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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对晓星氨纶(广东)有限公司建成年产氨纶丝7300吨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进行验收。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的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晓星氨纶(广东)有限公司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所
项目设计单位:浙江华昌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单位:珠海长城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新建成采用连续式聚合溶液干纺法工艺,年产氨纶丝7300吨规模的生产企业。
建设地点: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平沙工业区连湾片区。
项目投资:投资总额7500万美元,环境保护投资1006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约占投资总额的1.58%。
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锅炉烟尘和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类控制区第二时段限值;燃料油含硫量执行粤环函[2004]599号文批复的指标;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建成投产后,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对纳污水体-鸡啼门水道水质的影响较小;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等污染物于高空排放,对厂址周围大气环境和敏感点的影响不大;拟建项目对各边界昼间和夜间噪声预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限值;对“亚马逊部落”景点的大气环境及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厂址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二、 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分别于2005年1月及6月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该厂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
检查结果表明:该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管理机构和环保规章制度较健全,已按要求落实了我局的批复意见,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建设期间和试运行阶段未发生扰民与污染事故。
污染治理:项目按清污分流原则设置排水系统,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锅炉污水经“分类预处理+厌氧+好氧”组合处理;生产工艺有机废气经吸收塔吸收后排放;锅炉烟气经碱液喷淋脱硫处理后由40米高烟囱排放;厨房安装了静电油烟净化器;卷绕及分级包装废丝综合利用,DMAC精制废渣、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脱硫池沉淀渣等危险废物均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机械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及减振隔声降噪措施。
四、项目验收监测结果
(一)工况
该项目在验收监测期间,氨纶生产负荷大于96.0%,生产工况负荷符合验收要求。
(二)废水
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中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磷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等各项指标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化学需氧量和生化需氧量去除率可达到98%以上;化学需氧量的排放总量为1.5吨/年,低于珠海市环保局对该项目的总量分配指标。
(三)废气
锅炉燃料0#柴油含硫量低于0.1%,符合环保批复的要求;外排废气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均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类控制区第二时段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0.83吨/年,低于珠海市环保局对该项目的总量分配指标。
食堂油烟的排放浓度和油烟去除效率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
(四) 噪声
厂界四周6个噪声监测点,昼、夜间等效声级均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七天(2005年7月19日至7月25日)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投诉。
受理单位: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地址: 广州市天河龙口西路213号
邮政编码: 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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