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英德龙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2005年3月8日省环境保护局组织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技术中心、清远市环境保护局、英德市政府、英德市环保局、英德市经贸局组成验收组(验收组名单附后),对英德龙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干法窑外分解技术改造熟料生产线淘汰现有机立窑生产能力项目及日产5000吨干法窑外分解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的还有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英德市环境监测站、英德龙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的代表。验收组听取了英德龙山水泥有限责公司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及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情况的报告,察看了现场,并审阅了有关材料,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验收的两个项目(2×5000t/d)位于英德市望埠镇龙尾山石矿山南侧,两条生产线分别于2004年8月5日及11月3日经省环保局同意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生产。两项目工程实际总投资为8625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2500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14.5%。
二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和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基本落实了省环境保护局批复意见的要求;排污口安装了在线监控装置;开展了施工期环境略为测;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建设期间和试生产阶段未发生扰民和污染事故。
粉尘排放源安装了收(除)尘装置;主要噪声源采取相应的封闭、减震、消隔音处理。
三 验收监测结果
(一) 废气
1、 有组织排放源
两条生产线粉尘、二氧化硫、氟化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低于验收执行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水泥厂大气污染物二类控制区第二时段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吨产品烟尘排放量除窖尾各有一次超标外,其余都达到验收执行标准要求。
2、 无组织排放源
距厂界外20米处空气中,受无组织排放污染的粉尘浓度均低于验收执行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水泥厂大气污染物二类控制区第二时段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二) 废水
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蓄水池,经监测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磷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要求,用于厂区绿化等。
(三)噪声
厂界昼、夜间噪声均低于验收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Ⅱ类标准限值要求。
该单位建设项目基本达到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要求。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验收检查情况于2005年3月13日至3月19日在我局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核查受理单位:广东省环保局监督管理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 (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298
联系人: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