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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鼎湖永盛化纤纺织印染厂有限公司的申请,2005年3月9日省环保局组织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技术中心、佛山市环保局、肇庆市环保局、肇庆市环境监察支队、鼎湖区环保局组成验收组(验收组名单附后),对鼎湖永盛化纤纺织印染厂有限公司染整厂技改扩产项目(锅炉烟气脱硫除外)竣工进行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的还有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肇庆市环保工程服务公司、鼎湖永盛化纤纺织印染厂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验收组听取了鼎湖永盛化纤纺织印染厂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及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情况的汇报,查看了现场,并审阅了有关材料,经认真讨论、审议,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鼎湖永盛化纤纺织印染厂有限公司位于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开发区。该项目主要是在原染整厂内,在现有26台(套)染整设备的基础上新增16台(套)染整设备;关停现有的3台12吨/小时的燃油锅炉,新建2台10吨/小时及1台15吨/小时燃煤锅炉,增建1台300万大卡燃煤导热油炉;配套建设一座处理能力为6340吨/日的污水处理站。该项目总投资为1815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855万元人民币,占实际总投资的47%。
该项目于2002年10月开工,2004年6月基本建成并进入试运行。2004年11月12日省环保局复函(粤环函[2004]1031号)同意该项目延长试运行3个月(其中锅炉烟气待脱硫完成后另行申请验收)。
二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和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扩建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工况稳定、运行负荷达到75%以上,排污口安装了在线监控装置;污泥送锅炉房燃烧处理;厂区绿化率达34%;建设期间和试运行阶段未发生扰民和污染事故。
三 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水
扩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的PH、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挥发酚、硫化物、苯胺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排放浓度均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要求。生活污水的五日生化需氧量略有超标。
(二) 地表水
受纳该厂外排废水的西江左岸菠萝窦上下游断面水质中PH、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硫化物、六价铬浓度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值要求。
(三)噪声
该厂界昼、夜间噪声均低于验收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限值要求。
(四)排污总量
根据对总排水口流量的测算,该厂废水排放总量为260.5万吨/年、化学需氧量的总量为234吨/年、污泥总量为0.16万吨/年,均低根据鼎湖永盛化纤纺织印染厂有限公司的申请,2005年3月9日省环保局组织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技术中心、佛山市环保局、肇庆市环保局、肇庆市环境监察支队、鼎湖区环保局组成验收组(验收组名单附后),对鼎湖永盛化纤纺织印染厂有限公司染整厂技改扩产项目(锅炉烟气脱硫除外)竣工进行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的还有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肇庆市环保工程服务公司、鼎湖永盛化纤纺织印染厂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验收组听取了鼎湖永盛化纤纺织印染厂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及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情况的汇报,查看了现场,并审阅了有关材料,经认真讨论、审议,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鼎湖永盛化纤纺织印染厂有限公司位于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开发区。该项目主要是在原染整厂内,在现有26台(套)染整设备的基础上新增16台(套)染整设备;关停现有的3台12吨/小时的燃油锅炉,新建2台10吨/小时及1台15吨/小时燃煤锅炉,增建1台300万大卡燃煤导热油炉;配套建设一座处理能力为6340吨/日的污水处理站。该项目总投资为1815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855万元人民币,占实际总投资的47%。
该项目于2002年10月开工,2004年6月基本建成并进入试运行。2004年11月12日省环保局复函(粤环函[2004]1031号)同意该项目延长试运行3个月(其中锅炉烟气待脱硫完成后另行申请验收)。
二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和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扩建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工况稳定、运行负荷达到75%以上,排污口安装了在线监控装置;污泥送锅炉房燃烧处理;厂区绿化率达34%;建设期间和试运行阶段未发生扰民和污染事故。
三 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水
扩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的PH、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挥发酚、硫化物、苯胺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排放浓度均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要求。生活污水的五日生化需氧量略有超标。
(二) 地表水
受纳该厂外排废水的西江左岸菠萝窦上下游断面水质中PH、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硫化物、六价铬浓度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值要求。
(三)噪声
该厂界昼、夜间噪声均低于验收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限值要求。
(四)排污总量
根据对总排水口流量的测算,该厂废水排放总量为260.5万吨/年、化学需氧量的总量为234吨/年、污泥总量为0.16万吨/年,均低于肇庆市环保局给出的控制指标(肇环函[2004]9号)。
该单位建设项目基本达到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要求。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验收检查情况于2005年3月13日至3月19日在我局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核查受理单位:广东省环保局监督管理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 (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298
联系人: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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