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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的申请, 2005年1月 27日,省环保局组织省环境技术中心、广州市环保局组成验收组,对广东省委办公楼(新一号工程)项目竣工进行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的还有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等单位的代表。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站中心站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情况介绍,查看了现场,并审阅了有关材料。经认真讨论、审议,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该项目执行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广东省委办公楼(新1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粤环函[2001]380号)和《广东省委办公楼(新1号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项目做到清污分流,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后由市政管网送至猎德污水处理厂处理。备用柴油发电机采用了减震、消声吸音和隔音等防护措施,排出的废气经水喷淋后由管道引至副楼9楼天面排放,发电机废气林格曼黑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国环函[2000]509号)的要求;采用低噪空调冷却塔,项目周界昼夜噪声基本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Ⅱ类标准。生活垃圾由广州市东山区环境卫生管理站收集。施工期注重环境保护工作,未发生污染事故和投诉。该项目绿化面积为3454平方米,绿化率达到42%。
该公司建设项目基本达到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要求。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验收检查情况于2005年2月3日至2月9日在我局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核查受理单位:广东省环保局监督管理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 (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298
联系人: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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