浆液罐制浆,再由浆液泵泵入吸收塔与烟气中二氧化硫反应,最终生成石膏晶体。吸收塔排出的石膏浆液经脱水后进入石膏仓库待运,溢流液和过滤液一部分送回石灰石浆液缓冲罐作为吸收塔补充水,另一部分排入灰场。项目实际总投资约2.5亿元,为全额环保投资。
二、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建设单位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制度,落实了主要的环保措施,环保验收资料齐全。
二、环保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5、6号机组锅炉烟气经FGD系统处理后,由210米高烟囱排入大气。石灰石粉储仓顶设置了1套布袋除尘器,用于回收储仓的石灰石粉尘,处理后的废气由仓顶排入大气。
脱硫石膏脱水过程产生的脱硫污水引入该厂灰场,并回用于锅炉冲渣,不外排。该项目无新增工作人员,不增加全厂生活污水量。
项目产生的脱硫石膏回收用于制造建筑装饰材料,生活垃圾由地方环卫部门回收处置。
FGD系统的脱硫风机、循环风机、氧化风机、空压机、石灰石浆泵等设备运转的噪声,工程主要通过设备选型、高噪声源减振、隔声等措施,降低生产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三、验收调查结果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及处理设施负荷达到设计能力75%以上,符合验收要求。
(二)废气
5、6号机组脱硫工程排放的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为58-74mg/m3、烟尘浓度为34-45mg/m3,林格曼黑度一级,均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一时段要求和参照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一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浓度为552-575mg/m3,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限值要求。石灰石仓顶布袋除尘器排放的颗粒物浓度(11mg/m3)及排放速率(0.044kg/h)均低于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类控制区第二时段限值要求。
该项目FGD系统脱硫效率和运转率平均为95.7%和96%,均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三)废水
该项目产生的脱硫废水回用于灰场,不外排;且项目没有增加其他废水。因此本次验收没有对废水进行监测。
(四)噪声
黄埔电厂北面厂界1号测点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要求;2号测点昼间达标,夜间略超标;3号测点昼间超标2分贝,夜间略超标。但脱硫系统投运前后噪声水平没有明显升高。而且该厂北边界外500米内没有居民点,厂界噪声未扰民。
(五)固废
该脱硫项目产生的脱硫石膏全部由广东天能投资有限公司统筹回收,售卖给广东可耐福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用于制造建筑装饰材料。全厂生活垃圾同意由地方环卫部门回收处置。
(六)总量控制
根据验收监测期间数据测算,经脱硫后5、6号锅炉二氧化硫排放量为651吨/年,烟尘排放量为403吨/年,符合《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和环评总量控制要求。氮氧化物排放量为5667吨/年。该项目使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减排二氧化硫1.46万吨/年,减排烟尘2194吨/年。
四、验收组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工程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意见的要求,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省环保局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五、建议
FGD系统CEMS烟尘及氮氧化物结果与手工监测结果相对误差较大,应加强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及时进行校核,确保数据准确有效。
我局认为该建设项目基本达到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要求,拟同意广东省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6号机烟气脱硫工程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验收检查情况于2006年9月3日至7日在我局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核查受理单位:广东省环保局监督管理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 (510630)
联系人:唐天征 联系电话:020-87531919
Email:tangtianzheng@gdep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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