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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英德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两条型材生产线(2×4万吨/天)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发布时间:2005-03-13 14:36:45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根据英德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2004年3月8日,省环境保护局组织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技术中心、清远市环境保护局、英德市政府、英德市环保局、英德市经贸局组成验收组(验收组名单附后),对英德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万吨优质欧式塑料门窗型材生产线项目及年产4万吨优质美式塑料门窗型材生产线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的还有英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英德市环境监测站、英德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的代表。验收组听取了英德海螺型材有限责公司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及英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情况的汇报,察看了现场,并审阅了有关材料,经认真讨论,审议,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验收的两个项目(2×4万吨/天)位于英德市望埠镇龙尾山。2004年7月9日及12月6日分别经省环保局同意投入试生产。总投资为29886.57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598万元,占总投资的2.0%。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基本上落实了省环保局的批复要求。

生产车间采用了隔音门窗,主要声源采取减振消声措施。固体废物妥善处置,边角废料全部回收利用。建设期间和试运行阶段未发生扰民和污染事故。

      验收监测结果

(一)  噪声

厂区边界昼、夜间噪声均低于验收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Ⅱ类标准限值要求。

污水

生产用冷却污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并入英德龙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处理;雨污水和车间冲洗水流入厂区蓄水池,其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硫化物、氰化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

该厂界昼、夜间噪声均低于验收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Ⅱ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无生产性废气排放的影响。

该单位建设项目基本达到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要求。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验收检查情况于2005年3月13日至3月19日在我局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核查受理单位:广东省环保局监督管理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  (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298

   联系人: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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