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宝山矿北部铜硫矿体开发(中型规模)项目采选
系统铜矿一期选厂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省环保局于2006年8月 28 日组织对大宝山矿北部铜硫矿体开发(中型规模)项目采选系统铜矿一期选厂(不含采矿部分)工程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于韶关市曲江区沙溪镇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凡洞矿区,距离韶关市约30公里。建设规模为日选铜硫原矿1000吨,产品为铜精矿和硫精矿,产量分别为3000吨/年及18万吨/年。项目于1996年10月完成,同时投入试运行。实际总投资63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0万元,约占实际总投资的13%。
二、环保执行情况
建设单位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落实了主要的环保措施。
选矿废水经螺旋溜槽及三级沉淀处理后排入槽对坑尾矿库,经澄清后部分返回铜选厂作生产用水;选矿废水呈碱性,而槽对坑尾矿库的废水呈酸性,选矿废水排入槽对坑尾矿库有利于改善库中废水的pH。生活污水主要为员工食堂和洗手间污水,与选矿废水一起排入槽对坑尾矿库。
铜选厂的破碎工段设置喷淋装置,采用皮带运输,筛分部分采用密闭措施,以降低粉尘外排。
选矿厂噪声来源于破碎机、振动筛、球磨机等,厂方对噪声大的机器设备采取了降噪减震措施,有效地降低了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及处理设施负荷达到设计能力75%以上,符合验收要求。
(二)废水
选矿废水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色度、硫化物、总氰化物、总铜、总锌、总锰、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镉、总汞、总铍的日平均浓度均符合《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时段二级标准。
生活污水中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氨氮、磷酸盐浓度日均值均符合《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时段二级标准。
(三)尾矿浸出液
尾矿浸出液中汞及其化合物、铅、镉、六价铬、铜及其化合物、锌及其化合物、铍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总铬、钡及其化合物浓度均符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1996)。尾矿属于一般固体废物。
由于该项目建设在大宝山矿区内,并且离矿区边界较远,厂区边界无噪声敏感点,生产性粉尘和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较小,因此,本次验收监测不考虑粉尘和噪声对边界环境的影响。
四、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工程基本上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要求,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验收。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验收检查情况于2006年8月30日至9月5 日在我局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核查受理单位:广东省环保局监督管理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 (510630)
联系人:徐小华 联系电话:020-87531932
Email:xuxiaohua@gdepb.gov.cn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