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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湛江市赤坎水质净化厂首(一)期日处理5万吨污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发布时间:2005-02-22 09:08:35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根据湛江市赤坎水质净化厂的申请,2005年2月1日,省环保局组织省环境监察总队、湛江市环保局组成验收组(验收组名单附后),对湛江市赤坎水质净化厂首(一)期日处理5万吨污水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的还有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湛江市赤坎水质净化厂等单位的代表。验收组听取了湛江市赤坎水质净化厂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及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情况的报告,经审阅有关材料和现场察看,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湛江市赤坎水质净化厂位于湛江市赤坎区,占地面积27.2公顷;远期规模为30万吨/日,首期为10万吨,目前已建成5万吨,主要接受赤坎区的生活和工业污水。项目主体工程于2002年12月开工,2004年12月进行试运行。该工程总投资为23250万元人民币。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设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建立了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安装了在线监控装置,排污口按规范设置;采取了减噪措施;建立了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厂区绿化率为46%。建设期间和试运行阶段未发生扰民和污染事故;。

      验收监测结果

   1 、废水

外排废水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色度、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磷酸盐、总磷、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乙苯和二甲苯等19项污染指标值均低于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26-89)二级标准及现行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一级标准的要求。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和磷酸盐的去除率符合初步设计要求。

但粪大肠菌群和苯、甲苯超过现行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

2 、废气

无组织废气中硫化氢和氨、甲烷的最大浓度均低于现行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

3、噪声

厂界昼间噪声低于验收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夜间噪声部分超标,但周围无噪声敏感点。

4、污泥

污泥含水率和重金属含量均低于现行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酸性土壤和碱性土壤农用污染物控制标准。

该单位建设项目基本达到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要求。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验收检查情况于2005年2月22日至2月28日在我局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核查受理单位:广东省环保局监督管理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  (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298

   联系人: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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