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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茂名热电厂的申请,2005年4月 28日,省环保局组织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技术中心、茂名市环保局组成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名单附后),对茂名热电厂20万千瓦机组以煤代油热电联产技术改造项目竣工进行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的还有茂名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茂名热电厂等单位的代表。与会代表听取了茂名热电厂关于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茂名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介绍,察看了现场,并审阅了有关材料。经认真讨论、审议,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是茂名热电厂原缓建的20万千瓦燃油机组改为以煤代油热电联产技术改造而恢复建设的项目,位于4#号机组旁,编为5号机组。项目新建20万千瓦发电机组(发电机、蒸汽轮机、锅炉各一台)、煤堆厂与输煤系统、供水及水处理系统、除灰除渣系统与烟囱等,贮灰场利用厂区北面约5km处的一期灰场进行扩建。项目占地面积约5.33万平方米,总投资71388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9254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13%。该项目于2005年1月投入试运行。
二、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 “三同时”制度,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建设期间和试运行阶段未发生污染和扰民事故。
项目采用了低硫份煤种,燃煤含硫量在0.45~0.50%之间;燃烧废气经四电场高压静电收尘器除尘,由150米高烟囱排放,排放口安装了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连续监测装置;输煤系统与煤库粉尘采用了多管除尘器及静电收尘器。
全厂每天新增用水量约3.06万吨,产生的废水主要有酸碱废水、锅炉排污水、工业冷却水、生活污水、雨水、含油废水、冷却塔温排水、煤场冲洗水等,全部采用清污分流排放和综合处理回收利用。该厂废水排放口两个,南排放口和西排放口。工业冷却水、生活污水和雨水经专用双暗沟送到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大部分回收利用,回收量10324.8吨/天,少量经南排口进入小东江(960吨/天),酸碱废水在中和池处理后经专用双暗沟送到南排口排放进入小东江,排放391.2吨/天;项目冷却水系统采用二次冷却,冷却水大部分重复回用,少量用于煤场冲洗,经处理后含煤污水、含油废水和冷却塔温排水从西排口排放,进入白沙河,排放6648吨/天。 汽轮机、发电机、锅炉、磨煤机等机电设备噪声源采取了消声和隔音措施。 项目采用了灰渣分除,浓相正压式气力除灰、水力湿除渣系统。锅炉燃煤产生的煤渣约1.25万吨/年,静电除尘器回收的干灰约10.5万吨/年。煤渣和干灰分别外卖给水泥厂和砖厂,综合利用率达100%。 综合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约6吨/年,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油泥约1吨/年,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茂名粤西危险废物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三、 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水
南排口废水的pH、COD、石油类、SS、氨氮、硫化物、氟化物,西排口废水的pH、COD、石油类、SS、氨氮、硫化物、氟化物、挥发酚、总铜、总锌、总铅、总铬、总镉、总汞,排放浓度平均值达到验收执行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和《茂名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56-92)二级标准中严的指标要求,并达到现行标准《茂名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56-2003)二级标准。
(二)废气
燃煤含硫量符合环评批复要求。烟气除尘效率为98.3-98.9%,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和平均排放速率均符合验收执行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1996)第Ⅲ时段标准和《茂名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57-92)的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浓度达到现行标准《茂名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57-2003)二级标准的要求。
(三)噪声
厂边界20个点位,昼间和夜间噪声监测值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要求。
该单位建设项目基本达到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要求。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验收检查情况于2005年5月23日至5月29日在我局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核查受理单位:广东省环保局监督管理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298
联系人: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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