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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电厂1×135MW循环硫化床燃煤锅炉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06-07-17 09:25:40    文章来源:
 

  一、    项目基本情况

  梅县电厂位于梅县程江镇寺前村,东距梅州市区中心约5km,南距梅县新县城约3.5km,东南距梅县民航机场约6km,厂西南角、西面和西北面紧邻槐岗村,北面及东北角为墩上村,东面原为寺前村,因本次技改工程的建设,寺前村搬迁至厂南面约1.2公里的移民新村。

  项目新建135MW超高压中间再热凝汽式N135-13.24/535/535型汽轮机,配备一台蒸汽量为440t/hSG-440/13.7-M566型自然循环单汽包循环流化床、单炉膛、一次中间再热、固态排渣、受热面采用全悬吊方式的锅炉。

  技改工程建于厂区原工程东侧,占地面积为73300m2,其中新征地约64699m2。工程实际总投资55154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9276万元,占总投资的16.8%。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编制。2005年8月投入试运行。

  二、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建设单位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制度,落实了主要的环保措施。

  二期工程项目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有:

  (一)废气处理

  二氧化硫采用循环流化床加石灰石燃烧脱硫处理。粉尘采取每台锅炉各配备一套卧式双室四电场高效静电除尘器及气力除灰系统,锅炉烟气经除尘处理后,由高烟囱排入大气。

  (二)废水处理

  项目配套建设了一套处理全厂废水的废水处理回用系统,2座煤棚及煤输送系统,1座石灰石粉贮库及输送系统,3座除尘灰贮库及1座渣库,并完善煤棚周边截水排水系统。

  排入污水处理站的酸碱废水、含油废水、锅炉空预器冲洗水经预处理后,与地面冲洗水及厂区雨水、生活污水集中进入污水处理池,经处理后泵入冷却塔作循环补充水。废水基本不外排。

  (三)固废处理

  采用灰渣分除分别储运措施。由静电除尘器收集的飞灰,经正压气力除灰系统输送至灰库,外运作综合利用。循环流化床锅炉渣经冷渣器降温后,入渣仓储存待外运进行综合利用。该厂以前堆放在灰场的灰渣已经得到综合利用。

  (四)噪声治理

  项目的球磨机、送风机、引风机、汽轮机、发电机、励磁机、水泵、锅炉、冷却塔等设备运转时的生产噪声,主要通过设备  选型、配置降噪/吸音/隔声设施、厂区闹静分离、植树等措施,降低生产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三、    验收监测结果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大于75%,符合生产负荷大于75%的验收工况要求。燃煤硫分为0.42~0.56%,符合粤环函〔2001〕719号文控制燃煤含硫量在0.65%以下的要求。

  (二)废气

  机组平均除尘效率为99.5%,符合粤环函〔2001〕719号文要求,除尘器压力损失和漏风率在除尘器允许范围内。

  项目循环流化床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均符合执行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1996)第III时段标准和参照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03)第2时段标准要求。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效率89%,优于粤环函〔2001〕719号文要求(>70%)。

  (三)污水

  经处理后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执行标准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778-1996)一级标准要求。

  (四)厂界噪声

  昼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各环境敏感点监测昼、夜间环境区域噪声均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3类标准限值。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全厂烟尘排放总量为1079吨/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4698吨/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2484吨/年,均符合《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梅州市环保局核定的2006年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

  (六)环境管理

  项目建设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均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并已办理了临时排污许可证,排污口设置规范。

  电厂制订了《环境运行控制程序》、《环境绩效监测程序》、《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程序》等企业标准,明确了厂各部门、各岗位的环保管理职责,安全生产技术部为电厂环保专业归口管理部门。

  电厂设有专职监测人员和仪器,可开展污水、煤质、石灰石品质的日常监测和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的定期效验;电厂年度环保监测计划由安全生产技术部制定并委托有资质的监测部门实施。

  电厂档案属国家二级档案,二期工程立项、可研、环评、初步设计、排污等环保资料分类归档,内容齐全。

  厂区草皮、绿篱和景观植物绿化效果良好。

  四、验收组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和环保审批意见的要求,符合验收条件,建议环保局通过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五、要求

  要求进一步加强生产及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各类污染物长期

稳定达标排放。

  我局认为该建设项目基本达到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要求,拟同意梅县电厂1*135MW燃煤机组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验收检查情况于2006年7月17 日至23日在我局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核查受理单位:广东省环保局监督管理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  (510630)

  联系人:唐天征   联系电话:020-87531919

  Email:tangtianzheng@gdep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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